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 无“的”的形式指别性强,这一现象可以直接用人类语言的经济原则来解释。越是熟悉的所指的表达越是倾向于短小的形式,这是人类语言的共性。但是这个说法只是说明了“的”的使用也符合经济原则,并不能反映“的”特征和本质。
(28b)“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和(29b)“他得罪了许多(的)朋友”,就这两个句子本身来看,用不用“的”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对于后继句子的倾向有微妙的影响。如(28),如果接下去要对这些学生进行评说,比方说“他们都显得很不耐烦”,则前面就倾向于不用“的”。(29)用“的”表示“他得罪的朋友有很多”,后面更适合对“他”进行评说,如说他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等等。如果后面句子要说明这些朋友怎么样,如接下去的句子是“但是他们都谅解了他”,那么,前面最好还是说“他得罪了许多朋友”。如同我们前面说过的,“许多X”是有定的X中一部分,而“许多的X”则没有这个意思。后面既然提到了特定的学生或朋友“他们”,前面还是用表示特指的“许多X”比较好。总之,“X的”中的“X”如果有承上启下、作后面话题的作用,则倾向于不用“的”。
(32)似乎表明靠前的“宋宝琦(的)母亲”更需要“的”,这是否同我们刚才2.2节所得出的结论(“的”同靠后的位置更和谐)相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2.2的结论是指“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相对其他成分的前后位置不同,而(32)是两个“宋宝琦(的)母亲”之间的相对位置。或者换一个说法,(32)中两个“宋宝琦(的)母亲”虽然出现在同一个片段中,但所处的句子环境完全不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越靠后越需要“的”。所指相同的两个同样的成分在同一个片段中出现,则是前面的那个更需要“的”,因为先出现的那次代表了更多的新信息。
换言之,对于同一个结构序列所提供的不同位置[A__B__C__],越是靠后的位置同“的”越是和谐。因为相对于这个结构框架和其中的其他成分A、B、C,越后面的成分越新。但是,所指相同的两个成分X和Y,或者说一个所指出现两次,分别落实为X和Y,则两者之间,如果X比Y先出现,X是相对新的;而Y既然是同一个所指的第二次出现,所以应该看作相对旧的。
让我们对本节内容作一小结:“的”的描写性是其基本意义和初始功能,以此可推理出各种场合的具体功能。本身区别性很强而通常不需要“的”的定语,在添加了“的”后,就表现出一定的描写性,因此同描写性强的后移位置更和谐。而通常需要“的”的定语,在去掉了“的”之后,则表现出更强的区别性,并且位置上也倾向于前移到区别性更强的位置。
三 “X的”的性质取决于X
“的”的描写性强弱,还可以从句子中核心名词省略的可能性看出。
(
(36)*我要很漂亮的/漂漂亮亮的
上面的区别可以直接用区别性的强弱来解释:只有当定语的区别性足以使核心名词显得冗余或容易恢复时,核心名词才能省略(范继淹(1979)、袁毓林(1995)、石毓智(1998)都指出了这一点)。“最漂亮的”因为语用上有足够的区别性(“最漂亮的”通常指一定语境下最漂亮的一个,而不是整个类别中最漂亮的),所以可以代替名词。而“很漂亮的”通常是相对整个类别中的个体而言,“漂漂亮亮的”反映说话者的主观感情色彩,难以被听话者作为区别的标准,所以就不能代替名词。这样解释就不必像朱德熙那样把其中的“的”分化成两个去解释。
朱德熙称重叠形式或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复杂形式的形容词为“状态形容词”,并认为状态形容词是描写性的,后面的“的”是“的[,2]”。但是同时认为“最、顶、更、太”这些程度副词和形容词一起构成的短语是区别性的,后面的“的”是“的[,3]”。换言之,朱德熙是明确地把“X的”的功能不同归结为其中“的”的不同。沈家煊(1999)质疑道:如果我们找不出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就可以认为两个“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沈的意思是两个“的”界线难分,实际上可以处理成一个。其实,如果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也可以,而且更能够把两个“的”看作同一个“的”在不同结构中的不同表现。
把程度副词分成“很”、“最”两类,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很X”和“最X”的确分布不同。陆俭明(1983)指出:“很”类副词(包括“挺、怪、非常、十分”等)都不能用于比较,而“最”类副词(包括“更、顶”等)能用于比较。这个说法似不够确切,一般语感觉得“很X”也有程度的比较。我们认为这两类间关键的区别是:“最”类形容词是在有定的集合中不同个体之间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敏感的比较;而“很”只是某种性质的不同程度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不敏感的比较。换言之,“最”类副词是“相对程度”副词或“比较副词”,而“很”是“绝对程度副词”。这个差别在下面的句子中看得很清楚。
(37)这个班上最笨的孩子也很聪明。
因为“最笨”是就这个班级的成员来说,而“很聪明”是个绝对指标。就比较的背景的差别来说,这个差别,类似于“许多”和“许多的”,前者可以是有定集合中的多数,而后者是个绝对的数目。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的区分,如英语中,“most X”可以出现在数词前(the most beautiful three houses),并且所修饰的名词短语必须带定冠词the,而“very X”不能出现在数词前,所修饰的名词短语通常不能用定冠词the(*the very good student)。这些不同足以容许我们分出程度副词的两个次范畴。
