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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么办呢?请同学们一起看看小梅的做法,希望你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故事梗概:身患小儿麻痹后遗症的小梅高考取得了好成绩,总分超过录取分数线30多分。小梅很高兴。然而,发榜过去十几天了,小梅却一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小梅十分着急,去找老师,老师也不知为什么。这天,爸爸扶着小梅找到了区高考招生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冷冰冰地接待了他们。并告诉他们,学校不录取小梅是很正常的,因为她有残疾。小梅的爸爸连忙解释:“我们并没有报考对身体有限制的专业。”那位中年男子无可奈何地摆了摆手,又对小梅的爸爸摆了一大堆原因。“总之是不会录取小梅的。”小梅的眼泪顺着脸颊淌下来。

教师提问:小梅该怎么办?你来选择一下。

A.以死来抗争命运的不公。

B.找一些要好的朋友,砸毁招生办的办公室,以解心头之恨。

C.找律师咨询一下,是不是残疾人就没权利上大学。如果残疾孩子一样可以读大学,就状告招生办。

D.找老师说明情况,让老师帮忙想办法。

E.找主管教育和残疾人权益的部门来讨回属于自己的读书权。

(学生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我想CDE的设想都有参考价值,是合法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方法。而第一种是一种懦夫的表现,是对生命不负责的表现,是我们要舍弃的做法。第二种使用违法的手段来解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故事的结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的规定:普通高级中学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小梅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读大学的机会,并在后来的学习中取得了较优秀的成绩。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从小就形成尊老爱幼的好品德。多做助人(包括残疾人)为乐的好事。

《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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