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大变革的时代
知饥馑”,旱涝保收的“天府之国”(《华阳国志•蜀志》)。都江堰地点选择恰当,工程布置合理,配套严密完整,修建就地取材,整个系统自流灌溉,用功省而效益大,两千二百多年来一直造福于人民。都江堰总计分支河渠五百二十多条,渠道总长约一千一百多公里,解放前工程失修,灌溉面积缩小至二百余万亩。解放后大力整治扩建,现在灌溉面积已扩大到八百多万亩。它不仅是中国水利史上的一颗明珠,在世界水利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卻(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封建生产关系和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伴随着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封建依附关系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贵族奴隶主的控制和束缚,成为自耕农。还有一部分贵族,由于种种原因转化而为自耕农,例如晋国的范氏和中行氏,被赵氏战败后流亡齐国,其子孙就“耕于齐”。又如楚国大夫伍奢次子伍子骨,在其父被杀后出奔到吴,一度“耕于鄙”。这种自耕农,随着奴隶制的瓦解,数量不断增加。至于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有的是由奴隶主贵族分化而来;有的则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还有一些是从平民上升而成。他们在奴隶大量逃亡,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面临崩溃的时代,看到“公田”上茂草丛生,遮没道路,庄稼烂在田里无人收割,堆在场头的没有碾打完毕。这种“公田不治”的景象,使他们感到奴隶制剥削已无利可图,便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划分为小块,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平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封建地主与农民两个新兴的阶级便孕育成长起来。这种依附农民,身份与奴隶不同,他们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有条件获取一部分收获物归自己所用。奴隶身份的改变,提高了他们对劳动的兴趣。《吕氏春秋》指出:“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公作”指奴隶在国有土地上的集体耕作,由于缺乏生产积极性,隐藏力气,进展缓慢;“分地”指封建制度下的租佃制,由于劳动积极性提高,使出了力气,所以进展迅速。这是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
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是卫国国君疏远的宗族,姓公孙名鞅,也叫卫鞅,后在秦因功封为商君,所以历史上称为商鞅。商鞅早年是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惠王沉默。公叔痤又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惠王许诺而去。公叔痤召商鞅说:惠王问谁可为相,我推荐你,未被采纳。我先君后臣,已建议既不重用,当杀之,勿为别国所用。现在你应迅速逃走。商鞅说:“惠王既不按您的意见重用我,又怎能按您的意见杀掉我呢?”商鞅并未逃走。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才来到秦国。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关下,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图画说明
战国时期的铁制农具
这是根据1950~1955年在河南省辉县和山西长治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铁农具绘制的。图画下面排列的农具从左至右为锄、斧、铲、犁铧,上面排列的带柄农具是下面四种农具装上木柄的复原图。铁器的推广,便利砍伐树木、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和深耕细作,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战国时期牛耕图
这幅图也叫深耕细作示意图,选自《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图说》。战国时期由于铁犁、牛耕的推广使用,为深耕细作创造了条件。当时的深耕就是要耕到有底墒(种庄稼以前土壤中已有的水分)的地方,这样才能做到既可消灭杂草,又能防治害虫,从而达到连年丰收的目的。战国时期牛耕图,反映这时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已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李冰石像
李冰石像出土于四川都江堰市都江堰河床面以下 4.5米深的卵石层中。这是一座大型石雕像,身高2.9米,肩宽0.96米,用灰白色砂岩琢成。重约四吨,保存完好。石像头戴高冠,身穿长衣,腰间束带,两手袖在胸前,双脚前部露出衣外。石像面部肌肉丰满,微带笑容,神态自然。整个石像造型粗壮稳重,雕刻朴实,线条简洁有力。在石像的两袖和衣襟上,有浅刻隶书题记三行,题记为:故蜀郡李府君讳冰(衣襟中间),建宁元年闰月戊申朔二十五日都水掾(在左袖上)尹龙长陈壹造三神石人珍水万世焉(右袖上)。“珍”通“镇”,“珍水”释作“镇水”。题记表明,这是东汉后期公元168年都水掾尹龙长陈壹所造的“三神石人” 中的一个,是过去蜀守李冰的石像,为的是用以镇水,测量水位。它的发现,为研究汉代农业的发展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件重要实物资料。
牛尊
1923年于山西省浑源县李峪村战国墓出土。尊高33.7厘米,全长58.7厘米,牛鼻穿有鼻环。从牛尊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已装有鼻环。《庄子•秋水篇》说:“落马首,穿牛鼻。”说明牛不好驾驭,才发明了穿牛鼻的技术。《吕氏春秋•重已篇》记载:“疾引牛尾,尾绝力颤,而牛不可行,逆也,使五尺竖子引其棬(quan,木环),而牛恣所以之,顺也。”这段记载和装有鼻环的战国牛尊的出土,说明当时人们已经掌握了牵牛鼻子以役使耕作的方法了。
