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一储蓄所职员挪用公款132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帮妹夫做生意,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校内储蓄所代办所原副主任朴银淑三番五次挪用公款达132万余元。11月3日,经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决朴银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朴银淑在担任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校内储蓄所代办所副主任期间,利用代办职工工资储蓄存款及转存职工工资存款余额的职务之便,于1999年2月将职工工资10万元交给其妹夫朴正允(在逃)个人做生意使用。之后,朴银淑分两次将职工工资共计120万元交给其妹夫朴正允做生意使用。2000年2月,朴银淑又将职工工资2.6万余元挪用给朴正允。朴银淑共计将公款132万余元给朴正允使用,至今未还。
《吉林大学一储蓄所职员挪用公款132万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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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银淑在担任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校内储蓄所代办所副主任期间,利用代办职工工资储蓄存款及转存职工工资存款余额的职务之便,于1999年2月将职工工资10万元交给其妹夫朴正允(在逃)个人做生意使用。之后,朴银淑分两次将职工工资共计120万元交给其妹夫朴正允做生意使用。2000年2月,朴银淑又将职工工资2.6万余元挪用给朴正允。朴银淑共计将公款132万余元给朴正允使用,至今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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