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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翰诗三首


就义诗
                          砍头不要紧,
                          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
                          还有后来人。

                            金 鱼
                          鱼且能自由,
                          人却为囚徒。
 
                            童 谣
                          民家黑森森,
                          官家一片灯。
                          民家锅朝天,
                          官家吃汤丸。

  夏明翰(1900-1928):湖南衡阳人。“五四”运动时,是衡阳学生联合会的领导者。1920年到长沙,从事学生爱国运动。1921年湖南自修大学成立,在自修大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在党的领导下从事青运工作和工运工作。1925年以后,担任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委员。1927年,在武汉农运讲习所任秘书,“马日”事变后回湖南,担任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旋调汉口任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委员。1928年2月8日被捕。
  1928年2月9日,就在夏明翰义无反顾地走向刑场之前,他还用被打伤的手,给他的母亲、妻子和大姐写了最后的三封信。在给妻子郑家钧的信上,他留下了一个带血迹的吻印。
  气壮山河的就义诗与血迹的吻印,辉映的是——一个中华民族大写的人,一个气吞千古与人情尽致的夏明翰! ◆[200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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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翰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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