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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初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教育部对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修订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修订《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遵循的几项要求 《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的修订工作是遵循下列几项要求进行的。 1、着力解决原课程标准及其教材存在的繁难偏旧问题。为此,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中将以下内容予以删除。第一,删除过高的认知要求。如将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教学内容中的"法律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删除。第二,删除难以理解或纯知识性、概念化的内容,适当降低难度,如将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教学内容中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或包括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删除。再如,将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识记要求上的"正当防卫的含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删除。第三,删除离学生生活较远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款。如将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中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删除。据粗略统计,共删除知识点14个,识记要求18个,理解要求8个。 2、修改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表述提法。如我国现行兵役法已将原兵役法规定的"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修改为"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据此,特将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中关于"义务兵役制为主体"这一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提法删除、 3、增强时代感,适当充实、补充一些新的教学内容。如在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中增加了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内容。再如,在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增加了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学内容。 4、力求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认知水平,进一步贴近学生,采用以例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对此,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5、强化实践环节,增加用于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其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课时的20%o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将原来的14项"运用"要求改为"活动"要求,又增加了5项新的活动要求,共设置活动要求19项。 二、《课程标准》初中二年级部分具体修订情况 前言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迁移到"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的前面。其二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学习法律常识的重要意义"识记要求修改为"结合实例,交流对学习法律常识重要意义的认识"活动要求。 第一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知识点修改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联系"。其二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三是将"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要求修改为"谈谈个人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的认识"活动要求。 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法律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知识点删除。其二是将"公共秩序主要指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知识点修改为"公共秩序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从而对公共秩序作出了具体界定。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的有关规定"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列举实例,表明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汇集个人所见所闻,例举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分析其危害并谈谈对养成守法习惯重要性的认识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 第三课依法维妒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为了使课题与具体教学内容更加吻合,相互协调,该课将"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课题修改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的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结合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看法"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的实例,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发表看法"活动要求。 第四课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列举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有关法律规定,表明法律保障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二是将"结合惩治制作、传播文化垃圾的犯罪分子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法律保障发表看法"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 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知识点删除。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环境要素的内容"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根据各自的体验,分析一个自己感触最深的环境问题,对国家和个人应如何依法保护环境发表看法"的理解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其三是增加了一项活动要求,即"对学校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环境的建议"。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知识点,扩展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其二是将"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的知识点删除。其三是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未成年人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增加了一项识记要求,即"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两部法律的名称。"其四是将"结合个人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运用要求,修改为"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列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的活动要求。其五是增加了一项活动要求,即"结合交流,交流自我保护的体会"。 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内容》栏目有两项变化。其一是将"违法行为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知识点修改为"违法行为包括违宪行为和刑事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因为违宪行为内容在违法行为的范围之中。所谓违宪行为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活动、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违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其二是将"犯罪是指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知识点修改为"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六项变化,其一是将"违法行为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刑法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新增加一项识记要求,即"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四是将"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的理解要求删除。其是新增加一项理解要求,即"用事例说明禁毒的重要性"。其六是将"收集几个案例,说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法律的制裁"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 第八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基于从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角度考虑,故将该课"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课题修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内容》栏目和《基本要求》栏目中各有一项变化,即将"普通法是子法,宪法是母法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知识点删除和将"我国宪法的构成"识记要求删除。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人身权利包括的具体内容"识记要求删除。二是将"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的名称"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的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 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知识点和"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知识点删除。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用制裁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实例,表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二是新增加了一项理解要求,即"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三是将"收集邻里、亲属中瞻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谈谈对依法瞻养老人的认识"的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有关赌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赌养老人的认识"活动要求。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铀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前两项是将"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知识点和"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删除。第三项是新增加了一个知识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教育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项重要法律"识记要求修改为"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其三是将%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说明义务教育的特征"理解要求删除。其四是将"简要分析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理解要求删除。其五是新增加一项活动要求,即"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十二课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公民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知识点以及"公民要依法履行劳动的义务"知识点删除。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四项变化。其一是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列举事实,表明我国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事有劳动权"的理解要求删除。其四是将"收集几个事例,说明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运用要求修改为"收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并交流体会"活动要求。 第十三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教学内容》栏目中有两项变化。即将"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知识点以及"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知识点删除。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一项变化,即将"在收集有关资料或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共同草拟一份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 第十四课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 《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五项变化。其一是将"我国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的规定"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我国宪法对公民要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瑛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识记要求修改为"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其四是将"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组织一次拥军优属的活动"的运用要求修改为"参加拥军优属活动,并总结自己的体会和收获"活动要求。其五是增加一项活动要求,即"收集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例,交流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 第十五课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内容》栏目中没有变化。 《基本要求》栏目中有三项变化。其一是将"正当防卫的含义"识记要求删除。其二是将"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识记要求删除。其三是将"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运用要求修改为"通过走访、参观、模拟法庭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活动要求。实践证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于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十分有益。 第十六课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教学内容》栏目中和《基本要求》栏目中各有一项变化。即将"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知识点删除;将"结合个人生活中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等方面,对青少年应有的公民意识进行讨论"运用要求调整为活动要求。 三、学习、研究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尤其是初中二年级部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此次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教育改革步伐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涉及课程标准的方方面面。修订的《课程标准》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学习、实施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尤其是初中二年级部分)时,要认真领会修订目的,掌握精神实质,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高度重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当前,要特别注意增强以下几种观念:(1)增强以学生为本,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的观念。(2)增强师生平等的观念,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3)增强师生换位的观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4)增强同化观念,即教师的教学思维、方法,要适应学生身心

《八年级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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