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公开发展现状及对策
21世纪前夜,中国公共行政领域掀动了一场巨大的改革浪潮。继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1999年的政务公开的全面实行将行政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推向了前进。实行政务公开的理论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人民拥护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人民群众参与、执行、决策和管理的政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是将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安机关实行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在1999年相继作出了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推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和正规化建设为主旨的警务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指导下全面实施。回顾几年来警务公开所经过的历程,有取得的成绩有力证明了警务公开这一步伐的迈出,为人们寻求有效推进公安机关民主化建设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制度的平台。
一、警务公开工作发展现状
自1999年警务公开实施以来,各个单位和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统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警务公开工作的前提。推行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难以避免的冲击到了旧的思想观念,触及一部分职能部门或公安民警的既得利益。因此,要搞好警务公开,首先要统一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警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警务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认识氛围和工作氛围。二是科学确定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这是搞好警务公开的关键。从几年来的警务公开的实践看,除公安机关机密不能公开外,公开的内容可以归纳为:⑴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的公开;⑵刑事执法内容的公开;⑶行政执法内容的公开;⑷警务工作纪律的公开;⑸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的公开。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警务公开中,还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增加了相应的内容。三是抓住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选准警务公开的切入口。要害部门一般是权力集中的部门,与社会、与群众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单位和部门作为警务公开的要害部门着重抓好。所指的关键环节对整体公安工作和机关运转都联系紧密,把各个单位部门代表法律进行审核把关的权力实施过程作为关键环节,如交通事故认定,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等,实行办事制度和结果的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突出问题往往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针对公安工作中社会反响强烈、容易引发矛盾、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的方面进行公开。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把以上三点作为警务公开的突破口,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在群众中引起的反响也是强烈的。抓好这三点基本上就可以打开局面,促进警务公开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四是建立警务公开的监督体系,这是把警务公开落到实处的保证。在公安机关实施警务公开伊始,都相应地建立了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了警务公开投诉中心,并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群众为警务公开监督员,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民意调查,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伴随着警务公开的实行,各级公安机关多次对警务公开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群众的要求,是否符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是否符合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警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对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警务公开的开展。
二、当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存在问题
通过公安机关近几年的不懈努力,警务公开从形式到内容都日臻完善和成熟,但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认识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警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仍然存在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想法。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没有什么意思所以不想公开;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一切事情都按程序、规定办理太麻烦,自己给自己带“紧箍咒”,会加大工作量,所以不愿公开;有的认为搞警务公开,不仅会消弱手中的权力,还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怕失权怕暴露问题,所以不敢公开,也仅仅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下了、不下大力抓好落实工作。可以说,警务公开的实施有赖于广大民警对警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