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王”的人生博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回眸
心,侯万清牢牢地记住了这件事。
2000年10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阜阳市阳光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爱云(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于2003年8月被判处死缓)在北京与化名陈思宇的侯万清相识,侯当时自称是台湾商人,还炫耀说与一些中央领导人子女有关系。当张爱云说她是安徽阜阳人后,侯便问她是否熟悉王怀忠,中纪委正在调查王怀忠的问题。在得到张肯定的答复后,侯万清便让张打电话问王怀忠是否知道此事。在电话里,王怀忠告诉张爱云,要求与侯万清见面。
2000年11月,王怀忠到北京国际饭店与侯万清会面,两人单独交谈中,王怀忠要求侯为其办四件事:一是把告王怀忠的材料撤下来,二是尽快把他的“政敌”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判了,三是把现任的阜阳市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调走,四是将王怀忠调到其他地方。晚上吃饭时,侯万清(陈思宇)说:“王省长你安心回去上班,你托的事我一定办好!”王怀忠听后连声说“谢谢,谢谢!”这次,王怀忠送给侯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同年12月上旬,侯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了孙德文,说是王怀忠送来的前期活动经费。孙便提出每办一件事,要王怀忠拿100万元。过了几天,孙德文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肖作新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大喜过望,心想:这是天上掉下的金娃娃,没找任何人,肖作新一事已经摆平了。于是他在别人伪造的一封关于王怀忠包养情妇、卖官、贪污受贿等几大问题的“举报信”上用红笔划了几条横线,连同一份载有肖作新被判刑的北京晚报交给侯万清。后来,侯万清将该“举报信”和报纸给张爱云看,说道:“已经办了两件事,要收200万!”张爱云当场给王怀忠打电话,告诉了侯万清的这一要求,并说要回安徽拿钱。
接到张爱云的电话后,王怀忠不敢怠慢,立即打电话让李洲第二天赶到合肥。12月5日,李洲与其助手杨某一起如期到了合肥,住进了中国科技大学招待所。当晚10点钟左右,王怀忠来到李洲房间,说中纪委的人正在阜阳查他,需要到北京活动,要求杨某陪其去趟北京。12月7日,王怀忠和杨某到了北京,住在安徽大厦。当天下午,王怀忠叫杨某给李洲打电话,要李准备200万元,有急用。杨某当着王怀忠的面给李洲打了电话,并说必须准备好,没有商量的余地。考虑到自己的公司都是在王怀忠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李洲只好答应,他立即通知公司副经理白某做好准备。
12月9日早上7点多,王怀忠回到合肥。与此同时,李洲当天下午也按王怀忠的要求赶到合肥。在李洲所住的房间里,王怀忠告诉李洲,在北京活动的人需要200万元才给办事,本来准备向倪超(阜阳绿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丁佩琦要些钱,但这些能给钱的老板都被“双规”了,现在只能找你要。李洲见状便说:“年底资金紧张,只凑了150万。”王怀忠一听急了,说:“必须200万!否则人家不仅不帮忙,还要帮倒忙、捣蛋。”李洲于是同意了。第二天,杨某回阜阳从白某处取来了200万元,并按王怀忠的安排于当天晚上把其中的120万元送到合肥百花宾馆,交给北京来的一个女人(张爱云)。当面清点后,张爱云马上给王怀忠打电话,说120万元收到了。接着,张爱云马不停蹄赶到北京,将120万元连同自己的10万元一起交给了侯万清。侯将钱全部给了孙德文,孙将其中的10万元返还给了侯万清。
至于剩下的80万元,王怀忠让杨某暂时保管着,将来还得给办事人。过了几天,为掩盖真相,王怀忠又安排张爱云和杨某编造用上述款项合伙做生意的虚假协议,因遭杨反对未能得逞。2001年2月,王怀忠又向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及其丈夫于旦生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也试图用来疏通关系,以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再说侯万清、孙德文拿到钱后,“轰”地一下作鸟兽散,但这边可“苦”了王怀忠,其企图“摆平”中纪委的疯狂举动正好加速了其的灭亡。2001年3月,涉嫌利用金融凭证诈骗的张爱云被警方逮捕,她揭发了“北京有个叫陈思宇的台商大骗子”,王怀忠的严重问题由此进一步明朗化。
