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第一框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国公民权利,同时履行公民义务。何谓公民权利?公民义务?
2、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
提问;如何理解公民权利实现的两种方式?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为的方式。即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如选举权的实现。其二,以不作为的方式。即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实现。如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人格权的实现。
提问:什么是公民的义务?
(学生阅读,教师归纳。)
公民义务中有两点需要把握:其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须履行的。
重点提问:
为什么在公民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的内容(板书)
4、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及重要性(板书)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可能参加国家管理,享有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可见,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
提问:我国有哪些法律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学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称)
这些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制止侵犯此项权利的违法犯罪都做了具体规定,集中起来,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板书)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板书)
(阅读提问)
生命健康权由哪两部分组成?举例说明哪些行为可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互为一体的,生命权是健康权的基础,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保证。它在公民诸多权利的实现中是前提条件。没有它的实现,则没有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
举例1:
正义网北京5月26日讯 北京警方展开长达8个月的缜密侦查,终于侦破一起6年前的杀人弃尸案:顺义区李遂镇牌楼村村民杨贺江遇害后尸体被扔进23米深的废井,而杀人凶手竟为该村村委书记、村主任等人,以郝化春为首的长期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随之被摧毁。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
郝化春为了当上该村的书记,三番五次不择手段给前任老支书找麻烦。他们将老支书打伤后还不解气,甚至带着一帮人追到医院病房里又砸又闹威胁老支书,并多次在老支书家院里纵火。
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当上村支书后,郝化春勾结村主任张孝山等人,还找来打手横行乡里,村民稍有不顺,动辄大打出手。郝化春不准杨贺江在自家的养鸭场安装电表。杨被迫交给每年郝化春一万元好处费,逢年过节还要送财物讨好,杨贺江对此极其不满,两人由此结怨。1996年4月24日晚9时许,村支书郝化春、村主任张孝山等7人趁“不听话”的杨贺江又到王雷家商量事的机会,用猎枪打伤杨的头部后又用铁锤将其活活打死。随后王雷等人开车连夜将杨的尸体扔到顺义张镇的一口废井中。
举例2:
王某带着孩子到双安商场选购童装时,一只铁皮暖瓶从货架上掉了下来,将孩子头部、面部、腹部及双腿严重烫伤。经诊断为面、躯干、双下肢烫伤20%,伤残程度属九级。双安商场被依法判赔男童22万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板书)
(阅读回答)我国的哪些法律以及这些法律是如何规定此项权利的?
(教师概括)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概括其内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其二,公民的身体受到轻微伤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清洁严重、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举例1:
人民网银川2月17日电 银川一暴力殴打环卫工人者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天的处罚,并承担受伤环卫工人的经济赔偿。
今年1月16日,银川市兴庆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洁公司工人祁俊正在新华东街清扫路面,遭人无理暴打,祁俊正左耳垂附近皮肤大面积破损,左眼眉弓皮肤受损,缝合7针。事后,打人者自知理亏,扔下20元钱借故溜走,从此杳无音信。《新消息报》1月20日将此事曝光后引起社会反响。银川市兴庆区领导看望了受伤的环卫工人,公安机关认真了解案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2月14日对殴打环卫工人致伤的无故滋事者给予治安拘留十天的处罚,并责令对受伤的环卫工人给予经济赔偿。
举例2:
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