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
114页。)可见东王求医之心切。据替杨秀清治疗眼睛的医家事后私下里透露,东王“只缘色欲太重,致肝肾两亏,因有是疾也”(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8页。)。一说杨秀清喜服肉桂、高丽参、鹿茸等温补药物,“因热毒上攻,两目俱昏”(注:汪kūn@③:《盾鼻随闻录》卷5,《太平天国》第4册,第401页。)。两说可互为参证。过去,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诸如太平军中的同性恋现象和杨秀清等人选美、纵欲之类的史实,曾被简单地定性为地主文人的“诬蔑”,不予正视或承认。实际上,这些文字不确或夸大之处在所难免,但所叙述的事实大体上还是可信的,绝非凭空捏造。
可见,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上下有别,其反差之大令人咋舌。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显然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一名曾经身困城中的士子就此愤愤不平地指出:“夫妻相处亦为奸,惟逆贼逼夺民女则不犯……贪淫贼之本心,但禁人而已。”(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53页。)在天历甲寅四年(1854年)四月的一道诰谕中,就连杨秀清也不得不承认,天京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以至于“嗟怨之声,至今未息”。(注:《东王杨秀清劝告天京民人诰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14页。按:曾有女馆首领慰勉民女说:“既吃天父饭,要替天父办事,不要记guà@④老公。天王打平了江山,一个人有几多的老公。”(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这一番话带有明显的戏谑、调侃色彩。)
军中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为了安抚人心,太平天国官方解释说,目前夫妻团圆和男婚女嫁的时机还没有成熟,“但当创业之初,必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注:《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9页。按:该书系一班侯相奉杨秀清之命撰写,故实际上代表了后者的思想。)。那么,照此推理,天王、东王等人实行多妻制是否名正言顺呢?稍后来访的英国使节便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质疑。杨秀清回答说:“兄弟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听天。”(注:《东王杨秀清答复英人31条并反问英人50条诰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01页。按:文中的“天”指上帝。)此言听起来冠冕堂皇,却丝毫经不起推敲:一方是妻妾成群,美女如云,而另一方却是怨女旷夫,妻离子散,如果说“婚姻天定”,那么,这位上帝为什么竟然如此偏心呢?上帝的公正又体现在哪里呢?曾有士子就此评述道:“以上洪、杨、韦、石、秦等五贼各该犯处均有妇女在内,或千百人,或百余人……除此五贼以外,余贼虽伪官至丞相名目,不许有妇女同处,即母子亦必别居,违者即为犯天条,贼法当斩。何以群贼肯甘心输服?此等贼理殊不可解。”“何以群贼即不准稍犯,而五逆可以犯无底止,诸贼转肯甘服?亦殊不解也。”作者觉察出了其中所潜伏的危机,进而设想:“倘有间谍者使之因此内讧,俾大兵得以乘机剿灭,亦殊快事也。”(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630页。)总之,严别男女政策在太平军内部受到不小的冲击,在民间更是难乎为继,远非单凭严刑峻法和苍白空洞的说教所能奏效,倘若继续执意推行下去,势必会搅得人心浮动,怨声载道,导致局面失控,甚至引发不测。
迫于内外的压力,为了稳定人心,太平天国决策层被迫进行妥协,改弦易辙。1854年10月1日,杨秀清托称自己在梦中接到天父圣旨,天父吩咐他说:“秀清,尔好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排也。”(注:《天父圣旨》卷3,《天父天兄圣旨》,第111-112页。)至此,严禁家庭存在的过激法令终于宣告废止。
(二)
关于解禁后的具体情形,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一书略有叙述,内称“(咸丰四年甲寅)十二月,贼令各伪官每人娶妇数名,许其自择,不从死者甚夥”(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66页。)。这与前引
为了对男女婚嫁实施有效的监控,太平天国以婚娶官作为主管婚娶事务的专职官员,并正式推行与之相配套的龙凤合挥制度。婚娶官早在取缔家庭时期就已经设立(注:上元县人王永年撰有《紫苹馆诗钞·陷金陵》,题注“癸丑二月旧作”,内有“男女婚嫁有婚娶官”一语。参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392-393页。),但起初仅是一个象征性的闲职。所谓“龙凤合挥”,民间俗称“龙凤批”,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书,因盖有龙凤大印而得名,上面写明登录号以及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男方还注明官职。据载,在天京解禁之初,为官者必须持“龙凤批”才能到女馆择偶,成婚时“须敬天父,中设两烛,一红一绿,男衣红,女衣绿,拜毕入房”(注:汪kūn@③:《盾鼻随闻录》卷5,《太平天国》第4册,第399页。按:天京解禁后,作为太平军固有编制的男馆(营)依然存在,而女馆的解散绝非一蹴而就之事,负责军需供应的一些手工衙营也不可能随之全部撤销。至于全城军民恢复家庭生活的具体步骤和过程,已不可详考。)。该制度一直沿用到后期,时人有诗描述道:“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附注则曰:“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注:陈庆甲:《金陵纪事诗》,《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03页。)