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岐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未提出上诉 判决已生效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因犯受贿罪,已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田凤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田凤岐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未提出上诉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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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田凤岐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未提出上诉 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