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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前捞走20万 金矿副主任获刑13年


  离任前贪污公款20万的灵宝市樊岔金矿监督室原副主任王广,近日,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6年,王广任灵宝市樊岔金矿监督室副主任兼会计。1997年元月,王广调任樊岔金矿一坑坑长。上任前,抱着捞一笔的思想,王广趁矿山帐目管理混乱之机,将其掌管的200余笔帐目及现金揽入怀中。将其中121047.59元用于一坑生产业务开支,剩余的200502.89元据为己有。王广用这笔赃款在灵宝市市区盖了一栋两层小楼。2003年2月,灵宝市检察院反贪干警根据线索对王广立案侦查,王广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且赃款至今未能追回,遂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离任前捞走20万 金矿副主任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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