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文史论文 >> 考古论文 >> 正文

乡居·镇居·城居


:《柳兆薰日记》咸丰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此后日记中诸如“与吟泉谈”、“所见相同”、“识见甚合”的记录,共出现了16次,也就是说,柳兆薰与吟泉表侄的交往多达16次,这是柳兆薰交往次数指标的一个极大值。那么,这一极大值的客观性是否受到吟泉留居大胜港柳家这一特殊情况的影响呢?从咸丰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沈吟泉自东玲来柳家度岁,到咸丰十一年三月“初二日,……饭后与吟泉谈”(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三月初二日。)止,此后的日记未再出现与吟泉交往的记录。日记没有记录沈吟泉离开柳家的确切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推知,这一时间至早不过咸丰十一年三月初三,即吟泉表侄在大胜港村的柳家至少住了六十二天。这六十二天的日记中,只有十六天记下与吟泉的交往,在其余的四十六天中,柳兆薰不可能不与留住在自家的沈吟泉交往,但他在日记中却没有提到,这只能说明,这记录下来的十六次交往和柳兆薰与其他人的交往在自己的心中留下了同等程度印象。所以,这十六次的交往记录并不是无事可记时的随便一记,柳兆薰乡居时交往次数的极大值确实发生在他与表侄这一亲戚关系之间。避居上海时的柳兆薰一家一直与好友赵田袁述甫一家寓居一处,《日记》中多次出现诸如“在述甫处谈天”、“述甫来谈”、“与述甫絮语”、“剧谈良久”、“畅谈往事”的记录。从同治二年正月十九日“袁述甫回章练塘遣嫁”,到二月初十“述甫来自章练塘”,袁述甫曾离开上海寓所十九天,这19天正好在本文的研究时限之内,107天刨去19天之后余下的88天应该是柳兆薰与袁述甫同寓上海的日子,这88天的日记中,有30天记录了与述甫的交往,这个数字是柳兆薰寓居上海时交往次数中的极大值。根据前述理由,这88天中的30次交往与其它记录下的交往在柳兆薰心中具有同等的价值。所以柳兆薰城居时交往次数的极大值发生在与他没亲戚关系的好友袁述甫之间。交往次数的极端值由乡居时的亲戚转移到城居时的非亲戚,很好地说明了城居代替乡居以后,亲戚关系作为集中交往对象的丧失,交往次数的极端值只不过是极端地描绘了这一变化趋势。
  我们再从日常交往事项这一角度入手,交往事项指发生交往的双方共同关注的事项。我们将三处日记中有关交往的事项作了简单的分类整理,结果发现交往事项在三地具有很大的差异(见表二)。我们以为,这一部分是由日记作者的记录个性使然,另一部分才是三处交往内容的不同所致,因此,在作这一部分的分析时,需要对作者个性这一因素的影响作适当的剔除。我们对记录的众多事项作了适当的分类:“开店”,在本文研究时段中,金仲禹正在筹备开一家小杂货铺,因此,日记中记录了为筹措资金、了解市场行情、装修店铺、进货、申请营业执照等事宜所进行的交往。“田租事”,在江南拥有千亩以上田地的地主并不多,特别是时至民国后期,故尔柳氏和金氏在当地都算得上是大地主。本文研究的时段又正好是年终地主收租的季节,因此,两份日记中都记录了为收取田租与帐房乃至于佃户发生的交往。“英洋”,英洋交易是柳兆薰寓居上海时的活动内容,因此,了解英洋的比价和交易行情是柳氏与他人的交往内容之一。“借出借进”,一般来说,年终是一年中资金流转较快的时期,借款者还款、协商展限等事宜均集中在这一时期,金仲禹记录了关于这一方面的交往。“婚吊宴”,指婚丧嫁娶以及春节期间的宴请。“祭拜”,指对祖宗和神灵的祭祀和崇拜活动,这是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的主要交往内容。“棋画花鸟吃局”,指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人际交往。“家事”、“形势”、“谈心”,主要是为了处理家庭事务、交流地方形势的信息以及思想、感情。
  三处完全相同的事项仅有两类,即“婚吊宴”和“祭拜”;如果把“开店”、收取“田租”、“英洋”交易和资金的“借进借出”这些事类进一步归并为“经济”类的话,也才有三类。
    表2 村、镇、城三地交往事项分类表
  附图
  我们先来看“婚吊宴”这一项,关于这一类事项的绝对交往数,同里镇金仲禹居多,其次是大胜港柳兆薰,最后是上海柳兆薰。进一步考察他们的交往对象,发现大胜港主要是亲戚,同里镇主要是邻里和朋友,上海主要是朋友。在婚丧年节期间进行的交往属于人情交往,人情交往有发自内心,有出于习惯,还有为了面子。把这一个交往性质与主要交往对象结合起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认识,这种交往在大胜港主要发自内心或出于习惯,在同里镇主要为了面子,在上海则主要发自内心。还可以这样说,乡村的这种交往更多的是不假思索,市镇的这种交往是理性的权衡,而城市的这种交往更多的是真情实感。需要说明的是,同治二年二月十三日,柳兆薰长子柳应墀在上海成婚,这一特殊事件自然增加了这一时期柳家关于本事项的交往。
