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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揪出五蛀虫 趁改制大肆侵吞挪用公款


  原北京某彩色钢板厂的四位领导--厂长、总会计师、财务部副部长、制品部部长和一名出纳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挪用公款。昨天上午,五名国企蛀虫一同站在了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人席上。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0年4月至6月间,北京某彩色钢板厂的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毛某得知该厂制品部要改制,就将140万余元公款中的43万余元据为己有。2000年9月,制品部改制后,有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毛某又采取虚报应得补偿金人员人数的手段,与厂长郭某和厂制品部部长张某,将虚报人数多得的公款17.5万元非法占有。随后,三人用这些钱购买了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份。

  2001年6月,毛某又将改制后公司支付给他人的货款中的31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原厂制品部部长张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某公司三间房仓库支付给原厂的货款30万元私自存入其他账户,并用于购买改制后的公司股份。 《北京一国企揪出五蛀虫 趁改制大肆侵吞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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