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的确立与北美白人意识的嬗变
还不十分成熟。以当时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公 司体制为例,在其最初被引入殖民地的时候,个人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于旧的社会秩序 之中。如在弗吉尼亚公司所设计的殖民计划中,身兼士兵和职员之二任于一身的佣工占 有中心地位,军事纪律束缚着每个殖民者。[16](P5)在这种体制下,雇员的积极性明显 不高。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得不发明了“人头权利制”,其特点是将劳工引入与土地授 予相结合。[17](P5)其结果是殖民者开始为自己而不是为英格兰股东生产作物。在17世 纪的其余时间内,南方农场主继续沿着河道、海岸到处寻找肥沃的土地,种植烟草这种 大宗作物并输出到英格兰,使得规模可观的大种植园的出现成为可能;凡不能生产大宗 作物的地方,则维持自给自足的小农场。在新英格兰,则一开始就从英格兰引进了敞田 制,村民大会决定种植、收割等事宜。这种敞田制无疑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贸易也以 地方集市为主,但市场化的逐渐推进仍构成殖民时代总的趋势,特别是随着18世纪末“ 圈地运动”的进行,最终由个体农场取代了敞田制。
政治权力下移是殖民地的普遍特征。由于英王对殖民地无动于衷的态度和路途遥远的 事实,使得代议制得以在部分公司殖民地、皇家殖民地和业主殖民地建立起来。[18](P 3-25);[19]而且重要的是,来自英国的上层势力在17世纪30年代就被本地领导力量取 代。[21](P40)马萨诸塞的代议制则是从公司体制中分化出来的,即先从公司董事会中 选出总督参事会,股民组成“大法庭”(议会前身),1644年参事会成员和大法庭成员分 离后,代议制雏形初现。[22](P51-56)这种政治自治的确立,也为个人主义的脱颖而出 奠定了社会基础。
正如科斯洛夫斯基所说:“经济的独立过程是欧洲精神向个体化发展的标志。”[23]( P9)在精神领域,个人主义的崛起成为17世纪北美的历史事实。众所周知,新教改革的 一个后果是,教士的中介地位被废除,信徒个人不得不直接面对超然的上帝。一方面是 一个专横拔扈、一意孤行的上帝,“依据他的意志,上帝施予或拒绝仁慈,完全随其所 愿”,[24](P76)另一方面是人的软弱无能,如加尔文所说:“我们因感到自己的无知 、空虚、贫乏、软弱、邪恶与败坏,于是叫我们察觉而且承认,只有在主那里才找得着 真正的智慧、坚强的力量、完全的仁慈与无疵的公义。”[25](P3)对上帝的无限信任与 对人的怀疑乃至怨恨,构成了时代精神的两个侧面。[26](P13,17);[27](P4-50)北美 殖民地的宗教继承了这个特性,人们几乎毫无疑义地强调权威的最终来源是上帝,并以 此强调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神圣权威之上。[28](P3-12)但由于每个白人都 有几乎同样的道德价值,即一个人不比另一个人更有得救的价值,[29](P2);[30](P14 8)使得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建立在个人的主权之上。因此, 清教的核心教条——盟约理论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契约理论的神学版本;[31](P4)五月花 公约则展现出一个在“自然状态”下个人之间达成社会契约的罕例;[32](P5-6)理论色 彩较淡的安立甘宗却把个人尊严表现在其组织的囊括性上:每个人都不能被人武断地排 斥于上帝之国的大门之外。[22](P116)沃那·斯塔克对此概括为:“天主教教义……体 现了汤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原则,即整体先于局部。相反,加尔文派则产生于联合的原则 :局部先于整体。天主教是根据有机统一体的观点来思考问题的;它是集体主义的。加 尔文教则是根据有利局部的契约论观点思考问题的;它是个人主义的。”[33](P89)