《第7课 大变革的时代(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03622.html
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卻(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封建生产关系和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伴随着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封建依附关系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贵族奴隶主的控制和束缚,成为自耕农。还有一部分贵族,由于种种原因转化而为自耕农,例如晋国的范氏和中行氏,被赵氏战败后流亡齐国,其子孙就“耕于齐”。又如楚国大夫伍奢次子伍子骨,在其父被杀后出奔到吴,一度“耕于鄙”。这种自耕农,随着奴隶制的瓦解,数量不断增加。至于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有的是由奴隶主贵族分化而来;有的则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还有一些是从平民上升而成。他们在奴隶大量逃亡,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面临崩溃的时代,看到“公田”上茂草丛生,遮没道路,庄稼烂在田里无人收割,堆在场头的没有碾打完毕。这种“公田不治”的景象,使他们感到奴隶制剥削已无利可图,便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划分为小块,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平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封建地主与农民两个新兴的阶级便孕育成长起来。这种依附农民,身份与奴隶不同,他们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有条件获取一部分收获物归自己所用。奴隶身份的改变,提高了他们对劳动的兴趣。《吕氏春秋》指出:“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公作”指奴隶在国有土地上的集体耕作,由于缺乏生产积极性,隐藏力气,进展缓慢;“分地”指封建制度下的租佃制,由于劳动积极性提高,使出了力气,所以进展迅速。这是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
商鞅
商鞅(约前390-前338)是卫国国君疏远的宗族,姓公孙名鞅,也叫卫鞅,后在秦因功封为商君,所以历史上称为商鞅。商鞅早年是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惠王沉默。公叔痤又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惠王许诺而去。公叔痤召商鞅说:惠王问谁可为相,我推荐你,未被采纳。我先君后臣,已建议既不重用,当杀之,勿为别国所用。现在你应迅速逃走。商鞅说:“惠王既不按您的意见重用我,又怎能按您的意见杀掉我呢?”商鞅并未逃走。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才来到秦国。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关下,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图画说明
战国时期的铁制农具
这是根据1950~1955年在河南省辉县和山西长治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铁农具绘制的。图画下面排列的农具从左至右为锄、斧、铲、犁铧,上面排列的带柄农具是下面四种农具装上木柄的复原图。铁器的推广,便利砍伐树木、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和深耕细作,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战国时期牛耕图
这幅图也叫深耕细作示意图,选自《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图说》。战国时期由于铁犁、牛耕的推广使用,为深耕细作创造了条件。当时的深耕就是要耕到有底墒(种庄稼以前土壤中已有的水分)的地方,这样才能做到既可消灭杂草,又能防治害虫,从而达到连年丰收的目的。战国时期牛耕图,反映这时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已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李冰石像
李冰石像出土于四川都江堰市都江堰河床面以下 4.5米深的卵石层中。这是一座大型石雕像,身高2.9米,肩宽0.96米,用灰白色砂岩琢成。重约四吨,保存完好。石像头戴高冠,身穿长衣,腰间束带,两手袖在胸前,双脚前部露出衣外。石像面部肌肉丰满,微带笑容,神态自然。整个石像造型粗壮稳重,雕刻朴实,线条简洁有力。在石像的两袖和衣襟上,有浅刻隶书题记三行,题记为:故蜀郡李府君讳冰(衣襟中间),建宁元年闰月戊申朔二十五日都水掾(在左袖上)尹龙长陈壹造三神石人珍水万世焉(右袖上)。“珍”通“镇”,“珍水”释作“镇水”。题记表明,这是东汉后期公元168年都水掾尹龙长陈壹所造的“三神石人” 中的一个,是过去蜀守李冰的石像,为的是用以镇水,测量水位。它的发现,为研究汉代农业的发展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件重要实物资料。
牛尊
1923年于山西省浑源县李峪村战国墓出土。尊高33.7厘米,全长58.7厘米,牛鼻穿有鼻环。从牛尊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已装有鼻环。《庄子•秋水篇》说:“落马首,穿牛鼻。”说明牛不好驾驭,才发明了穿牛鼻的技术。《吕氏春秋•重已篇》记载:“疾引牛尾,尾绝力颤,而牛不可行,逆也,使五尺竖子引其棬(quan,木环),而牛恣所以之,顺也。”这段记载和装有鼻环的战国牛尊的出土,说明当时人们已经掌握了牵牛鼻子以役使耕作的方法了。
《第7课 大变革的时代(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