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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查厅级巨贪 江苏省供销总社原主任被判无期


  [背景资料]周秀德,籍贯常州。1942年生,1968年无锡轻工学院毕业,曾先后任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扬中县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1990年起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正厅级),党组书记。在其任供销社主任期间,受贿14.76万元,贪污848万元。 

  新闻索引:这是一个全体江苏人共同关注的判决,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无声的战役。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正厅级)周秀德接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秀德自被捕以后一直缄口不语,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办案人员无从下手。他却怎么也没料到,判决书会来得那么快,检察官们以零口供将他定了案,这个曾经风光一时的高干在世人的唾弃中开始了他的漫漫铁窗生涯。 

  东窗事发 

  自1995年起,就有不少单位和部门对周秀德进行过举报。审计部门也曾就他的经济问题打算对省供销总社进行审计,但每一次周秀德都是百般阻挠。2001年8月,江苏省纪委联合省省审计厅,组织对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称省供销社)进行全面审计,工作组成员有条不紊的工作态势让周秀德明白,这一"劫"恐怕是躲不过去了。 

  2001年9月26日,周秀德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20日他被正式批准逮捕。审计组通过对省供销社近十年的帐务进行检查后发现,省供销社下属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每年的业务量最大,其中它和香港好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好嘉公司)之间的贸易也最频繁。这个农资公司是做什么生意的?为什么它和好嘉公司之间有这么大的业务量?强烈的职业敏感使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将疑点投向了农资公司和好嘉公司。 

  经查,农资公司和好嘉公司这几年做的都是化肥生意。从销售合同反映,双方订立的单价、付款和帐面反映的金额一致,从表面上并没有什么矛盾。而此时,周秀德拒不承认犯罪一事,称办案人员对他"全是怀疑和猜测",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根本没有经济问题"。 

  柳暗花明 

  就在检察官们感到无从措手时,传来一个让人惊诧的消息——农资公司总经理胡明康跑了,而这个胡明康恰恰和周秀德的关系非同一般。检察官们由此断定胡明康的逃跑一定和周秀德被查有关系,他们很可能有经济问题!就在这时,好嘉公司董事会副主席王某听说周秀德被抓的消息后,于2001年10月来南京开某公司董事会时,带来了几张非常重要的票据复印件。根据票据内容反映,好嘉公司分别于1992年5月9日、21日,12月9日三次汇了100万、200万、500万共800万给了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港大公司)。据王某交代:好嘉公司1998年起与农资公司开始做化肥业务,当时双方谈好农资公司通过将化肥加价,把钱滞留在好嘉,第一笔加价款是从1992年开始,这一笔就有34万美元,以后好嘉帐上陆续沉淀了800多万。 

  王某的交代反映出,从好嘉公司汇到港大公司的800万,它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是农资公司。那么,为什么农资公司要通过这一途径将800万元进行帐外截留,然后再汇到港大公司呢?这个港大公司和农资公司又有什么联系?对此,周秀德辩称:"港大公司是农资公司在香港办的窗口公司,它的成立是经省合作社党委会研究决定的,由农资公司占80%股份,港商王韫方占20%股份。由于香港法律规定要以个人名义持股,所以由我和胡明康(农资公司总经理)、王韫方(香港博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董事,这些都有当时会议记录、港大公司注册成立书、香港政府批准文件等证明,那800万是向好嘉公司借的钱。"言下之意,港大公司成立是公开合法的,好嘉公司汇至港大公司的800万不能证明是小金库,更不能证明他要贪污。 

  三缄其口 

  这是周秀德唯一一份在此问题上的供述,但他第二天即翻供,辩称"港大公司有没有搞经营活动,情况怎么样我也不清楚,是胡明康和王韫方背着我搞名堂。"而此时,两个涉案的重要人物--胡明康和王韫方,一个早在周秀德的授意之下逃之夭夭;另一个人在境外,没有办法对他们进行取证。至此,此案又陷入了僵局。 

  自从被捕以后,周秀德就认准一条:只要自己什么都不交代,胡明康和王韫方又找不到,检察院就拿他没办法。因此,不管办案人员问什么问题,周秀德要么一问三不知,要么大呼冤枉,说自己是清白的。而那几个月,检察官们除了掌握有几张好嘉公司汇至港大公司的复印票据以外,确实也没有掌握他更多的犯罪证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事后承认,当时的这场战役检方究竟有多少胜算,他们当时心里根本没有底。周秀德正是掌握了这点,才敢动辄就对检察官破口大骂,甚至进行人格侮辱,最长的一次竟然对检察官连续谩骂了两个小时。 

  如此零口供下,检察官们只能从外围寻找证据。意见一致后,他们当即停止突审周秀德,将突破口转移到胡明康和王韫方身上。几位检察官决定破釜沉舟试一次。 

  经过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他们定下了两条方案:第一,尽快找到胡明康、王韫方;第二,以800万复印票据为线索,打开港大公司的帐务缺口。于是,当年12月底,承办此案的反贪局检察官和其他部门同志一行7、8人,第一次来到了位于香港的港大公司。 

  一波三折 

  在港大公司,王韫方先是避重就轻地谈了一些港大成立前后的情况。对于其他比较重要的细节,王韫方总是左顾而言他。对一些重要的会计凭证,她更是不肯拿出。为了尽快补充证据,了解更多的细节,检察官们之后又连续两次到香港,着重从对会计资料的鉴定出发进行审查,很快就有了意外发现。 

  根据司法会计鉴定书证实,省农资公司不仅通过加价等手段将差价款800万滞留在好嘉公司,还审查出了胡明康曾在深圳以农资公司海鄂驻宁办的名义设了一个帐外帐。并从该帐上汇出了200万港币到了港大公司。 

  2002年1月18日,王韫方乘检察官们在香港调查之际,偷偷坐飞机准备去上海开会。他怎么也没有想到,飞机刚刚在上海虹桥机场降落,检察官们就站在了他的面前…… 

  1月23日,又有一个好消息传来: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发现了胡明康在四川泸州的行踪,本案中最重要的证人找到了!检察官们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巨贪现形 

  很快,胡明康和王韫方就交代了他们和周秀德之间的犯罪事实: 

  1992年4月,经周秀德介绍,胡明康认识了香港富商王韫方,王韫方曾经不止一次和他们两人谈起在香港注册成立农资公司的"窗口"公司事宜,并每个月固定付给周秀德和胡明康一万港币,年底利润大家再分成。双方商定:中方由胡明康任董事、周秀德任董事长,港方由王韫方和其丈夫任董事,总

股本20万港币,农资公司占股80%即16万港币,博兴公司占股20%即4万港币。 考虑到办公需要,他们还约定要购买办公楼和宿舍楼,购买办公楼和宿舍楼的资金和公司运做资金都由农资公司出,房产的产权归农资公司所有,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随后,王韫方开始在香港注册公司,并提供了许多名称,最后周秀德选定为"港大公司"。在这三人的策划下,香港港大国际有限公司于1992年成立,因香港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在香港注册公司,只能个人持股。经周秀德认可,农资公司的16万股权挂在了他的名下。 

  港大公司成立后,胡明康向公司通报过,但没有说明资金投入情况。周秀德虽在省供销社党委会上提到了港大公司成立一事,但也没提到资金的来源。 

  同年5月,王韫方打电话急催周秀德汇钱到香港,说是要添置办公房及宿舍楼。周秀德知道,如果直接从农资公司汇钱,以后审计起来很容易败露,于是授意胡明康向王某借了300万港币,汇到了王韫方港大

零口供查厅级巨贪 江苏省供销总社原主任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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