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语法元理论研究述要
nbsp; 1)由词通过造句规则R可以得出句子;同样,由句子通过反向规则?可以得出词。
由1)可知,在词和句子二者之间,从逻辑上讲,只可能有下列三种关系。三种关系确定了三种模型:
模型i:词是在前的单位,句子是用词来定义的单位
模型ii:词和句子是相互独立的单位,词不用句子定义,句子也不用词定义
模型iii:句子是在前的单位,词是用句子定义的单位
2.2 句子不是由词导出的概念
一个语言单位是不是句子,不能由它包含不包含词和包含几个词决定。即使知道何种单位是词,仍然不一
定知道何种语言单位是句子。例如,假设我们知道汉语中有两个词“鸟”和“飞”,也知道它们可以组成“鸟
飞”这个单位,只要我们没有句子的概念,就不能断言它是个句子。这就足以证明句子不是由词导出的概念。
所以模型i是不存在的。
虽然句子不是由词导出的概念,但词也不一定是由句子导出的概念。例如当我们把汉语的词定义为字时,
它就不是由句子导出的概念。所以模型ii是能存在的。由1)可知,既然规则R描述从词到句子的过程,那
么在词和句子各自独立地定义后,它们也就决定了造句规则系统应该包含哪些规则。假如把词定义为字,那就
要有造句规则把“蜘”和“蛛”合成“蜘蛛”,同时说明怎样由“蜘”和“蛛”的意义求出“蜘蛛”的意义。
所以在模型ii中可能出现哪些造句规则,事先无法预知。如果事先规定要哪些规则,不要哪些规则,那就不
能用模型ii。
2.3 从句子导出词的概念
模型iii要求我们首先确定句子集合和造句规则集合,通过造句规则集合中的规则分解句子,最终得出
无法再用规则予以分解的单位,就是模型iii中的词。--必须重申,本文所提到的规则都包括形式和意义
两个部分。
定义G表明,无论能不能给句子下完善的定义,我们都应该能判断哪些语言单位是典型的句子S。由1)
可知,定义G断言存在着造句视则R把词合成句子,也就断言了存在着反向规则?把句子分解为词,所以模型
iii是存在的。
在模型iii中,词是由造句规则系统定义的。如果规则系统中有把“鸡”和“蛋”合成“鸡蛋”的规则
,“鸡蛋”就不是词。没有这样的规则,“鸡蛋”就是词,它就必须放到词典中作为词条,或者用构词法则生
成。至于到底语法中该不该有这样的造句规则,那就要由语法规则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决定。颠扑不破的真理
是,语法规则系统简明,词典和构词法部分就复杂;词典和构词法部分简明,语法规则系统就复杂。一句话,
语法大词典小,词典大语法小。何去何从要由实际需要决定,没有绝对的结论。不过就汉语而言,过去朝大语
法方向发展,今后可以试验一下走小语法的路子。原则如此,具体方案此处不讨论。
3 在语法中谈词类
3.1 词类和语法规则的关系
如果一条语法规则只管生成一个具体的句子,例如规则A只管把“鸟”和“飞”合成“鸟飞”,规则B只
管把“狗”和“叫”合成“狗叫”,那么语法中就不会出现词类的概念。事实上造句规则的一般形式是
2)R:{a,b}→ab
这里规则的输入a和b都代表着一批词,这样a和b就分别定义了一个词的集合。要使用这条规则,就必
须知道a包括哪些词,b包括哪些词。除了极个别的情况,造句规则中不会出现具体的词。这表明语法中的词
类是由造句规则定义的。语法中可以包括许多造句规则,它们也就可以定义许多类词。然而一部可以操作的语
法,其造句规则不会无限多。
由2)可知,在ab中两个成分a和b具有一种组合关系,这可说是由规则R定义了组合关系。组合关系
既跟规则的形式合成法则有关,又跟规则的意义合成法则有关。若干造句规则R[,1],R[,2],…,
R[,n]等可以分别定义组合关系r[,1],r[,2],…r[,n]。显然,如果一部语法可以操作
,它的规则系统所定义的组合关系总数n就不会是无限大。但是n的数目可多可少,也有相当的伸缩余地。例