瞑顽不化
中纪委“407”专案组将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后,于2002年9月30日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王怀忠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又将其逮捕。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审查。一个月后,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1月13日,该院就此案正式提起公诉。同年12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12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今年1月15日,二审下达终审裁定。
据王怀忠的辩护律师王亚林、于新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该案在整个审查起诉和一、二审审理期间,王怀忠也一直在进行着对自己前途和命运的博弈,不过,他敢于这样搏一把完全与他对形势的判断密切相关。王怀忠的基本判断主要有两点:其一、认为从前车之“鉴”来看,犯罪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省部级干部不会判死刑,因此只要自己不承认,检察机关又找不到证据,命就能够保住;其二、认为对自己的问题处理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第一是副省长的职务被撤销,第二是判个七八年,第三是判死缓,因此要争取第一种,确保第二种,避免第三种,无论哪种结果,最终都不会掉脑袋。
正是这种自以为什么时候都可以“逢凶化吉式的乐观”,让王怀忠无论面对他的辩护律师还是办案的检察官、法官,他都一直为自己鸣冤叫屈。王怀忠的第一辩护人王亚林曾经先后五次分别在北京秦城监狱和山东省看守所会见了王怀忠,他每次都反复辩称自己无罪,而且理由如出一辙,比如“我几乎天天晚上有应酬,都不在家,没时间收这个钱。”“我老婆韩桂荣也不在,晚上都出门打麻将。”“两个人来送钱,那是违法,我怎么可能收?”等等,总之合理的解释少,狡辩的成分多。
王怀忠并不是个法盲,这倒不仅仅因为他曾经分管过政法,这点从他的表现也能看得出来。在与律师于新会面时,王怀忠一手拿一
2003年11月7日,北京下起了第一场雪,王亚林和于新带着正式的起诉书去见王怀忠。据王亚林后来对记者说,王怀忠这时候已经看到了济南市中级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他找出该起诉书上三处“特别”之处,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很沮丧地说:“完了,这是要杀我了。”并且还随口吟出了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诗句来。看来,王怀忠此时已经预感到了什么,但又的确不甘心什么。同前几次一样,他仍然没有对事实部分补充新的证据,也没有就案情本身有什么新的说法,只是给两位律师列了一串长长的名单,希望这些人届时都能够出庭。
至于王怀忠在办案人员面前的表演,则更象是在摆龙门阵。新华社记者就这些情况采访了本案第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据王处长介绍,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他们共8次提审王怀忠,每一次提审,王怀忠都会提出狡辩的理由,不断提出新的证人和知情人。第二次提审时,办案人员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王怀忠后,王一见此证言对自己不利,就再提出新的证人,如此往复。
王环海还说,有一次,王怀忠在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讲,你们对我苦口婆心,我对不起党,我是党培养起来的,我应该讲,说着自己就慢慢地哭,最后竟跪在办案人员面前。哭的过程中,他又说这个事情我不能再和组织上对抗下去了,我要实事求是地都讲出来。于是办案的同志说,你不要哭了,就递给他毛巾,叫他起来。他擦完泪,坐那儿说,我确实也想讲,把我的问题像竹筒倒豆子一样都讲出来,但我想了,豆子在哪儿呢?王怀忠就是这样反反复复,信口雌黄,其真实目的是想 《“阜阳王”的人生博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回眸(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03567.html
