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付稿酬涉嫌贪污公款22万 人民公安报一会计师报被公诉
采取虚报稿酬、谎报人员工资以及收款不入帐等手段,人民公安报社财务处助理欧振华涉嫌贪污公款22万余元。2月23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据检察院指控,2002年10月间,欧振华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先后十余次以付稿费的名义将本单位公款8500元汇给一位在新疆的同学,后据为己有;2002年12月间,欧振华向报社谎称需要稿费支出,按照过去已经核销的一笔稿费支出,从报社提出一张金额为33458.2元的支票汇给母亲,然后向方庄邮局称没有收到这笔稿费的收据,再次调出这笔稿费的收据,带回报社二次入账,在“费用”中核销,从而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2002年底至2003年4月间,欧振华采取收款不记账的手段,私自将本单位公款91933元侵吞,据为己有;2003年3月间,欧振华在制作工资单的过程中,虚构5个非报社工作人员的工资项目,骗领报社工资款33333元据为己有;2003年4月间,欧振华将收到的一张北京宏光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付给人民公安报社金额为56000元的支票,采取不入账的手段直接侵吞,据为己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欧振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 《以支付稿酬涉嫌贪污公款22万 人民公安报一会计师报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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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院指控,2002年10月间,欧振华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先后十余次以付稿费的名义将本单位公款8500元汇给一位在新疆的同学,后据为己有;2002年12月间,欧振华向报社谎称需要稿费支出,按照过去已经核销的一笔稿费支出,从报社提出一张金额为33458.2元的支票汇给母亲,然后向方庄邮局称没有收到这笔稿费的收据,再次调出这笔稿费的收据,带回报社二次入账,在“费用”中核销,从而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2002年底至2003年4月间,欧振华采取收款不记账的手段,私自将本单位公款91933元侵吞,据为己有;2003年3月间,欧振华在制作工资单的过程中,虚构5个非报社工作人员的工资项目,骗领报社工资款33333元据为己有;2003年4月间,欧振华将收到的一张北京宏光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付给人民公安报社金额为56000元的支票,采取不入账的手段直接侵吞,据为己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欧振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 《以支付稿酬涉嫌贪污公款22万 人民公安报一会计师报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