简单地说,个人主义是一种基于个人财产权和自治权之上的生活方式,一种以神虐方 式表现自我尊严、自我主权的精神状态。如果个人主义原则能够得到普遍适用的话,倒 也无损种族问题之大局,也与白人意识的嬗变扯不上关系。问题在于,这种自我尊严被 严格限定于白人共同体之内。如果说白人的精神世界尚承受着神虐的话,作为“不可见 的人”——黑人则须承受着白人和上帝的双重“施虐”;换言之,对黑人的神虐必须通 过白人这个中介发生作用。所以在南方,白人乐于将种植园看做是不可侵犯的城堡;在 北方,白人则以《自由法规》的形式个别规定所谓“陌生人”的位置。凭藉其在上帝与 黑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白人获得了一种力量感和安全感。正如威廉·加韦斯后来所 阐述的那样:“再也没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了,荒野的野蛮人需要一种更具威力的武器 的限制,[白人]个人则不然,其情趣和天性处于道德和宗教情感的内在约束之下。”[3 4](P19)
当然,统治情结并不是不需要限度。即使是主人,其权力从一开始也受到上帝律法的 制约。他不能滥用权力,令其奴隶做邪恶之事;对非份要求,奴隶有权利予以谦逊地拒 绝,“因其主人和他们都是上帝的奴仆,他们不能违抗他而取悦于人”。[35](P34)如 果说移民之初出游荒野的危险尚造成顺从神虐心理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退的 边疆则会给予其某种安全屏障。如汉德林所说:“作为荒野的人民,他们
三
将奴隶制法律的奴役对象及个人施虐对象限定于特定种族,毋庸置疑地促进了白人意 识向种族主义的发展。而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其本身的逻辑便开始自动发挥作用。18世 纪种族理论系统化的事实表明,白人意识与统治欲在理论上的结合过程已经开始。
种族理论的系统化,得力于人类学者的推动。瑞典博物学家林奈在1735年发表的《自 然系统论》中提出了物种不变性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他将物种按等级排列,并描述了 各物种内部的多样性。在他的排列中,人作为物种之一而与猿为邻。尽管他对物种内部 存在的多样性兴趣不大,但他还是依据肤色将人分为四种类型:欧洲人种、亚洲人种、 非洲人种和美洲人种。在他看来,这些人种同属一个梯级,并无质的区别,差别只在于 环境因素。林奈所开创的方法被乔治·布丰所继承。他在1849-1804年间写成的《自然 史》中对人种的分类有了进一步的说明,提出了变异论 《奴隶制的确立与北美白人意识的嬗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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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下移是殖民地的普遍特征。由于英王对殖民地无动于衷的态度和路途遥远的 事实,使得代议制得以在部分公司殖民地、皇家殖民地和业主殖民地建立起来。[18](P 3-25);[19]而且重要的是,来自英国的上层势力在17世纪30年代就被本地领导力量取 代。[21](P40)马萨诸塞的代议制则是从公司体制中分化出来的,即先从公司董事会中 选出总督参事会,股民组成“大法庭”(议会前身),1644年参事会成员和大法庭成员分 离后,代议制雏形初现。[22](P51-56)这种政治自治的确立,也为个人主义的脱颖而出 奠定了社会基础。
正如科斯洛夫斯基所说:“经济的独立过程是欧洲精神向个体化发展的标志。”[23]( P9)在精神领域,个人主义的崛起成为17世纪北美的历史事实。众所周知,新教改革的 一个后果是,教士的中介地位被废除,信徒个人不得不直接面对超然的上帝。一方面是 一个专横拔扈、一意孤行的上帝,“依据他的意志,上帝施予或拒绝仁慈,完全随其所 愿”,[24](P76)另一方面是人的软弱无能,如加尔文所说:“我们因感到自己的无知 、空虚、贫乏、软弱、邪恶与败坏,于是叫我们察觉而且承认,只有在主那里才找得着 真正的智慧、坚强的力量、完全的仁慈与无疵的公义。”[25](P3)对上帝的无限信任与 对人的怀疑乃至怨恨,构成了时代精神的两个侧面。[26](P13,17);[27](P4-50)北美 殖民地的宗教继承了这个特性,人们几乎毫无疑义地强调权威的最终来源是上帝,并以 此强调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神圣权威之上。