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百集团前老总梁力伟涉嫌贪污 被判20年
梁力伟曾是广州十大杰青、劳模、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今被控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
东百前老总一审被判20年
近日,广州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梁力伟有期徒刑20年。
受贿:近80万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某服装公司公司经理阮某贿送的港币3.5万元;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某寝饰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及其丈夫邹某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元。
贪污:24万
1995年4月间,梁力伟利用担任东百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司所有的东华东路东源新街某号501房卖给其姐夫李某,并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总经理翟某与李某签订了价格为人民币36万余元房屋买卖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币12万余元房款的情况下,梁力伟就指示翟某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使李某取得该房的产权。在李某因车祸死亡后,梁力伟又安排翟某协助他姐姐办理了该房的继承手续,而该房房产证一直由梁力伟保管。2001年7月,梁力伟又要求他姐姐将该房产权赠予其前妻景某。梁力伟通过上述方式贪污了公款人民币24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约400万
经查,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四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上所述,梁力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7万多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有人民币1369115.09元、港币24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62.8万多元)、美元1.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5.1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一审判刑:20年
法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6.9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1.8万元。梁力伟和东山百货集团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东百集团成立后,广州市百货公司属东百集团管理。
1972年,梁力伟进入东百,1984年就当上了商场的业务经理;1985年,仅30岁的他就担任商场的总经理。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0岁的副局级干部在当时凤毛麟角。梁力伟1988年被授予“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93年,被评为“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自学成材标兵”等。 《广州东百集团前老总梁力伟涉嫌贪污 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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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前老总一审被判20年
近日,广州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梁力伟有期徒刑20年。
受贿:近80万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某服装公司公司经理阮某贿送的港币3.5万元;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某寝饰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及其丈夫邹某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元。
贪污:24万
1995年4月间,梁力伟利用担任东百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司所有的东华东路东源新街某号501房卖给其姐夫李某,并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总经理翟某与李某签订了价格为人民币36万余元房屋买卖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币12万余元房款的情况下,梁力伟就指示翟某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使李某取得该房的产权。在李某因车祸死亡后,梁力伟又安排翟某协助他姐姐办理了该房的继承手续,而该房房产证一直由梁力伟保管。2001年7月,梁力伟又要求他姐姐将该房产权赠予其前妻景某。梁力伟通过上述方式贪污了公款人民币24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约400万
经查,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四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上所述,梁力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7万多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有人民币1369115.09元、港币24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62.8万多元)、美元1.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5.1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一审判刑:20年
法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6.9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1.8万元。梁力伟和东山百货集团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东百集团成立后,广州市百货公司属东百集团管理。
1972年,梁力伟进入东百,1984年就当上了商场的业务经理;1985年,仅30岁的他就担任商场的总经理。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0岁的副局级干部在当时凤毛麟角。梁力伟1988年被授予“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93年,被评为“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自学成材标兵”等。 《广州东百集团前老总梁力伟涉嫌贪污 被判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