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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镇居·城居


:《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说明金仲禹继承了他母亲帐房的经营活动,只是其规模已大不如前了。柳兆薰则或者通过帐房或者直接出租田地,甚至亲自雇工耕种,却未从事帐房的活动。这可能就是金氏田地较少租事却多,柳氏田地虽多租事反少的原因。总之,就收取田租这一事项来看,乡居柳氏与镇居金氏对其关注程度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由“开店”一事引起的交往在《颐贞楼日记》中出现最多,其次数不仅位于“经济”类之首,而且遥遥领先于其它类事项,这是因为金仲禹这段时间正在筹备开设一家杂货铺。从日记中看,金氏为开店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财力。金仲禹将颐贞楼西侧的几间平房辟作店铺,从二月十五日开始,请了包括木工、水工、电工和洋铅匠在内的四五名匠人装修店铺,共用了二十天的时间,到三月六日方才完毕,“此次修理及开店门,费四十工,计二千八百八十元;水料三千七百五十元;店用门窗皆自有,若新制当逾万,昔建此别业不过万金而已”(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六日。)。这化去的六千六百三十元不仅没有算上门窗木料,而且不算为开张进的货。就日记中记下的进货就有七次:“向之(指建侯表兄)购香烟二千余元,弃学就商当以此日为始”(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九日。)。“周春荣近作掮客,昨招之来属办香烟,今晚送货六千元来”(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日。)。“金麟书以香烟千元来,小学教员今为掮客矣!”(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二日。)。“麟书又来,为购烟四百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访方自元,@③购黄祥茂肥皂二箱”(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访(薛)天游,买得香烟二千三百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二月六日。)。“赴东埭豫大购得火柴十二包、大新皂六十块,为店进货。……购得红香二百棵”(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八日。)。如此算来,单就进货一项又化去了万余元。这化在开店上近两万元现款在金仲禹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日记中有这样一句话:“至是租实得四成”(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统计此前已收得租款二万六千元可知,金氏一年可得租款在六万五千元上下。因此,我们从资金的规模可以看出,“开店”不仅是金仲禹此时的经济大事,而且可以说是他整个生活的重心。资金“借贷”是金仲禹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他向私人借款时,对象是清一色的亲戚,有沈三表姊、二哥(族兄)颂周、表兄惠生等,其中向姻亲沈三表姊借款的次数最多,累计欠款额高达一万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四日,十日,二十日。)。他更多的是向钱庄借款,他以一万元为底金,并“以大金镯及二小绞丝镯为押”向镇上的仁丰庄累计透支了三万元(注:《颐贞楼日记》民国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十七日。)。最后我们来看“英洋”交易。柳兆薰避居上海后,完全摆脱了田租收受的具体事宜,虽然我们可以从他每天对阴晴雨雪风霜不厌其烦的记载中看出他对农事的关心,但是此时他主要的兴趣已从土地转移到了英洋交易上。柳兆薰入市的确切时间我们不得而知,二月初七的日记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记录:“下午,同梦书、春山至兴仁里振隆庄上,……总牵日上市面,本洋大涨”(注:《柳兆薰日记》同治二年二月七日。)。此前是否因为适逢年节加之大儿婚期,无暇对此作太多记录,我们不敢妄下结论。但日记从二月二十六日起,几乎一天不落地记下了英洋的市价,此后他或者亲自或者派大儿应墀至振隆庄了解行情,有时甚至一日二至,表现了他对英洋交易的极大关注。
  比较三处地主的经济活动内容,大胜柳氏只关注田租一事,土地上的收入是他唯一的经济来源。同里金氏既对土地收入给予了同等的重视,又对经营店铺付予了极大的热情;此外,资金的运用在他身上显得较为多样,即资金由从前的消费和生息两种用途扩大到了借贷投资,而镇上钱庄的设立为这样的经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上海柳氏似乎无可奈何地退出了对田事的关注,而不由自主地加入到了更高层次的经济活动——货币买卖中。乡居——镇居——城居这一过程中经济活动内容的转变,既反映了地主与土地联系的逐渐分离;更反映了其经济活动个体性的逐渐丧失,即他由乡居时埋头于田地,到镇居时关注市场行情,再到城居时居然被卷入整个经济形势之中。
  “棋画花鸟吃局”中的吃局与“婚吊宴”中的请客吃饭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后者是特定时间场面上的人情交往,前者则是日常生活中个人性情间的自愿交流,因此它与由棋画花鸟这些个人兴趣爱好引起的交往属于同一类。这种交往,在大胜柳氏日记中没有出现,我们知道这并不是作者漏记,而是根本没有发生;在同里和上海的日记作者身上发生的次数约略相当,这类交往在各自交往中所占的比重也大体相当。乡居与镇居和城居时这种交往的差异表明,乡居的人们具有更多的义务性,而镇居和城居时人们身上家庭的限定性较少而个性能较多地显现出来。
  “家事”、“形势”、“谈心”在《颐贞楼日记》中都没有记录,很可能是作者日记记录习惯所致,故尔我们只能对柳兆薰两个时期的记录作分析。
  “家事”主要指家族内部的