[28](P3-12)但由于每个白人都 有几乎同样的道德价值,即一个人不比另一个人更有得救的价值,[29](P2);[30](P14 8)使得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建立在个人的主权之上。因此, 清教的核心教条——盟约理论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契约理论的神学版本;[31](P4)五月花 公约则展现出一个在“自然状态”下个人之间达成社会契约的罕例;[32](P5-6)理论色 彩较淡的安立甘宗却把个人尊严表现在其组织的囊括性上:每个人都不能被人武断地排 斥于上帝之国的大门之外。[22](P116)沃那·斯塔克对此概括为:“天主教教义……体 现了汤尼斯所说的共同体原则,即整体先于局部。相反,加尔文派则产生于联合的原则 :局部先于整体。天主教是根据有机统一体的观点来思考问题的;它是集体主义的。加 尔文教则是根据有利局部的契约论观点思考问题的;它是个人主义的。”[33](P89)
简单地说,个人主义是一种基于个人财产权和自治权之上的生活方式,一种以神虐方 式表现自我尊严、自我主权的精神状态。如果个人主义原则能够得到普遍适用的话,倒 也无损种族问题之大局,也与白人意识的嬗变扯不上关系。问题在于,这种自我尊严被 严格限定于白人共同体之内。如果说白人的精神世界尚承受着神虐的话,作为“不可见 的人”——黑人则须承受着白人和上帝的双重“施虐”;换言之,对黑人的神虐必须通 过白人这个中介发生作用。所以在南方,白人乐于将种植园看做是不可侵犯的城堡;在 北方,白人则以《自由法规》的形式个别规定所谓“陌生人”的位置。凭藉其在上帝与 黑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白人获得了一种力量感和安全感。正如威廉·加韦斯后来所 阐述的那样:“再也没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了,荒野的野蛮人需要一种更具威力的武器 的限制,[白人]个人则不然,其情趣和天性处于道德和宗教情感的内在约束之下。”[3 4](P19)
当然,统治情结并不是不需要限度。即使是主人,其权力从一开始也受到上帝律法的 制约。他不能滥用权力,令其奴隶做邪恶之事;对非份要求,奴隶有权利予以谦逊地拒 绝,“因其主人和他们都是上帝的奴仆,他们不能违抗他而取悦于人”。[35](P34)如 果说移民之初出游荒野的危险尚造成顺从神虐心理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退的 边疆则会给予其某种安全屏障。如汉德林所说:“作为荒野的人民,他们
身处新世界的 家园,这种事实本身即给予他们一种力量感。”[16](P10)最终,专横的上帝不再被人 注意,人们开始逐渐转向耶稣这个具有神性的人,一种“爱的宗教”在18世纪初开展的 大觉醒运动中诞生了。个人主义也由此完成了从强调神定铁律到自由个人的转移。在这 种过程中,作为调整措施,习惯以种植园作为个人主义单位的南方形成了针对黑奴的“ 家长主义”,绝对控制开始与个人温情有了更多的、受到当局鼓励的糅合,[8](P60-62 )而北方则开始注意和强调包括黑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然权利”。[8](P59)
三
将奴隶制法律的奴役对象及个人施虐对象限定于特定种族,毋庸置疑地促进了白人意 识向种族主义的发展。而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其本身的逻辑便开始自动发挥作用。18世 纪种族理论系统化的事实表明,白人意识与统治欲在理论上的结合过程已经开始。
种族理论的系统化,得力于人类学者的推动。瑞典博物学家林奈在1735年发表的《自 然系统论》中提出了物种不变性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他将物种按等级排列,并描述了 各物种内部的多样性。在他的排列中,人作为物种之一而与猿为邻。尽管他对物种内部 存在的多样性兴趣不大,但他还是依据肤色将人分为四种类型:欧洲人种、亚洲人种、 非洲人种和美洲人种。在他看来,这些人种同属一个梯级,并无质的区别,差别只在于 环境因素。林奈所开创的方法被乔治·布丰所继承。他在1849-1804年间写成的《自然 史》中对人种的分类有了进一步的说明,提出了变异论 《奴隶制的确立与北美白人意识的嬗变(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