2000年10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阜阳市阳光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爱云(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于2003年8月被判处死缓)在北京与化名陈思宇的侯万清相识,侯当时自称是台湾商人,还炫耀说与一些中央领导人子女有关系。当张爱云说她是安徽阜阳人后,侯便问她是否熟悉王怀忠,中纪委正在调查王怀忠的问题。在得到张肯定的答复后,侯万清便让张打电话问王怀忠是否知道此事。在电话里,王怀忠告诉张爱云,要求与侯万清见面。
2000年11月,王怀忠到北京国际饭店与侯万清会面,两人单独交谈中,王怀忠要求侯为其办四件事:一是把告王怀忠的材料撤下来,二是尽快把他的“政敌”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判了,三是把现任的阜阳市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调走,四是将王怀忠调到其他地方。晚上吃饭时,侯万清(陈思宇)说:“王省长你安心回去上班,你托的事我一定办好!”王怀忠听后连声说“谢谢,谢谢!”这次,王怀忠送给侯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同年12月上旬,侯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了孙德文,说是王怀忠送来的前期活动经费。孙便提出每办一件事,要王怀忠拿100万元。过了几天,孙德文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肖作新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大喜过望,心想:这是天上掉下的金娃娃,没找任何人,肖作新一事已经摆平了。于是他在别人伪造的一封关于王怀忠包养情妇、卖官、贪污受贿等几大问题的“举报信”上用红笔划了几条横线,连同一份载有肖作新被判刑的北京晚报交给侯万清。后来,侯万清将该“举报信”和报纸给张爱云看,说道:“已经办了两件事,要收200万!”张爱云当场给王怀忠打电话,告诉了侯万清的这一要求,并说要回安徽拿钱。
接到张爱云的电话后,王怀忠不敢怠慢,立即打电话让李洲第二天赶到合肥。12月5日,李洲与其助手杨某一起如期到了合肥,住进了中国科技大学招待所。当晚10点钟左右,王怀忠来到李洲房间,说中纪委的人正在阜阳查他,需要到北京活动,要求杨某陪其去趟北京。12月7日,王怀忠和杨某到了北京,住在安徽大厦。当天下午,王怀忠叫杨某给李洲打电话,要李准备200万元,有急用。杨某当着王怀忠的面给李洲打了电话,并说必须准备好,没有商量的余地。考虑到自己的公司都是在王怀忠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李洲只好答应,他立即通知公司副经理白某做好准备。
12月9日早上7点多,王怀忠回到合肥。与此同时,李洲当天下午也按王怀忠的要求赶到合肥。在李洲所住的房间里,王怀忠告诉李洲,在北京活动的人需要200万元才给办事,本来准备向倪超(阜阳绿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丁佩琦要些钱,但这些能给钱的老板都被“双规”了,现在只能找你要。李洲见状便说:“年底资金紧张,只凑了150万。”王怀忠一听急了,说:“必须200万!否则人家不仅不帮忙,还要帮倒忙、捣蛋。”李洲于是同意了。第二天,杨某回阜阳从白某处取来了200万元,并按王怀忠的安排于当天晚上把其中的120万元送到合肥百花宾馆,交给北京来的一个女人(张爱云)。当面清点后,张爱云马上给王怀忠打电话,说120万元收到了。接着,张爱云马不停蹄赶到北京,将120万元连同自己的10万元一起交给了侯万清。侯将钱全部给了孙德文,孙将其中的10万元返还给了侯万清。
至于剩下的80万元,王怀忠让杨某暂时保管着,将来还得给办事人。过了几天,为掩盖真相,王怀忠又安排张爱云和杨某编造用上述款项合伙做生意的虚假协议,因遭杨反对未能得逞。2001年2月,王怀忠又向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及其丈夫于旦生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也试图用来疏通关系,以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再说侯万清、孙德文拿到钱后,“轰”地一下作鸟兽散,但这边可“苦”了王怀忠,其企图“摆平”中纪委的疯狂举动正好加速了其的灭亡。2001年3月,涉嫌利用金融凭证诈骗的张爱云被警方逮捕,她揭发了“北京有个叫陈思宇的台商大骗子”,王怀忠的严重问题由此进一步明朗化。
瞑顽不化