  由“祭拜”引起的交往,大胜港居多,同里和上海均较少。大胜港柳兆薰的15次“祭拜”中,辛酉元旦“饭后,至羹梅友庆堂拜当年先世神先,次行家人拜贺”(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一日。),初五“早起衣冠接财神、五路神”(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五日。),初六“饭后观村人出猛将赛会……。但祈来岁hé@②村仍得举此盛典”(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正月六日。),二月初三“衣冠至广阳庵拈香烛,至文帝、武帝前叩头拜祝,……复至观音菩萨前叩头拈香”(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三日。),十九日“观音大士圣诞,……余饭后叩拜观世音菩萨”(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二九日。)。二十一日“至西房南玲圩曾大父师孟公、大父逊村公墓上祭扫,……吾家幸蒙先沾福庇,人口房屋无恙,犹得举行此典,大非易事”(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二十六日至北舍、长浜等先世墓地祭扫,事毕“饮散福酒,共八席,五十人”(注:《柳兆薰日记》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一共有七次为集体性祭拜。其中,家族内部有四次,全村范围有三次,可见乡村的“祭拜”活动是提供人际交往的重要机会。金仲禹共记下6次“祭拜”祖先和神灵的活动,两次在春节,三次在清明前后,还有一次为观音大士的诞辰,其中只有两次与他人发生交往,一次为元旦“到宗祠谒拜祖先”(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一次为观音大士诞辰“赴北观复善坛,今日观音大士诞,……到者甚众”(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正月初二对拜祭祖宗神像和清明前后的几次墓祭都是自家单独进行的,未与他人发生交往。上海柳兆薰共记有9次“祭拜”活动,其中只有同治二年正月初五,“五鼓时起来,循例接五路尊神。自宵达旦,街上爆竹之声不绝于耳”(注:《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正月五日。)。这一次为集体性的祭拜活动。其余春节期间对神先神像的祭拜,和清明的祭祖都是在家中单独进行的。例如是年元旦“先人神像,寓中湫溢,不能悬挂,与大儿展谒拂拭,仍谨收藏”(注:《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正月一日。)。再如“是日清明节,家中祭扫诸事”(注:《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二月十八日。)。对祖先和神灵的祭拜是联系族谊和乡谊的重要手段。比较三地祭拜活动对人际交往所提供的机会,我们不难看出,祭拜活动在乡村所引起的人际交往,无论在族人之间还是乡人之间都是比较广泛的;而它在镇区所引发的人际交往在族内和镇内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它在城区几乎不引起什么人际交往,唯一一次接五路尊神的活动,大多数人家也只是观望而已,完全不似乡间全村的参与,家族内部似乎已经没有了共同的祭拜活动。这一交往手段的弱化,反映了由乡居到城居的过程中,人员众多、热闹非凡的场面性交往渐渐变得不合时宜,也就是说,范围限定的仪式性交往形式将渐遭淘汰。
  “经济”类的交往,柳氏在大胜和上海时的经济活动均较为单一,在大胜是关于田租收受,在上海是围绕英洋交易。金氏在同里镇的经济活动则显得较为繁忙,有关于田租收受方面的,有关于资金借贷方面的,更多是围绕开店一事。我们先来看大胜和同里都涉及到的田租一事,两处的田租事宜大都集中在年终期间,这是因为,当地有这样一种习俗,佃户每年应交的田租额如果拖过了当年还未交清,就一笔钩销,因此,年终是地主催收租款最集中的时间。从记录下来的这类事宜的次数来看,两处不相上下,拥有千亩土地的金仲禹比拥有二三千亩土地的柳兆薰甚至还略多了几次。据当地人士的介绍,金仲禹的母亲王氏专门从事代地主收取田租的“帐房”活动,曾经营田地达两万亩之多。金仲禹是独子,王氏去世以后,他家的帐房生意便一落千丈。但其日记中有这样一则记载:“颂周二哥招往其家吃帐房年夜饭”(注

《乡居·镇居·城居(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06378.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考古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