如“我的书”、“老张的书”、“漂亮的书”、“买的书”、“老张买的书”、“这本书的出版”等,既可以
说是代表六种不同的组合关系,也可以概括为一种定中关系,即:
3)定语+中心语→定中关系短语
这表明造句规则所确定的组合关系有层次性,若干较小的组合关系有可能归并为一种较大的组合关系。
其次,造句规则所反映的组合关系跟规则的意义合成法则密切相关。例如当a=木头、b=
)生成
4){木头,桌子}→木头桌子
形式合成法则看起来是一条,但意义合成法则却有两条。因为“木头桌子”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意义
是“木头和桌子”,另一种意义是“木头制成的桌子”。由于我们要求语法规则包含形式合成和意义合成两个
部分,所以上述规则的形式合成法则是
{名词,名词}→名·名组合意义合成法则却可能是
i 词语[,1]+词语[,2]→并列组合
ii 定语+中心语→定中短语所以这条规则实质是两条规则,第一条规则定义了并列关系,第二条规则
定义了定中关系。
现在问题是在用词组成句子,或者把句子分解为词的过程中,使用的那些规则(Ⅰ)到底定义了哪些组合
关系;(Ⅱ)按照概括程度的不同,那些组合关系可以排列成怎样的一个层次系统;(Ⅲ)最重要的必不可少
的组合关系是哪些。
3.2 句子成分决定词类
尽管目前有多种语法模型,但是从本质上看,它们仍然以传统的几种主要语法关系为基础,所谓语法关系
也就是这里所说的组合关系。
在传统语法中,语法关系对应着句子成分。由主要语法关系所定义的句子成分是主语、谓语、宾语、定语
、状语和补语等,所以在传统语法中句子就是由这些句子成分组成的。使用结构主义的直接成分分析法分析句
子,得出的各个片断一般也不外乎这些成分。
我们分析句子的组成方式时, 《现代汉语语法元理论研究述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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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可知,在词和句子二者之间,从逻辑上讲,只可能有下列三种关系。三种关系确定了三种模型:
模型i:词是在前的单位,句子是用词来定义的单位
模型ii:词和句子是相互独立的单位,词不用句子定义,句子也不用词定义
模型iii:句子是在前的单位,词是用句子定义的单位
2.2 句子不是由词导出的概念
一个语言单位是不是句子,不能由它包含不包含词和包含几个词决定。即使知道何种单位是词,仍然不一
定知道何种语言单位是句子。例如,假设我们知道汉语中有两个词“鸟”和“飞”,也知道它们可以组成“鸟
飞”这个单位,只要我们没有句子的概念,就不能断言它是个句子。这就足以证明句子不是由词导出的概念。
所以模型i是不存在的。
虽然句子不是由词导出的概念,但词也不一定是由句子导出的概念。例如当我们把汉语的词定义为字时,
它就不是由句子导出的概念。所以模型ii是能存在的。由1)可知,既然规则R描述从词到句子的过程,那
么在词和句子各自独立地定义后,它们也就决定了造句规则系统应该包含哪些规则。假如把词定义为字,那就
要有造句规则把“蜘”和“蛛”合成“蜘蛛”,同时说明怎样由“蜘”和“蛛”的意义求出“蜘蛛”的意义。
所以在模型ii中可能出现哪些造句规则,事先无法预知。如果事先规定要哪些规则,不要哪些规则,那就不
能用模型ii。
2.3 从句子导出词的概念
模型iii要求我们首先确定句子集合和造句规则集合,通过造句规则集合中的规则分解句子,最终得出
无法再用规则予以分解的单位,就是模型iii中的词。--必须重申,本文所提到的规则都包括形式和意义
两个部分。
定义G表明,无论能不能给句子下完善的定义,我们都应该能判断哪些语言单位是典型的句子S。由1)