要解释“很X的”和“最X的”的分布不同,有三个可能:前(前面的修饰语)同后(后面“的”)不同、前不同后同、前后都不同。前两个比第三个简单,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当然应该采取把整体的不同归结为其中一个成分的不同。朱德熙认为“很”、“最”同属程度副词,所以只好把“很X的”和“最X的”的区别归结为“的”的区别。现在我们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两小类的认知根据,就没有必要把这种不同归结到“的”的不同了。事实上,朱德熙是把“X的”不同类比成英语中“X-s”中的名词加复数词尾-s和动词加第三人称单数词尾-s,是属于前后都不同的类型,虽然他强调的是-s的不同。
本文至此的分析显示,“X(的)”的分布首先取决于X的性质,这就容许把“X的”的性质归结为X的不同。其次,“X(的)”的分布还取决于“X的”在所属名词短语中的位置以及整个名词短语在句子中的功能及(由此决定的)位置,甚至篇章中的功能和位置。所有这些情况,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点:“X(的)”的分布同区别性/描写性的强弱密切相关。这使我们对“的”的本质能有进一步的理解。
四 历史证据
“的”的历史演变也反映了它的描写性。既然“的”由描写性的“地”和区别性的“底”合并而来,那么,如果合并的过程是简单地保留了近年来许多学者所认为的“区别性”一个功能,那么就应该保留“底”字而舍弃“地”字,更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去采用意义上完全无关的“的”字。一般认为“地”、“底”的合并是由语音上的混同引起的。但是,汉语历史上单纯的同音通常不会导致写法的合并,除非其中一个是罕用字,才会被其中另一个常用的字取代。而“地”和“底”都是常用虚词,这种归并就有些奇怪。很可能两者的归并是因为当时人感到用法上已经难以区分,两者间的取舍难以决定,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才会把两个都舍弃而干脆用另一个“的”去代替两者,以避开选择的麻烦。石毓智(1998)在分析“底”、“地”合并现象时也指出:语音形式上的变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相同的语法功能也是“底”和“地”统一为一个语言形式或者书写形式的基础。
无疑,“地”和“底”有过区分比较明确的时期。那么是什么因素使得后来的人感到两者难以区分了呢?除了语音上的靠近之外,很可能其中有某些意义和功能的变化使两者接近起来。我们注意到,历史上的“底”(包括其变体“的”)曾经可以出现在指别词和数量词的后面(更多例子见Lu 19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第5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206431.html
(28b)“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和(29b)“他得罪了许多(的)朋友”,就这两个句子本身来看,用不用“的”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对于后继句子的倾向有微妙的影响。如(28),如果接下去要对这些学生进行评说,比方说“他们都显得很不耐烦”,则前面就倾向于不用“的”。(29)用“的”表示“他得罪的朋友有很多”,后面更适合对“他”进行评说,如说他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等等。如果后面句子要说明这些朋友怎么样,如接下去的句子是“但是他们都谅解了他”,那么,前面最好还是说“他得罪了许多朋友”。如同我们前面说过的,“许多X”是有定的X中一部分,而“许多的X”则没有这个意思。后面既然提到了特定的学生或朋友“他们”,前面还是用表示特指的“许多X”比较好。总之,“X的”中的“X”如果有承上启下、作后面话题的作用,则倾向于不用“的”。
(32)似乎表明靠前的“宋宝琦(的)母亲”更需要“的”,这是否同我们刚才2.2节所得出的结论(“的”同靠后的位置更和谐)相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2.2的结论是指“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相对其他成分的前后位置不同,而(32)是两个“宋宝琦(的)母亲”之间的相对位置。或者换一个说法,(32)中两个“宋宝琦(的)母亲”虽然出现在同一个片段中,但所处的句子环境完全不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越靠后越需要“的”。所指相同的两个同样的成分在同一个片段中出现,则是前面的那个更需要“的”,因为先出现的那次代表了更多的新信息。
换言之,对于同一个结构序列所提供的不同位置[A__B__C__],越是靠后的位置同“的”越是和谐。因为相对于这个结构框架和其中的其他成分A、B、C,越后面的成分越新。但是,所指相同的两个成分X和Y,或者说一个所指出现两次,分别落实为X和Y,则两者之间,如果X比Y先出现,X是相对新的;而Y既然是同一个所指的第二次出现,所以应该看作相对旧的。
让我们对本节内容作一小结:“的”的描写性是其基本意义和初始功能,以此可推理出各种场合的具体功能。本身区别性很强而通常不需要“的”的定语,在添加了“的”后,就表现出一定的描写性,因此同描写性强的后移位置更和谐。而通常需要“的”的定语,在去掉了“的”之后,则表现出更强的区别性,并且位置上也倾向于前移到区别性更强的位置。
三 “X的”的性质取决于X
“的”的描写性强弱,还可以从句子中核心名词省略的可能性看出。
(
35)我要最漂亮的/比较漂亮/漂亮的
