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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称数研究



我们认为“若”是一个独立的第二人称代词。原因有三:从时间上看,“汝”自殷商时起便开始使用,“若”作第二人称代词最早见于西周汉语中;从“人称代词十属、辈、等”表示复数的结构来看,“汝”和“若”均可用于这种结构中,不同的是“汝”多与“等”搭配使用,“若”多与“属”搭配使用,它们在用法上还是有差别的;从使用频率上看,战国以后“若”使用的频率就比较高,所以“若”不是“汝”的变体。
(二)女(汝)
“女(汝)”的称数情况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西周时代的“女(汝)”从本用上看是一个表示单数的第二人称代词,表示复数时,通常用在命令、告诫、训诫对方的语境中,往往可视为活用。春秋战国时期,“女(汝)”的使用日益普遍,出于自身功能完善的需要,“女(汝)”表示复数时不再需要特殊的语境,已经是一个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的第二人称代词。秦至汉初时的“女(汝)”仍然没有数的限制,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女(汝)”表示单数的例子如下:
(26)王怒日:“汝安从知之?”(《史记·黥布列传》)
“女(汝)”表示复数的例子如下:
(27)神日:“汝秦王之礼薄,得观而不得取。”(《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秦至汉初时,“女(汝)”虽然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但表示单数和表示复数的比例不同。“女(汝)”在出土文献中没有用例,在传世文献中国共产党用了38次,其中表示单数的有31例,占了81. 6%,表示复数的有7例,占18.4%。看来“女(汝)”同“若”一样,也是以指称单数居多,原因也大致相同。
(三)而
在先秦时期,“而”基本上表示单数。秦至汉初时,“而”全部用于一对一的对话中,数上很容易辨别,仍然是用来指称单数的。如:
(28)吕后复问其次,上日:“此后亦非而所知也。”(《史记·高祖本纪》)
(四)尔
秦至汉初时期,“尔”只能表示单数。我们已经了解到,这一时期的“尔”出现频率极低,且大多用于拟古之作中。也许“尔”的功能体现得不是很全面,“尔”在数上应该没有什么限制。“尔”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29)高后怒而骂周昌日:“尔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赵王,何?”(《史记·张丞相列传》)
(五)乃
“乃”在先秦是个只用来表示单数的第二人称代词,从西周晚期起,它便成了一个古语词。秦至汉初时,“乃”作代词只有两例,称数上延续了先秦的特征,仍然只能表示单数。例如:
(30)高帝骂之日:“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六、西汉中晚期
在西汉中晚期的传世文献中,“汝(女)”、“尔”、“若”沿袭了先秦的用法,既可表单数,也可表复数,但前者占大多数。“而”基本是表示单数的,但出现了一条表示复数的用例,值得注意。“乃”只有2例,称数功能无法得到全面地体现。
(一)汝(女)
汝(女)在西周是一个表示单数的人称代词,表示复数时候视为活用,通常用于命令、告诫、训诫。到了战国,“汝(女)”即使在普通语境中也可以指代复数,可见它表示复数的功能正慢慢类化,从活用转为本用。在西汉中晚期的传世文献中,“汝(女)”属于兼表单数和复数的第二人称代词,表示单数的占90. 20%,表示复数的占9.8%。
(31)孔子谓子路日:“汝何好?”子路日:“好长剑。”(《说苑·卷三》)
人称代词之后可以跟“属”、“曹”、“辈”等表示复数。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汉中晚期传世文献中,只出现了人称代词之后跟“属”的用例,“吾属”、“我属”及“汝属”。
(二)尔
西汉中晚期的“尔”在称数上不受单复数的限制:
(32)田差三过而不一顾,平公作色大怒,问田差“尔三过而不一顾,何为也?”(《说苑·卷二十》)
(三)若
西汉中晚期的“若”在称数上不受单复数的限制:
(33)颜渊独不言。孔子日:“回!来!若独何不愿乎?”(《说苑·卷十五》)
(四)而
西汉中晚期的“而”在称数上不受单复数的限制:
(34)于是文公恐。归遇栾武子,栾武子日:“猎得兽乎,而有悦色?”(《新序·杂事第二》)
(五)乃
“乃”在西汉中晚期的语料中只出现两例,称(fanwen.oyaya.net 凹丫丫范文网 )数功能无法得到全面地体现。如其中一例:
(35)汉王辍食吐哺,骂日:“塌儒!几败乃公事!”(《新序·善谋第十》) 50
西汉中晚期第二人称代词称数方面,指示单数的用例占绝大多数。七、结语
(一)在殷商时期,第二人称代词在卜辞中出现的次数极少,例子中“汝”、“乃”表示单数,“尔”表示复数。
(二)在西周时期,“女(汝)”、“乃”、“尔”、“若”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戎”只表示单数。
(三)在春秋时期,“尔”、“女(汝)”可表示单数和复数;“乃”、“而”只表示单数。
(四)在战国时期,作为第二人称的“女(汝)、尔、若”没有数的分别,不过,第一人称代词“余、予、朕”只表示单数,第二人称代词“乃、而”基本表示单数,表示复数的情况极少,这些基本承袭了西周时期的特点。
(五)在秦至汉初时,“若”、“女(汝)”都没有数的区别,“而”、“乃”则只能指称单数。相对于战国时期,“尔”的称数情况发生了变化,只能用来指称单数。因为“尔”在秦至汉初时的用例很少,且大多用于拟古之作中,也许“尔”的功能体现得不是很全面,“尔”在数上应该没有什么限制。
(六)在西汉中晚期,第二人称代词“乃”只有2例(表单数),不足以说明其称数功能。除此之外,其他人称代词都不存在数的分别,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但表示单数的用例占绝大部分。
《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称数研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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