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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一)


话值班制度,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举报,使一些既不愿上班时间举报,又不愿自己当面举报的举报人,选择了晚上电话举报。1998年5月23日,一位举报人白天打电话到举报中心提出有线索要反映,但白天不方便。该院举报中心马上告知实行24小时举报电话承诺制度,任何时候都有人接听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举报。当晚1l点钟,该举报人果然打电话进行了举报,而且举报内容翔实。接听人员立即将情况汇报领导,研究部署第二天的初查方案。结果,根据举报,只用一天时间就将所举报的中建五局三公司—职员贪污受贿问题查清,并于当日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

实践证明,信访举报为中央国家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依据。

(3)新闻监督制度(板书)

这一制度,也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新闻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完成的。我国现有的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等。

现在电视上有很多新闻节目,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丑恶现象、违法行为,进行了抨击和曝光,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教师提问:“有这样几句话,大家知道是谁说的吗?“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这就是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10月7日与“焦点访谈”编辑、记者座谈时,他赠给编辑、记者的四句话。朱总理还提出:“我也是你们监督的对象。”在这次座谈中,朱镕基指出,舆论监督非常重要,它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舆论监督,纠正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使全国人民受到鼓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促使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我国众多新闻媒体的线索,都是从人民群众中来的。建议权提供了便利渠道。新闻媒体也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

(4)其他监督制度(板书)

举例1:大连公民可旁听人大常委会

我们见惯了电视上的会议场面,但摄影记者调转镜头对准会议室的最后一排拍个不停,恐怕还是少见。此情此景,就出现在大连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从这次会议开始,大连市的公民可以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于是,会议室最后一排的旁听席——“喧宾夺主”,成了媒体镜头争夺的对象。

由于会议室座位有限,首次旁听只有12个名额。12位公民来自工、农、商、教育、法制等10个系统,6人由组织推荐,6人自愿报名。12个人都穿着整齐的服装,提前来到会场。在闪光灯下,他们镇定自若,认真地听台上的报告,有人还不时做些笔记。

大连市沙河口区监察局的周爱梅是组织推荐来的,她说:“作为首次旁听公民之一,很荣幸。”至于为什么让她来听,她说,大概是这次会议中有一项关于“行政监察法”的议题吧。

在某商场工作的刘景峰,是本次旁听公民中最年轻的一位,只有21岁。记者到这家开业没几天的商场找他,商场工作人员都说:“知道知道”。一位同事拍着他的肩膀说:“我们这位小兄弟也参政了。”显然,参加旁听让刘景峰成了商场里的小名人。10月中旬,刘景峰看到《大连晚报》登出人大允许市民旁听的消息后,立刻打电话到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申请。秘书处请他去谈了谈旁听动机,几天后就通知他审批通过了。刘景峰说:“我从中学到大学一直是政治课代表,对政治比较感兴趣,愿意更多地了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听说以后的常委会要改成一个月开一次,通通气,这是好事。老百姓可以参政议政,通过人大了解和反映些问题。”他说,希望大连好上加好。他还想就城建规划、开通地铁等问题提些建议。

按规定,到会的公民只是旁听,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本选区的人大代表或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反映。尽管年龄、职业各不相同,但12个人旁听后的看法很一致,觉得能够直接了解一下大连市的政治、经济工作,挺好的。

本次会议共听取、审议了11个议题,其中关于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草案已在《大连日报》发表,以征求群众意见。对此,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连市委书记于学祥说:“在重大问题上公开,能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再把这些意见反馈到常委会上讨论,这样做在重大决策上能更好地顾及市民利益。在这两者的中间环节增设市民旁听,能够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法规制定的自觉性,使之有更好的群众基础,以便市民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履行自己的义务”。

大会分组讨论,12个旁听的市民也被分到3个组里旁听。出乎旁听者意料,他们发现市人大常委委员们熟悉情况,讨论起来是那么认真,而且对政府的职能部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要求。旁听市民表示,回去以后要做好义务宣传员,让人们更多地了解人大常委会工作状况。

旁听的麻柔鹏律师对记者说,旁听应该持之以恒,最好把它纳入法制化程序。西方旁听制度形成很久,中国则刚刚起步,一定要严肃对待,不要流于形式。

举例2:上海“110信箱”耳聪目明

上海警方深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近,他们推出一项新举措----上海市民发现治安问题可随时拿起正义之笔向市公安局“110信箱”举报。

1999年1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设立了“110信箱”,该信箱主要瞄准的目标:举报盗窃、扒窃、抢劫等案件高发的地区、路段和公交线路;欺行霸市、聚众斗殴、侮辱妇女、地方恶势力突出的地区、场所;聚众豪赌、街头设摊诈赌频发的地区、场所;卖淫、嫖娼、色情服务、吸(贩)毒及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丑恶现象突出的地区、场所;私刻印章、贩卖赃物、印刷买卖假文凭、假发票等非法交易市场;治安问题突出的外来人口集居地等。根据有关规定,向“110信箱”举报的信件由市公安局组织专人及时受理,按照举报的情况由市公安局直接查处或区、县分局查处,在20天内必须将查处结果报市公安局指挥部。截至当年3月20日,“110信箱”已受理群众投寄的信件244件,其中属于“110信箱”受理范围的有134件。

通过对“110信箱”信件的查处工作,上海市民关注的卖淫、嫖娼、赌博等治安顽症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

总之,这些制度为公民更好地行使人民监督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桥梁和保障作用,是我国公民真正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有力保证。

归纳小结

这节课我们明确了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的一项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我国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是有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的。

在本课书中,我们了解了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的重要权利,让我们来回忆一下。


课后作业

就学校周边的环境、交通、市场秩序等问题,或者你所关心的其他问题,写一篇批评或建议书,送交有关部门。

《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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