(36)*我要很漂亮的/漂漂亮亮的
上面的区别可以直接用区别性的强弱来解释:只有当定语的区别性足以使核心名词显得冗余或容易恢复时,核心名词才能省略(范继淹(1979)、袁毓林(1995)、石毓智(1998)都指出了这一点)。“最漂亮的”因为语用上有足够的区别性(“最漂亮的”通常指一定语境下最漂亮的一个,而不是整个类别中最漂亮的),所以可以代替名词。而“很漂亮的”通常是相对整个类别中的个体而言,“漂漂亮亮的”反映说话者的主观感情色彩,难以被听话者作为区别的标准,所以就不能代替名词。这样解释就不必像朱德熙那样把其中的“的”分化成两个去解释。
朱德熙称重叠形式或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复杂形式的形容词为“状态形容词”,并认为状态形容词是描写性的,后面的“的”是“的[,2]”。但是同时认为“最、顶、更、太”这些程度副词和形容词一起构成的短语是区别性的,后面的“的”是“的[,3]”。换言之,朱德熙是明确地把“X的”的功能不同归结为其中“的”的不同。沈家煊(1999)质疑道:如果我们找不出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就可以认为两个“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沈的意思是两个“的”界线难分,实际上可以处理成一个。其实,如果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也可以,而且更能够把两个“的”看作同一个“的”在不同结构中的不同表现。
把程度副词分成“很”、“最”两类,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很X”和“最X”的确分布不同。陆俭明(1983)指出:“很”类副词(包括“挺、怪、非常、十分”等)都不能用于比较,而“最”类副词(包括“更、顶”等)能用于比较。这个说法似不够确切,一般语感觉得“很X”也有程度的比较。我们认为这两类间关键的区别是:“最”类形容词是在有定的集合中不同个体之间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敏感的比较;而“很”只是某种性质的不同程度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不敏感的比较。换言之,“最”类副词是“相对程度”副词或“比较副词”,而“很”是“绝对程度副词”。这个差别在下面的句子中看得很清楚。
(37)这个班上最笨的孩子也很聪明。
因为“最笨”是就这个班级的成员来说,而“很聪明”是个绝对指标。就比较的背景的差别来说,这个差别,类似于“许多”和“许多的”,前者可以是有定集合中的多数,而后者是个绝对的数目。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的区分,如英语中,“most X”可以出现在数词前(the most beautiful three houses),并且所修饰的名词短语必须带定冠词the,而“very X”不能出现在数词前,所修饰的名词短语通常不能用定冠词the(*the very good student)。这些不同足以容许我们分出程度副词的两个次范畴。
要解释“很X的”和“最X的”的分布不同,有三个可能:前(前面的修饰语)同后(后面“的”)不同、前不同后同、前后都不同。前两个比第三个简单,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当然应该采取把整体的不同归结为其中一个成分的不同。朱德熙认为“很”、“最”同属程度副词,所以只好把“很X的”和“最X的”的区别归结为“的”的区别。现在我们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两小类的认知根据,就没有必要把这种不同归结到“的”的不同了。事实上,朱德熙是把“X的”不同类比成英语中“X-s”中的名词加复数词尾-s和动词加第三人称单数词尾-s,是属于前后都不同的类型,虽然他强调的是-s的不同。
本文至此的分析显示,“X(的)”的分布首先取决于X的性质,这就容许把“X的”的性质归结为X的不同。其次,“X(的)”的分布还取决于“X的”在所属名词短语中的位置以及整个名词短语在句子中的功能及(由此决定的)位置,甚至篇章中的功能和位置。所有这些情况,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点:“X(的)”的分布同区别性/描写性的强弱密切相关。这使我们对“的”的本质能有进一步的理解。
四 历史证据
“的”的历史演变也反映了它的描写性。既然“的”由描写性的“地”和区别性的“底”合并而来,那么,如果合并的过程是简单地保留了近年来许多学者所认为的“区别性”一个功能,那么就应该保留“底”字而舍弃“地”字,更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去采用意义上完全无关的“的”字。一般认为“地”、“底”的合并是由语音上的混同引起的。但是,汉语历史上单纯的同音通常不会导致写法的合并,除非其中一个是罕用字,才会被其中另一个常用的字取代。而“地”和“底”都是常用虚词,这种归并就有些奇怪。很可能两者的归并是因为当时人感到用法上已经难以区分,两者间的取舍难以决定,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才会把两个都舍弃而干脆用另一个“的”去代替两者,以避开选择的麻烦。石毓智(1998)在分析“底”、“地”合并现象时也指出:语音形式上的变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相同的语法功能也是“底”和“地”统一为一个语言形式或者书写形式的基础。
无疑,“地”和“底”有过区分比较明确的时期。那么是什么因素使得后来的人感到两者难以区分了呢?除了语音上的靠近之外,很可能其中有某些意义和功能的变化使两者接近起来。我们注意到,历史上的“底”(包括其变体“的”)曾经可以出现在指别词和数量词的后面(更多例子见Lu 19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