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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营怎么办?” 2)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板书)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哺育子女的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劳动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如,禁止或限制女职工从事某些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作业,对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进行保护等。 但由于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影响,造成妇女整体素质偏低,在低层次劳动密集型行业滞留现象较为严重,妇女自身利益被损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新的“性别分工”倾向,已为很多社会问题埋下隐患。 举例:据《羊城晚报》报道:1988年“五·一”节前夕,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对某市数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90%以上的被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的毒物严重超标,有的甚至超过被允许标准的2000多倍,而在这些企业打工的,几乎是清一色的外地青年女工.在被抽检的打工妹中,50%人出现不正常现象,10%被确诊为中毒. 例如,20岁的章列凤在生产清洁剂的深圳龙岗辉开公司每天至少工作12小时以上,报酬每天7元,1996年6月的一天早上,天刚蒙蒙亮,章列风在工头的吆喝声中爬起床,接了一点冷水洗脸.可是,手刚接触到水,就像触电一样,仿佛有电流击遍全身.半个月后,她发现自己的10个手指如鸡爪般僵硬 、变形,怎么也伸不直。与此同时,同车间的30多名打工妹也相继中毒瘫痪。在政府干预下,现已查明,导致要工妹中毒的元凶是生产清洁剂的原料正已烷。 3)法律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板书) 拐卖妇女的犯罪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40条有关规定参照教材第14页)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法律观念淡薄的人仍将花钱买妇孺视作理所当然。公民人身在我国具有不可买卖性,无论收买人的行为是否违背被收买人的意志,只要实施了收买行为,将被拐卖的妇孺据为已有,便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举例:杭州市郊某县农民魏某腿有残疾,年近四十仍未娶妻。一天,他以3000元的“价格”从一个“介绍人”手里“买下”一外地女子,并不顾该女子被骗的哭诉,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和家人日夜看守,不许她单独外出。当警方来解救时,他还纠集家人,对警方进行阻挠、围攻。最终,魏某以收买被拐卖听妇女罪、强奸罪和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板书)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当前,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三大问题是教育、人口和资源。我国国民的教育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别,而且在亚洲发展中国家里,也居后进之列。据统计,我国每百人里,大学文化程度者为1.39,远不及菲律宾的15.2,甚至不及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的2.5、2.0、1.9。 举例:1998年5月,四川省泸县得胜中学起诉不让孩子上学、辍学在家或让孩子打工的学生家长。而有的家长却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他读书就读,不想让他读,谁管得着?”“你(指老师)读的书可够多的吧,你又挣了了几个钱?”“老子房子也给他修起了,不读书,跟我开饭店,还差了么?”对这样的家长,的确应该睛他到法庭上受点教育。 举例:几位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来到一个贫困山区做调查,途中遇到一个放羊娃,正在山脚下袖着手抱一根鞭子放羊,其中一位调查人员便走过去和他交谈:“你小小年纪为哈不上学来放羊?”“挣钱呀!”“挣了钱准备干什么?”“盖房呀!”“盖了房子呢?”“娶亲呀!”“娶了亲呢?”“生娃呀!”“生了娃让他做什么呢?”“……放羊呢!” 即便在接受普及教育的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中,一些以前未被重视的矛盾在逐渐暴露出来。如:孩子们独立、开放的群体牲与成年人刻板管教方式的矛盾;孩子们面向未来的成长需要与陈旧教育观念的矛盾;孩子们面对学业的学生压力与成人期望值过高的矛盾等等。要想解决这些矛盾,道德要让法律意识走进学校和家庭,成人和儿童都应了解法律是如何规范社会和人的,法律的作用不是伦理道德,包括家长的意志、教师的尊严所能取代的。 举例:1998年4月3日,《北京晚报》发表了一封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的高中生的来信。信中说:“作为一名学生,我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我讨厌 学!’因为永无止境的大小考,填鸭式的灌输知识,庞大的作业量使我吃不消;因为来自老师、家长及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压力使我难以承受。……我不喜欢天天穿梭在老师的脸色和家长的责备中。如果您以为我是个不受学习的学生,那就错了。我喜欢学习,喜欢思考,因为它们对我来说一种享受。尤其是当一道道难题被我解开之后,那种通过奋斗而取得成功的喜悦更使我精神抖擞。但是,现行的教育制度,老师和家长对我们的‘爱’,使原来热爱学习、喜欢上学的那个我一去不复返了。”…… 举例:1998年5月7日早上,新疆乌鲁木齐一名12岁的小学生,因为没有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受到抄写语文课本从第一课到第十八课的处罚。踵,这名小学生在家自缢身亡,这一事件引起乌鲁木齐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专家指出,这一方面反映出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亟待加强。
  1. 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法律特别保护(板书)
  1. 法律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晚年幸福。(板书)