在幼主于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九月颁布的一道诏旨中,黄维日被任命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爵授禧天福。(注:《幼主封胡鼎聪等职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66页。)作为执掌合挥审批权的最高官员,黄维日的爵位仅列太平天国后期六爵(义、安、福、燕、豫、侯)中的第三等。据此可以推断,合挥制度仅适用于低级官员,其性质属于一夫一妻制。在京外征战或驻防的军队也同样实行合挥制度。例如,咸丰十年庚申四月十八日(1860年6月7日),即太平军攻占苏州数日后,忠王李秀成“下禁止掠妇之令,贼酋未得龙凤批及散贼所掠诸妇女,皆令十九日缴送女馆,违者论斩。十九〔日〕夜起,遍遣伪文职巡查各馆……直入卧房,辟门查验。贼与妇莫不仓皇而起,持批对验。”(注:谢绥之:《lín@⑤血丛钞》卷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91-392页。按:后期,太平天国在江南新克城市仍设女馆,待秩序恢复后方才解散。太平军攻占绍兴后,忠王曾特意就此叮嘱该城守将:“仰尔查明城中妇女,总要分别男归男行、女归女行,不得混杂。如有不遵,尔可按法处治。”(《忠王李秀成给侄容椿子容发谆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93页)下面便是一份存留至今的太平天国合挥的格式:
合挥 永字第叁拾陆号
绮天豫队议政司
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
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注:原件墨笔竖写,1954年在浙江绍兴三秀庵墙壁内发现,现为浙江省博物馆收藏。)
依据“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教义,太平天国将女子的名字一律冠以“妹”字,因此,“大妹”并不是柴氏的原名。与旧式礼书帖相比,合挥废除了吉凶八字等内容。
中高级官员则实行多妻制。(注:至于中高级官员婚娶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或程序,已不可详考。1862年初,天王封皖北苗沛霖为奏王,并且“恩赐王娘数名,不日忠王专员护送前来”(《余定安再上筹天义梁禀申》,《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236页)。据此分析,天王钦赐美女应是其途径之一,但这显然不会是一种通行的方式。)约在天历庚申十年末,洪秀全颁发一道诏旨,核定了文武百官按照官职大小所允许娶妻的人数,规定东王、西王11妻,从南王到豫王各6妻,高级官员3妻,中级官员2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1妻。天王就此婚配方案进行了解释,强调“爷造亚坦,婚娶夏娃。一夫一妻 《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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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上下有别,其反差之大令人咋舌。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显然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一名曾经身困城中的士子就此愤愤不平地指出:“夫妻相处亦为奸,惟逆贼逼夺民女则不犯……贪淫贼之本心,但禁人而已。”(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53页。)在天历甲寅四年(1854年)四月的一道诰谕中,就连杨秀清也不得不承认,天京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以至于“嗟怨之声,至今未息”。(注:《东王杨秀清劝告天京民人诰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14页。按:曾有女馆首领慰勉民女说:“既吃天父饭,要替天父办事,不要记guà@④老公。天王打平了江山,一个人有几多的老公。”(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这一番话带有明显的戏谑、调侃色彩。)
军中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为了安抚人心,太平天国官方解释说,目前夫妻团圆和男婚女嫁的时机还没有成熟,“但当创业之初,必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注:《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9页。按:该书系一班侯相奉杨秀清之命撰写,故实际上代表了后者的思想。)。那么,照此推理,天王、东王等人实行多妻制是否名正言顺呢?稍后来访的英国使节便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质疑。杨秀清回答说:“兄弟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听天。”(注:《东王杨秀清答复英人31条并反问英人50条诰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01页。按:文中的“天”指上帝。)此言听起来冠冕堂皇,却丝毫经不起推敲:一方是妻妾成群,美女如云,而另一方却是怨女旷夫,妻离子散,如果说“婚姻天定”,那么,这位上帝为什么竟然如此偏心呢?上帝的公正又体现在哪里呢?曾有士子就此评述道:“以上洪、杨、韦、石、秦等五贼各该犯处均有妇女在内,或千百人,或百余人……除此五贼以外,余贼虽伪官至丞相名目,不许有妇女同处,即母子亦必别居,违者即为犯天条,贼法当斩。何以群贼肯甘心输服?此等贼理殊不可解。”“何以群贼即不准稍犯,而五逆可以犯无底止,诸贼转肯甘服?亦殊不解也。”作者觉察出了其中所潜伏的危机,进而设想:“倘有间谍者使之因此内讧,俾大兵得以乘机剿灭,亦殊快事也。”(注: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630页。)总之,严别男女政策在太平军内部受到不小的冲击,在民间更是难乎为继,远非单凭严刑峻法和苍白空洞的说教所能奏效,倘若继续执意推行下去,势必会搅得人心浮动,怨声载道,导致局面失控,甚至引发不测。
