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调研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质就是要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营造这个良好环境的过程中,政府作为营造主体,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正确界定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将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即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可以说,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决定政府职能的前提和依据。在目前开放和转型条件下,我国政府应具有哪些主要职能,取决于在开放和转型条件下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主要问题,这是正确界定职能的前提。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1、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决定了供给秩序应成为政府重要的综合性职能
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首先打破传统的“伦理经济”观念,树立新的“法理经济”观念。这样就必然引起人们反抗市场的逻辑,市场的发展就需要一个“合法化”的过程。同时,向市场经济转轨不仅要求改变道德标准和价值观,而且涉及资源和权力的再分配。它可能为某些人提供发展机会,而剥夺了另一些人的传统特权,也可能造成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与现存的所有权、地位和权力不相配。这样就会引起社会冲突和政治斗争,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而有混乱必缺少秩序。所以,在社会转型期,秩序的稀缺是一个一般规律。在我国,目前秩序的稀缺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不正当竞争严重,信用的缺乏等等,都是秩序稀缺的不同表现。在建立和维护秩序方面,政府应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规模效益,成为建立并维护与秩序有关的产权制度体系、市场法律体系和提供相应司法服务的最合适主体。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督。为了实现秩序的优化,政府在秩序建设中必须倡导一种法治精神,遵循法治精神管理市场,与秩序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制轨道,政府调控和规制市场的权力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经济竞争,增强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应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经济职能
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并完善一套综合性的社会创新机制。就是指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以推动社会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系统。它的基本功能是优化创新资源,协调社会的创新活动。因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低,政府可在为企业创新构筑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财政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与干预创新活动的方向与效率。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更是必要的。二是大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不完善、产业结构成长度低下、技术水平落后、资金匮乏,单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产业竞争力的迅速提升。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提出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模标准、重点建设项目等,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建立和健全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保障体系,推动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三是要把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我国虽然人力资源丰富,但在现实层面上,仍表现为潜在资源,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仍存在许多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我国人才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把人才真正确立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用人机制,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选择机制、淘汰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倡终生教育等。
3、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社会风险会变大,所以,稳定职能应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
在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有高失业率所导致的社会风险、企业困境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地区差距拉大产生的社会风险、贫富分化导致的社会风险。针对各种类型的社会风险,政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