——中国是世界上总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在世界59亿总人口中,超过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5.78亿,接近10%,据预测,2000年后将达到62忆,超过10%,其中,发达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达14%~15%,而且30年以后,将超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5%,而且,60岁以上的人在以每年3.2%的速度增长,目前已达1.2亿,2000年后,将达到1.3亿,2003年后,达到1.4亿,下个世纪中叶,我国将有4亿多老龄人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发展速度之快,基数之大,老龄人数之多,前所未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更新换代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目前,我国已建成以老年人为主要受益者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13.6万个,为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洗衣、理发、修补、护理、打扫卫生等。有的社区还为老年人开办了小型养老院、老年活动室、老年婚姻介绍所、老年心理咨询中心等。 ——根据我国国情,老年人养老还主要依靠家庭。中国传统美德突出“孝道” ,是中国养老观念的基础。在由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中,晚辈要义不容辞地承担对老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不履行这项责任,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例:冯大娘中年守寡,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四个子女养大成人。子女相继成家,老人跟着小女儿生活。小女儿收入不高,冯大娘由于年岁渐大,经常要到医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找其他几个子女要钱。除了二女儿外,两个儿子均以不与老人同住,将来不断承老人财产为由,拒绝老人的要求。老人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秕11条和第15条的规定,判令两个儿子负担老人赡养费,并负担部分医药费。 ——我国《继承法》在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时,为充分体现中华民族养老受幼的优良传统,还特别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 举例:宋某夫妇共生二女宋兰和宋梅。宋兰婚后与父母有矛盾迁出单住,再未回过家,宋某夫妇一直与次女宋梅共同生活。后宋某夫妇生病,一切费用均由宋梅负担。宋某夫妇相继去世后,宋兰以宋某夫妇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起诉要求平均继承父母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兰、宋梅同为第一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本应均等,但宋兰一直未对父母尽子女的赡养义务,而宋梅则与老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应适当多分被继承人遗产。法院最后判令宋某夫妇的8间房产遗产由宋梅继承其中的6间,其余2间由宋兰继承。
  1. 法律规定了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措施(板书)
——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总户数的18%,平均每20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第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生活着残疾人。国家对残疾人特别关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3月,经政府批准和法律确认,建立了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法律特别规定,第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这在世界各国颁布的残疾人法规中是没有的。 ——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在残疾人就业、受教育、生活等方面,对残疾人进行了特殊照顾。1987年至1997年十年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通过各种渠道分散按职工人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50万人,残疾人就业率由不足50%上升到72%;残疾儿童入学率由6%提高到64.3%,建立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1553个;87万精神病患者和210万白内障患者通过治疗得到康复;通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保障等措施,解决了600万特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仅1993年至1997年,就为残疾人专项扶贫累计投入5亿多元,使800万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并使140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证。 举例:我国优秀体操员桑兰,1998年7月在美国举行的世界友好运动会上意外受伤,造成高位截瘫,牵动着中美两国人民的心。9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障工作会议,决定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拿出100万元,为奥运会29个项目的所有国家集训队队员共1400人投保,个人最高保险为30万元。这标志着一直为社会各罚所关注的我国体育保险事业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也填补了我国伤残保险的空白。 ——我国目前有6000万残疾人,是一个具有特殊困难而且脆弱的社会群体。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低、条件差、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相当数量的残疾人缺乏康复医疗,近40%的残疾人为文盲,30%的残疾人未就业,农村残疾人的人均收入只有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一半,还有1300万残疾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侵犯残疾人合法利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总之,残疾人事业还滞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全社会还需要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风尚。   课堂小结 本课着重讲了四种人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即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受法律特殊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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