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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实名举报贪官属实将有奖 最高可达3万


  海口市纪委近日发布《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海口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共产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贿赂、失职赎职、吃拿卡要、行政工作不作为、严重违纪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达3万元奖励。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该《暂行办法》指出,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金奖励。这些条件是:对突破大案要案起重要作用的;对推动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起重要推动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按照案件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发放,最高限额3万元。收缴赃款、赃物折款或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及以内的按照1%奖励;在100万元及以内的按2%奖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2.5%奖励。无法收回或追缴财物的,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最高限额5000元。

  《暂行办法》还规定,奖励必须按举报有功人员的意愿实施,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透露或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违反规定无意或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追究泄露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海南海口实名举报贪官属实将有奖 最高可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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