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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称数研究


,无论在韵文中还是在散文中,“尔”都可以表示单数了(同时也还可以表示复数)。由于“尔”可以表示单数,导致了“乃”的消亡,也导致“女”使用频率的减少。
(四)而
在西周时代的语料中,第二人称代词“而”只出现5次,例如:
(7)嗟尔朋友,予岂不知而作。(《诗经·大雅·桑柔》)
“而”是表示单数的。“而”也与“朕”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而”为之部,“朕”为侵部,之部、侵部为通转关系。西周时代的“朕”都是表示单数的,与之对应的“而”也应如此。
(五)戎
这个第二人称代词,只出现在《诗经·大雅》中,共有5次,例如:
(8)戎虽小子,而式弘大。(《诗经·大雅·生民》)
这些例子中的“戎”都是表示单数的。“戎”跟“朕”在语音上也有对应关系,“戎”为侵部,“朕”也是侵部,两者为叠韵关系。“朕”在西周汉语中是表示单数的,“戎”也是这样。
(六)若
代词“若”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例如:
(9)王日:盂,若敬乃政,勿法朕命。(《大盂鼎铭》,《集成》5·2837)
(10)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尚书·召诰》)
三、春秋时期
依据实际情况,可以把春秋语料中的第二人称代词分成两类:一类是既可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的,如“尔”、“女(汝)”;另一类是只表示单数的,如“乃”、“而”。
(一)既可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的代词
a.尔
这个代词可以表示复数,也可以表示单数。表示复数的例子如:
(11)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诗经·鄘风·载驰》)
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12)齐侯命大子乘遽来句宗伯,听命于天子,日:其则尔期。(《洹子孟姜壶铭》,《集成》15·9730)
这些例子中的“尔”都是表示单数的。
“尔”称数情况统计表如下:

b.女(汝)
这个代词也是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13)公日:尸,女(汝)敬恭台命,女(汝)应历公家。(《叔夷钟铭》,《集成》1·278)
表示复数的例子如:
(14)予誓告汝群言之首。(《尚书·秦誓》)
“女(汝)”表示称数情况统计表

(二)只表示单数的代词
a.乃
春秋语料中的“乃”,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5)往己叔姬,虔敬乃后。(《吴王光鉴铭》,《集成》16·10299)
b.而
春秋语料中的“而”极为少见,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6)不显皇祖,其乍福元孙,其万福纯鲁,协而又(有)事。(《叔夷钟铭》,《集成》1·278)
四、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的情况是这样的:“女(汝)、乃、尔、而、若”都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没有哪一个代词是百分之百表示单数的。所不同的是,有些代词如“女(汝)、尔、若”以表单数为主,表复数也常见;而有些代词如“乃、而”基本表示单数,表示复数的情况极少。至于这种极少的复数情况,是活用所致,还是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有待于进一步分析。
(一)女(汝)、尔、若
在战国语料中,这三个代词没有数的区别,不过,表示单数的概率远远大于表示复数的概率,这应该与它们出现的场合有关:一般是应用单数的场合多,应用复数的场合少(这与第一人称代词的情况相同);而且,对话的场合经常是一对一的情况,所以很少用到复数。用作单数的例子,如:
(17)来,吾语女。(《墨子·非儒下》)
用作复数的例子,如:
(18)是非汝所知也。(《孟子·离娄下》)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女(汝)”表示复数的功能在慢慢类化,活用逐渐转化为本用了。战国时期,“女(汝)”是一个既可以表示单数,又可以表示复数的第二人称代词。“尔”、“若”也如此。
(二)乃、而
“乃”自西周晚期以后就成了一个古语词。战国时期“乃”仅出现11次。在称数方面,基本延续了西周时期的特点,表示单数,复数的使用也可理解为活用。因此可以说,“乃”在战国时期基本上是表示单数的。“而”在战国典籍中国共产党见81例,《左传》29例,《论语》1例,《庄子》32例,《韩非子》10例,《吕氏春秋》4例,《战国策》4例。其中《庄子》、《韩非子》、《战国策》、《论语》中都表示单数。《吕氏春秋》和《左传》中各有1例表示复数:
(19)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日:“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左传·宣公十三年》)。
(20)静郭君大怒日:“划而类,揆吾家,苟可以慊剂貌辨者,吾无辞为也!”(《吕氏春秋·季秋纪》)。
“而”都是作定语,“而”和后面的中心语“师”、“类”组合,共同表示复数的意义。其实,此处的“而”可以作两种理解,既可以理解为复数,也可理解为单数。因为它们后面的中心语“师”和“类”本身就有复数的意义。“我”也有类似的情况。“我”表示复数,常指说话人自己这一方面,如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军队等。“我”作定语,有时明确表示单数,有时明确表示复数,有时也可作两种理解。如:
(21)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左传·文公十二年》)
(22)蔑死我君,寡我襄公,迭我崤地。(《左传·成公十三年》)
所以说,“而”作定语,表示对方听话人那一方面时,可作两种理解,也可以划为单数之列。
五、秦至汉初
(一)若
“若”在上古用作代词较晚,战国以后才大量出现。秦至汉初时,“若”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但“若”指称单数的例子占了绝大多数。在传世的文献中,“若”共出现44例,其中指称单数的41例,占总数的93. 2%,指称复数的仅有3例,占6.8%。在出土文献中“若”出现3例,全部表示单数。这是因为,秦至汉初时“若”一般用于对话场合,而对话又以一对一居多,所以“若”表示复数的机会就很少,但“若”却没有数的限制。
“若”表示单数的例子如下:
(23)舍中皆笑日:“使者往十馀辈,辄死,若何以能得王?”(《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若”可以直接表示复数,不加任何形式上的标志:
(24)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馀各搏二十,怒之日:“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史记·田叔列传》)
“若”也可以在其后加“属”以表示复数:
(25)上怒内史日:“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称数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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