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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共同纲领的制定


后他再修改,修改后接着再写。8月22日,周恩来将《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送毛泽东审阅,并附信说明:“主席,只印了50份,各人尚都未送。待你审阅后看可否能做修改的基础,然后再决定需否送政治局及有关各同志审阅。”(注:1949年8月22日周恩来给毛泽东的信。)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共12300多字,在结构上除前面一个简短的序言外,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具体纲领部分,又分“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六个方面,共列45条。与上文所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相比较,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如一般纲领中规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作为中国现阶段“共同遵守、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统一战线的纲领是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既不是一个阶级专政,也不是一党独占政府,而应是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在一个共同承认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之下从事工作的联合政府”。
  毛泽东仔细阅读了这份共同纲领草案,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修改,它构成了此后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重要基础。笔者核对过,后来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60条,其中44条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的思想有联系,有的表述一模一样,有的表述比以前更全面、更丰富、更具体。
    三
  1949年9月,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随着新政协开幕的临近进入最后的修改、定稿阶段。与此同时,共同纲领的名称也因新政协名称的变化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政治协商会议”是周恩来在重庆和国民党谈判时,由王世杰提出来的。后来我党沿用了这一名称,加了一个“新”字,以区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的政治协商会议。(注: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三小组成立会议上的讲话中,谈过这个事实。)对新政协名称的改变,周恩来有过一个说明。他说:原来是叫作“新政治协商会议”,后来经过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小组的讨论,总觉得在“新政协”与“旧政协”两个名称的分别上不够明确,也不太真实。后来发现在今天我们的一切组织和规章的名称中都有“人民”二字,而这个产生组织规章的机构,为什么不可以叫“人民”呢?于是便这样修改了。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显得太长,后来便把它简化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是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注:1949年9月7日周思来对民主人士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从迄今发现的文献看,在8月22日给毛泽东审阅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前一稿,周恩来就已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也是目前发现最早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文献。但这一名称的正式提议并被采纳,是在8月26、27日举行的新政协筹备会第四次常委会上。会议讨论政协组织法时,周恩来提议:在人民民主国家中需要统一战线,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要有与党外人士合作的统一战线。如果要形成固定的统一战线组织,名称也要固定,建议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注:《周恩来年谱》(1898-1949)(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59页。)9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前一天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消息时,正式向外界公布:“即将召开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由该会议筹备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
  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结构作了较大的变动,不再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而是在简短的序言之后,平列“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 “外交政策”七章,共60条,7000多字。实际上是把原来的“一般纲领”的主要内容放在“序言”和“总纲”中;在原来的“具体纲领”中去掉了“解放全中国”一节,把“民族政策”单列为一章。这样比原来更为简洁精炼。正如周恩来所解释的: “先想分成一般纲领与具体纲领两部分去写,但那样写就太长了。后来决定将一般纲领部分放到序言中,纲领中只写具体纲领一部分。”(注: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不是周恩来执笔起草的?目前还没有材料加以证明。但仅从目前所掌握的9月5日至13日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几个过程稿,至少也可以说明在该稿的形成过程中,周恩来同样倾注了大量心血。首先,周恩来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稿至少有过3次大的细心修改。这3次修改分别是对9月5日、11日、13日铅印稿本的修改,改动总计达100余处。当然,这些修改不全是周恩来的意见,有些是别人的提议。其次,周恩来多次召集会议,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与协商。“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

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注:《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6页。)这还不包括各单位自己内部的讨论。当年参加新政协的代表葛志成回忆说:“周恩来是我在筹备会上见到的最辛苦的一位领导人。他不仅担任大会临时主席,还是《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他领导小组成员反复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对《共同纲领》再三进行修改。”(注:葛志成:《回忆新政协诞生前后》,《纵横》2001年第二期。)
  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与定稿,可谓中国历史上民主协商的典范。对此,当年的与会代表感慨万千。九三学社代表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草案“是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的,在大会开幕以前来到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的研讨,六百多位同仁之中,可以说是很少很少没有发言的,也更很少发言不被重视的;凡是在目前紧要的,能够办得到的建议,都是被采纳的。这种民主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我们佩慰的。”(注:1949年9月25日《人民日报》。)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注:1949年9月24日《人民日报》。)
  即使我们今天去翻阅当年的会议记录,也很难统计清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条。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各阶层的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不免有许多争论,表现出不同的意见。但经过详细的解释、讨论,反复协商后,大家都能取得统一,真正做到心悦诚服。关于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如新中国的国名问题、要不要在纲领中写明社会主义的目标问题、人民政协是否需要长期存在的问题等等,周恩来后来在9月22日的政协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中有一些阐述。(注:参见《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6页。)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关于“人身自由”问题。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写有中国人民应享有“身体”自由权。后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初稿中,这一项内容没有了。讨论时代表们对此提出意见,认为人身自由是最根本的自由,应在各种自由权中加上“人身”自由。周恩来对9月5日稿修改时,加上了“人身”自由一项。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受苏联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主张建立“联邦”制。从1922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在自己的纲领里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一直到1945年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1947年10月10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都有这样的提法。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也沿用了这样的提法。代表们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时,对中国要不要实行联邦制,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党内长期主持民族工作的李维汉建议:在统一的国家内不宜搞联邦制,应实行单一制的民族区域自治。李维汉的意见被采纳。(注:中国共产党中央统战部政策研

《周恩来与共同纲领的制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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