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营怎么办?”
2)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板书)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哺育子女的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劳动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如,禁止或限制女职工从事某些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作业,对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进行保护等。
但由于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影响,造成妇女整体素质偏低,在低层次劳动密集型行业滞留现象较为严重,妇女自身利益被损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新的“性别分工”倾向,已为很多社会问题埋下隐患。
举例:据《羊城晚报》报道:1988年“五·一”节前夕,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对某市数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90%以上的被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的毒物严重超标,有的甚至超过被允许标准的2000多倍,而在这些企业打工的,几乎是清一色的外地青年女工.在被抽检的打工妹中,50%人出现不正常现象,10%被确诊为中毒.
例如,20岁的章列凤在生产清洁剂的深圳龙岗辉开公司每天至少工作12小时以上,报酬每天7元,1996年6月的一天早上,天刚蒙蒙亮,章列风在工头的吆喝声中爬起床,接了一点冷水洗脸.可是,手刚接触到水,就像触电一样,仿佛有电流击遍全身.半个月后,她发现自己的10个手指如鸡爪般僵硬 、变形,怎么也伸不直。与此同时,同车间的30多名打工妹也相继中毒瘫痪。在政府干预下,现已查明,导致要工妹中毒的元凶是生产清洁剂的原料正已烷。
3)法律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板书)
拐卖妇女的犯罪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40条有关规定参照教材第14页)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法律观念淡薄的人仍将花钱买妇孺视作理所当然。公民人身在我国具有不可买卖性,无论收买人的行为是否违背被收买人的意志,只要实施了收买行为,将被拐卖的妇孺据为已有,便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举例:杭州市郊某县农民魏某腿有残疾,年近四十仍未娶妻。一天,他以3000元的“价格”从一个“介绍人”手里“买下”一外地女子,并不顾该女子被骗的哭诉,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和家人日夜看守,不许她单独外出。当警方来解救时,他还纠集家人,对警方进行阻挠、围攻。最终,魏某以收买被拐卖听妇女罪、强奸罪和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板书)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当前,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三大问题是教育、人口和资源。我国国民的教育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别,而且在亚洲发展中国家里,也居后进之列。据统计,我国每百人里,大学文化程度者为1.39,远不及菲律宾的15.2,甚至不及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的2.5、2.0、1.9。
举例:1998年5月,四川省泸县得胜中学起诉不让孩子上学、辍学在家或让孩子打工的学生家长。而有的家长却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他读书就读,不想让他读,谁管得着?”“你(指老师)读的书可够多的吧,你又挣了了几个钱?”“老子房子也给他修起了,不读书,跟我开饭店,还差了么?”对这样的家长,的确应该睛他到法庭上受点教育。
举例:几位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来到一个贫困山区做调查,途中遇到一个放羊娃,正在山脚下袖着手抱一根鞭子放羊,其中一位调查人员便走过去和他交谈:“你小小年纪为哈不上学来放羊?”“挣钱呀!”“挣了钱准备干什么?”“盖房呀!”“盖了房子呢?”“娶亲呀!”“娶了亲呢?”“生娃呀!”“生了娃让他做什么呢?”“……放羊呢!”
即便在接受普及教育的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中,一些以前未被重视的矛盾在逐渐暴露出来。如:孩子们独立、开放的群体牲与成年人刻板管教方式的矛盾;孩子们面向未来的成长需要与陈旧教育观念的矛盾;孩子们面对学业的学生压力与成人期望值过高的矛盾等等。要想解决这些矛盾,道德要让法律意识走进学校和家庭,成人和儿童都应了解法律是如何规范社会和人的,法律的作用不是伦理道德,包括家长的意志、教师的尊严所能取代的。
举例:1998年4月3日,《北京晚报》发表了一封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的高中生的来信。信中说:“作为一名学生,我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我讨厌 学!’因为永无止境的大小考,填鸭式的灌输知识,庞大的作业量使我吃不消;因为来自老师、家长及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压力使我难以承受。……我不喜欢天天穿梭在老师的脸色和家长的责备中。如果您以为我是个不受学习的学生,那就错了。我喜欢学习,喜欢思考,因为它们对我来说一种享受。尤其是当一道道难题被我解开之后,那种通过奋斗而取得成功的喜悦更使我精神抖擞。但是,现行的教育制度,老师和家长对我们的‘爱’,使原来热爱学习、喜欢上学的那个我一去不复返了。”……
举例:1998年5月7日早上,新疆乌鲁木齐一名12岁的小学生,因为没有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受到抄写语文课本从第一课到第十八课的处罚。踵,这名小学生在家自缢身亡,这一事件引起乌鲁木齐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专家指出,这一方面反映出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亟待加强。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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