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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教案


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教案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含义、内容。增强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及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能力目标

在明确讲述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涵义、内容和作用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提供几个典型的相关案例,由学生进行个案分析,加深对以上内容的理解。

思想觉悟目标

引导学生珍惜和运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请看材料(投影):某市十名小学生联名上书市人大呼吁:“父母们,请从麻将桌上下来!”(对投影片的说明:十名少年是某市几所小学的学生,也是市少年记者班的学员,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有针对性地调查了本市100户家庭,写出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全市有一半的家长整日与麻将为伍,给孩子们的学习、生活造成极大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十名少年不得不以公开信的形式向人大有关部门发出了上述呼吁。)

提问:(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的规定,对十名小学生的呼呈书有什么看法?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复习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2)从温故中引出本节课要学的新知。)

(学生发表看法,教师归纳)呼吁书反映的内容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导入新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呼吁书反映的某市玩麻将成风,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良习气,败坏了社会风尚,形成了恶劣的社会环境,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青少年在失去家庭保护的同时,也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护。关于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讲授新课

三、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板书)

1、社会保护(板书)

(1)社会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学校里,还经常接触社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而社会环境中既有先进模范人物、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富有教育意义的公共场所等积极因素,也有品行不良的人、低级庸俗的生活方式等消极因素,这些都会对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影响。缺少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就会在社会环境中受到损害。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带领学生看书第83页框题旁边的楷体字,指出:这些个在夜总会一直玩到凌晨一点多钟的十三四岁的少年已经受到了社会环境中消极因素的侵害,他们急需社会保护。)

(2)社会保护的含义(板书)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板书)

社会生活环境不同于家庭环境,也不同于学校环境,社会保护是特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社会保护的作用和内容(板书)

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这种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健康;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五方面。

(4)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带领学生看书第84的插图及其旁边的楷体字)并指出: 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是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并对未成年人心理、品德、思想成长产生积极影响的场所,它们或者对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教育,或者增长其知识并刺激其求知欲,或者从中得到健康的娱乐生活,而且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青少年朋友要珍惜并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积极争取机会到这些场所去,主动接受教育。

第二、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请同学们讨论)为什么营业性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学生讨论之后,教师归纳)首先,营业性舞厅等都是高消费场所,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这些开销必然增加了父母的负担。同时,这些场所对培养青少年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品质极为不利,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未成年人缺少社会生活经验,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等场所,容易上当受骗。因为社会复杂,有的营业性舞厅等管理不善,往往有少数不良分子混迹其中,他们肆意挥霍,寻找刺激,未成年人容易受他们的影响而学坏、受害。如某市有8名女学生,由于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并在那里结识了流氓阿飞,养成了生活放荡的恶习而中途辍学,离家出走后有的无处栖身,有的遭坏人伤害,处境十分悲惨。

第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举二三事例说明淫秽、暴力、凶杀等出版物会磨灭未成年人的意志,摧残未成年人的身心,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禁止出售、传播坏书和有害音像制品,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措施。)

第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项要求是禁止招用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确需挪用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并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以外,都不得从事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只能参加家务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劳动等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为什么禁止招用童工?有什么危害?请同学只看第85页第2自然段。(请一同学读)

归纳原因有二:一是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二是使未成年人失去在校学习的机会,容易产生思想和品德的扭曲。总之,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补充材料: 我国禁用童工规定下月实施

根据日前国务院公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新规定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1991年发布的原《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作废。

相对于旧的《规定》,新《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而且处罚力度更多大。而旧《规定》罚款标准是3000元。新《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个罚款5000元。

同时,新《规定》对一些特定范围也作了说明。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第五、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投影材料:《校园铃声》的作者是谁——北京审结首例未成年人著作权案)

这个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问题。现在请同学们看书第85页第3自然段、第4自然段。在书上划出:智力成果权、荣誉权、特殊天赋的含义以及保护未成年人这些权利的意义。

2、司法保护(板书)

(1)司法保护的含义(板书)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为理解这一含义,教师边划线边适当讲解三个地方:) “国家司法机关”指哪些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保护分一般司法保护和特殊司法保护,前者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后者则主要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所采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的保护措施;“专门保护措施”是指有别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保护措施。

(2)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第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引导同学看书第86页插图及有关少年法庭的说明)

第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引导学生看书,分清: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什么方针,坚持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改造方式)

第三、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请同学说说为什么要妥善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用书上第86页最后1自然段的内容做归纳)

第四、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请同学们阅读关于这一点的具体说明,由一位同学说出在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和离婚案件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和基本要求。同学们要着重掌握它们的涵义和基本要求。



《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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