迫于内外的压力,为了稳定人心,太平天国决策层被迫进行妥协,改弦易辙。1854年10月1日,杨秀清托称自己在梦中接到天父圣旨,天父吩咐他说:“秀清,尔好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排也。”(注:《天父圣旨》卷3,《天父天兄圣旨》,第111-112页。)至此,严禁家庭存在的过激法令终于宣告废止。
(二)
关于解禁后的具体情形,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一书略有叙述,内称“(咸丰四年甲寅)十二月,贼令各伪官每人娶妇数名,许其自择,不从死者甚夥”(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66页。)。这与前引
允许团聚成家的天父圣旨在时间上是衔接的。另据《天父圣旨》卷3记载,1855年4月25日,天父因为“今元勋、功勋兄弟姐妹俱皆团聚”,念及此前因夫妻同宿而被锁押的卢贤拔等人都是有功之臣,“不忍久使鳏守”,便向东王密降梦诏,下令准许其夫妻团聚。(注:《天父圣旨》卷3,《天父天兄圣旨》,第113页。)据此分析,所谓允许夫妻团聚和未婚者成家,主要是针对为官者而言,至于广大普通士兵,则仍然只能是望梅止渴。另一方面,此类婚配基本上属于违背女方意愿的强制性婚姻,致使有些民女为此而自尽。
为了对男女婚嫁实施有效的监控,太平天国以婚娶官作为主管婚娶事务的专职官员,并正式推行与之相配套的龙凤合挥制度。婚娶官早在取缔家庭时期就已经设立(注:上元县人王永年撰有《紫苹馆诗钞·陷金陵》,题注“癸丑二月旧作”,内有“男女婚嫁有婚娶官”一语。参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392-393页。),但起初仅是一个象征性的闲职。所谓“龙凤合挥”,民间俗称“龙凤批”,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书,因盖有龙凤大印而得名,上面写明登录号以及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男方还注明官职。据载,在天京解禁之初,为官者必须持“龙凤批”才能到女馆择偶,成婚时“须敬天父,中设两烛,一红一绿,男衣红,女衣绿,拜毕入房”(注:汪kūn@③:《盾鼻随闻录》卷5,《太平天国》第4册,第399页。按:天京解禁后,作为太平军固有编制的男馆(营)依然存在,而女馆的解散绝非一蹴而就之事,负责军需供应的一些手工衙营也不可能随之全部撤销。至于全城军民恢复家庭生活的具体步骤和过程,已不可详考。)。该制度一直沿用到后期,时人有诗描述道:“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附注则曰:“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注:陈庆甲:《金陵纪事诗》,《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03页。)在幼主于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九月颁布的一道诏旨中,黄维日被任命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爵授禧天福。(注:《幼主封胡鼎聪等职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66页。)作为执掌合挥审批权的最高官员,黄维日的爵位仅列太平天国后期六爵(义、安、福、燕、豫、侯)中的第三等。据此可以推断,合挥制度仅适用于低级官员,其性质属于一夫一妻制。在京外征战或驻防的军队也同样实行合挥制度。例如,咸丰十年庚申四月十八日(1860年6月7日),即太平军攻占苏州数日后,忠王李秀成“下禁止掠妇之令,贼酋未得龙凤批及散贼所掠诸妇女,皆令十九日缴送女馆,违者论斩。十九〔日〕夜起,遍遣伪文职巡查各馆……直入卧房,辟门查验。贼与妇莫不仓皇而起,持批对验。”(注:谢绥之:《lín@⑤血丛钞》卷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91-392页。按:后期,太平天国在江南新克城市仍设女馆,待秩序恢复后方才解散。太平军攻占绍兴后,忠王曾特意就此叮嘱该城守将:“仰尔查明城中妇女,总要分别男归男行、女归女行,不得混杂。如有不遵,尔可按法处治。”(《忠王李秀成给侄容椿子容发谆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193页)下面便是一份存留至今的太平天国合挥的格式:
合挥 永字第叁拾陆号
绮天豫队议政司
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
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注:原件墨笔竖写,1954年在浙江绍兴三秀庵墙壁内发现,现为浙江省博物馆收藏。)
依据“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教义,太平天国将女子的名字一律冠以“妹”字,因此,“大妹”并不是柴氏的原名。与旧式礼书帖相比,合挥废除了吉凶八字等内容。
中高级官员则实行多妻制。(注:至于中高级官员婚娶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或程序,已不可详考。1862年初,天王封皖北苗沛霖为奏王,并且“恩赐王娘数名,不日忠王专员护送前来”(《余定安再上筹天义梁禀申》,《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236页)。据此分析,天王钦赐美女应是其途径之一,但这显然不会是一种通行的方式。)约在天历庚申十年末,洪秀全颁发一道诏旨,核定了文武百官按照官职大小所允许娶妻的人数,规定东王、西王11妻,从南王到豫王各6妻,高级官员3妻,中级官员2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1妻。天王就此婚配方案进行了解释,强调“爷造亚坦,婚娶夏娃。一夫一妻 《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