一些小纠纷,无论在大胜还是寓居上海时期,柳兆薰对家庭事务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后期甚至超过了前期,这可能是离乡寓居客地的人们对家乡的一种自然留恋,这也许会随着客居时间的延长而有所减弱,而本文研究的柳兆薰不仅到上海的时间不长,且为暂时的寓居,最终还是要回到乡间,因此他在这方面的表现可能不同于一个长期在城市的定居者。
  本文研究的柳兆薰处在一个特定的时势之中,那便是太平天国攻占吴江这一历史时期,其避居上海正是由此引起的,因此家乡乃至于整个江南的“形势”自然引起了他十二分的关注。未来的生存环境应该是居住在任何地方的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乡居、镇居和城居的差别,只是具体落实的地点有所不同而已。
  与亲朋好友的“谈心”是柳兆薰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这在他乡间的生活中就占了不小的比重,寓居城中之后,更上升为他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这表明城居之后,个人之间思想和感情的交流比乡村更为频繁密切。
    三 空间范围
  最后我们再来讨论日常生活的地点和地域范围。先看活动场所,表三资料显示,三处来访次数悬殊不大,其中金仲禹略多,平均每天一次。外出次数,柳兆薰乡居时最少,差不多三天才外出一次;而他在城居时外出次数有所增加,但还不至于天天外出,平均五天中仍有一天不外出;镇居的金仲禹外出极为频繁,平均每天外出近三次。三地外出场所显著不同,我们将外出场所分为私人家庭和公共场所两类,公共场所包括茶馆、商店、饭店、金融机构、花园、街道及庙观、墓地祠堂等。大胜柳氏到公共场所的机会最少,仅为外出次数的四分之一,这10次中的5次,是到芦墟镇被称作“局”的乡自卫团练组织处理局务,其余2次至墓地、1次至广阳庵、2次春节期间参加乡人的庆祝活动。乡镇自卫团是太平天国攻占江南时期民间自发的临时性组织,因此赴局属于非常外出,墓祭仅为家族内部活动,其余均为乡间节庆聚会性质,因此,大胜柳兆薰至公共场所的活动具有明显的非常性和被动性。金仲禹去公共场所的次数已大大超了大胜柳氏,但与他去私人家庭的次数相比还略占弱势;他去的公共场所绝大多数是茶馆和店铺,其比重为86%,此外还有10%为花园这样一些室外场所。上海柳氏外出次数虽不是最多,但外出的大多数地方已是公共场所,其中钱庄、饭店、茶馆有47次,其余2次是在马路上闲逛,所剩的1次是对节庆场面的观望。因此,柳兆薰寓居上海后,其外出活动几乎完全是一种主动行为。
  同里金氏与外地的联系共计65次,其中与65公里远处上海的联系次数最多,其次是苏州,而与最近处屯村联系反而显得较少。与大胜柳氏的情况恰恰相反,这一联系在特定的范围和一定的程度上似乎表现为次数与距离成反比的态势。我们不妨将它称之为远强近弱,这反映了镇居地主对外界,特别是大城市有着特别的关注偏好。另外,需要特别说明,表中的数据显示三处地主中金氏与外地的联系次数最少,这一数据其实不能真实反映他与外界的联系,其实他对外界的了解一定程度可以通过镇内联系来实现,其次数高达333次,我们不难推算,金仲禹平均每天要与本镇三处发生联系。其实,我们只要粗略地浏览一下日记,立刻就会得出这样的印象,除了天气恶劣,金氏几乎整日在外奔波,当然主要在本镇区内。结合这一特定现象,我们认为,镇居地主与外界的联系以本镇为主,也就

《乡居·镇居·城居(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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