中纪委“407”专案组将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后,于2002年9月30日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王怀忠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又将其逮捕。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审查。一个月后,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1月13日,该院就此案正式提起公诉。同年12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12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今年1月15日,二审下达终审裁定。
据王怀忠的辩护律师王亚林、于新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该案在整个审查起诉和一、二审审理期间,王怀忠也一直在进行着对自己前途和命运的博弈,不过,他敢于这样搏一把完全与他对形势的判断密切相关。王怀忠的基本判断主要有两点:其一、认为从前车之“鉴”来看,犯罪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省部级干部不会判死刑,因此只要自己不承认,检察机关又找不到证据,命就能够保住;其二、认为对自己的问题处理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第一是副省长的职务被撤销,第二是判个七八年,第三是判死缓,因此要争取第一种,确保第二种,避免第三种,无论哪种结果,最终都不会掉脑袋。
正是这种自以为什么时候都可以“逢凶化吉式的乐观”,让王怀忠无论面对他的辩护律师还是办案的检察官、法官,他都一直为自己鸣冤叫屈。王怀忠的第一辩护人王亚林曾经先后五次分别在北京秦城监狱和山东省看守所会见了王怀忠,他每次都反复辩称自己无罪,而且理由如出一辙,比如“我几乎天天晚上有应酬,都不在家,没时间收这个钱。”“我老婆韩桂荣也不在,晚上都出门打麻将。”“两个人来送钱,那是违法,我怎么可能收?”等等,总之合理的解释少,狡辩的成分多。
王怀忠并不是个法盲,这倒不仅仅因为他曾经分管过政法,这点从他的表现也能看得出来。在与律师于新会面时,王怀忠一手拿一
副老花眼镜,一手拎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厚厚的材料,还有一本关于刑法、刑诉法方面的汇编书,后来也老见到他拿这本法律汇编书。有一次,律师给他解释无罪推定原则时,不料他当即插话,说这个原则源于《人权宣言》和意大利宪法。他甚至对犯罪学之父贝卡利亚都有了解,律师认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对此说得清楚。后来,他还要求律师调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所谓的“刑讯逼供”的情况,律师认真地进行了查验,发现根本没他说的这种情况,王怀忠便不再说什么了。
2003年11月7日,北京下起了第一场雪,王亚林和于新带着正式的起诉书去见王怀忠。据王亚林后来对记者说,王怀忠这时候已经看到了济南市中级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他找出该起诉书上三处“特别”之处,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很沮丧地说:“完了,这是要杀我了。”并且还随口吟出了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诗句来。看来,王怀忠此时已经预感到了什么,但又的确不甘心什么。同前几次一样,他仍然没有对事实部分补充新的证据,也没有就案情本身有什么新的说法,只是给两位律师列了一串长长的名单,希望这些人届时都能够出庭。
至于王怀忠在办案人员面前的表演,则更象是在摆龙门阵。新华社记者就这些情况采访了本案第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据王处长介绍,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他们共8次提审王怀忠,每一次提审,王怀忠都会提出狡辩的理由,不断提出新的证人和知情人。第二次提审时,办案人员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王怀忠后,王一见此证言对自己不利,就再提出新的证人,如此往复。
王环海还说,有一次,王怀忠在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讲,你们对我苦口婆心,我对不起党,我是党培养起来的,我应该讲,说着自己就慢慢地哭,最后竟跪在办案人员面前。哭的过程中,他又说这个事情我不能再和组织上对抗下去了,我要实事求是地都讲出来。于是办案的同志说,你不要哭了,就递给他毛巾,叫他起来。他擦完泪,坐那儿说,我确实也想讲,把我的问题像竹筒倒豆子一样都讲出来,但我想了,豆子在哪儿呢?王怀忠就是这样反反复复,信口雌黄,其真实目的是想 《“阜阳王”的人生博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回眸(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