可知,定义G断言存在着造句视则R把词合成句子,也就断言了存在着反向规则?把句子分解为词,所以模型
iii是存在的。
在模型iii中,词是由造句规则系统定义的。如果规则系统中有把“鸡”和“蛋”合成“鸡蛋”的规则
,“鸡蛋”就不是词。没有这样的规则,“鸡蛋”就是词,它就必须放到词典中作为词条,或者用构词法则生
成。至于到底语法中该不该有这样的造句规则,那就要由语法规则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决定。颠扑不破的真理
是,语法规则系统简明,词典和构词法部分就复杂;词典和构词法部分简明,语法规则系统就复杂。一句话,
语法大词典小,词典大语法小。何去何从要由实际需要决定,没有绝对的结论。不过就汉语而言,过去朝大语
法方向发展,今后可以试验一下走小语法的路子。原则如此,具体方案此处不讨论。
3 在语法中谈词类
3.1 词类和语法规则的关系
如果一条语法规则只管生成一个具体的句子,例如规则A只管把“鸟”和“飞”合成“鸟飞”,规则B只
管把“狗”和“叫”合成“狗叫”,那么语法中就不会出现词类的概念。事实上造句规则的一般形式是
2)R:{a,b}→ab
这里规则的输入a和b都代表着一批词,这样a和b就分别定义了一个词的集合。要使用这条规则,就必
须知道a包括哪些词,b包括哪些词。除了极个别的情况,造句规则中不会出现具体的词。这表明语法中的词
类是由造句规则定义的。语法中可以包括许多造句规则,它们也就可以定义许多类词。然而一部可以操作的语
法,其造句规则不会无限多。
由2)可知,在ab中两个成分a和b具有一种组合关系,这可说是由规则R定义了组合关系。组合关系
既跟规则的形式合成法则有关,又跟规则的意义合成法则有关。若干造句规则R[,1],R[,2],…,
R[,n]等可以分别定义组合关系r[,1],r[,2],…r[,n]。显然,如果一部语法可以操作
,它的规则系统所定义的组合关系总数n就不会是无限大。但是n的数目可多可少,也有相当的伸缩余地。例
如“我的书”、“老张的书”、“漂亮的书”、“买的书”、“老张买的书”、“这本书的出版”等,既可以
说是代表六种不同的组合关系,也可以概括为一种定中关系,即:
3)定语+中心语→定中关系短语
这表明造句规则所确定的组合关系有层次性,若干较小的组合关系有可能归并为一种较大的组合关系。
其次,造句规则所反映的组合关系跟规则的意义合成法则密切相关。例如当a=木头、b=
桌子时,由2
)生成
4){木头,桌子}→木头桌子
形式合成法则看起来是一条,但意义合成法则却有两条。因为“木头桌子”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意义
是“木头和桌子”,另一种意义是“木头制成的桌子”。由于我们要求语法规则包含形式合成和意义合成两个
部分,所以上述规则的形式合成法则是
{名词,名词}→名·名组合意义合成法则却可能是
i 词语[,1]+词语[,2]→并列组合
ii 定语+中心语→定中短语所以这条规则实质是两条规则,第一条规则定义了并列关系,第二条规则
定义了定中关系。
现在问题是在用词组成句子,或者把句子分解为词的过程中,使用的那些规则(Ⅰ)到底定义了哪些组合
关系;(Ⅱ)按照概括程度的不同,那些组合关系可以排列成怎样的一个层次系统;(Ⅲ)最重要的必不可少
的组合关系是哪些。
3.2 句子成分决定词类
尽管目前有多种语法模型,但是从本质上看,它们仍然以传统的几种主要语法关系为基础,所谓语法关系
也就是这里所说的组合关系。
在传统语法中,语法关系对应着句子成分。由主要语法关系所定义的句子成分是主语、谓语、宾语、定语
、状语和补语等,所以在传统语法中句子就是由这些句子成分组成的。使用结构主义的直接成分分析法分析句
子,得出的各个片断一般也不外乎这些成分。
我们分析句子的组成方式时, 《现代汉语语法元理论研究述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