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翰诗三首
就义诗
砍头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
还有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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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
还有后来人。
金 鱼
鱼且能自由,
人却为囚徒。
童 谣
民家黑森森,
官家一片灯。
民家锅朝天,
官家吃汤丸。
夏明翰(1900-1928):湖南衡阳人。“五四”运动时,是衡阳学生联合会的领导者。1920年到长沙,从事学生爱国运动。1921年湖南自修大学成立,在自修大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在党的领导下从事青运工作和工运工作。1925年以后,担任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委员。1927年,在武汉农运讲习所任秘书,“马日”事变后回湖南,担任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旋调汉口任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委员。1928年2月8日被捕。
1928年2月9日,就在夏明翰义无反顾地走向刑场之前,他还用被打伤的手,给他的母亲、妻子和大姐写了最后的三封信。在给妻子郑家钧的信上,他留下了一个带血迹的吻印。
气壮山河的就义诗与血迹的吻印,辉映的是——一个中华民族大写的人,一个气吞千古与人情尽致的夏明翰! ◆[200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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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翰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