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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执政党建设的探索和发展


员条件的问题。会议开始时,刘少奇作了重要讲话,他详细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之后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及所存在的问题。在会议结束时他作了《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奋斗》的总结报告,强调执政党现在应该更加提高党员的条件,否则就会有大批落后分子、投机分子混入党内,这对于党是一种严重的危险。会议通过《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提出了共产党员的8项条件,对整党的具体部署作了安排。经过这次整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更加纯洁,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加提高,干部作风有所改进。
  结合这次整党,毛泽东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这对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是一次实际而有效的整顿,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在建国初期对执政党建设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建国初期,由于中国共产党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着统一战线关系,对国民党旧政府机构中的公务人员又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其中一些人承袭国民党的腐败作风,利用各种机会盗窃国家财产,利用“打进来”、“拉出去”的办法,向党、政、军、民机关内部大量施政“五毒”,党内少数人经不起腐蚀而开始堕落,甚至蜕化变质,沦为犯罪分子。毛泽东对此高度重视,发动和领导了这场运动,直至枪毙如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中国共产党高级干部,并着重揭露批判了形形色色的受资产阶级的影响而腐化堕落的思想和行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有效的防止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普遍的教育。在“三反”运动后期,中国共产党制订了《惩治贪污条例》,从制度建设上防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滋生贪污腐化的不良作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对这一文件都作了精心修改。这次整党运动取得了重大成果,有效地遏制了中国共产党在掌握政权初期所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党风和社会风气全面好转,旧中国那种腐败黑暗的官场作风为之一扫。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建国初期关于加强执政党建设所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使建国初期的社会风尚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和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国共产党的威信空前提高,全国人民衷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建国初期各项民主革命任务的胜利完成,保证了中国社会形态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巨变的顺利实现,争取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好转。
    八大前后对执政党建设的探索
  1953年新中国开始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艰巨任务对执政党的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努力探索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对执政党自身的建设也继续进行探索。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和邓小平等领导人,系统总结建国7年来党的建设经验,提出了许多具有开拓性的真知灼见,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关于执政方式的探索。执政党是领导国家政权的党,是国家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及领导者,担负着确定国家政治方向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的责任。建国初期,由于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领导体制尚处于草创阶段。因此,中国共产党基本仍然以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来领导国家,这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建立和巩固新生的共和国,以及争取国民经济形势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展以后,当社会生活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继续采取革命战争时期的领导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应该由党对国家政权的直接领导按照执政规律向一定的执政方式转变。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应该主要成为一种政治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而不能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为适应这一要求,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1953年下半年和1954年,集中精力领导了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转变的基本途径是建立由人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民主政治制度。1954年,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没有制宪之权,不能制定法律,不能下命令,只能提建议”。(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84页。)按照这一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建国初期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组织框架。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此同时,刘少奇主持领导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最大规模的选举,在4.5亿人口的国度中,自下而上建立了由人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种国家形式来实现,也使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上升为中国人民的法律意志。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政党和国家政权得以在不同的范围内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尽可能地团结和吸引全国最大多数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各阶层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为了具体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方式,中国共产党除了探索关于国家领导体制的问题外,还对党的具体领导形式作了一些探索。建国以来,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陆续在全国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机构,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中央某些部门和一些省、县级领导工作方面,却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过多地参与行政事务,抓不住重点工作等问题。1955年4月初,刘少奇发现了这一带普遍性的问题。他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现在任务变了,而组织形式、工作方法还没有作相应的改变,或这种改变还没有完成。我们熟悉的事如打游击、土地改革等现在都完成了,而不熟悉的事如基本建设、五年计划却强迫我们去做。我们没有经验,因而很吃力,很被动,现在要创造新的领导经验。”他提出改变这一现象的主要措施,就是健全政府的业务部门,让政府行政系统管理各项建设工作。党委则主要管干部,管政治思想和实行监督,也就是“党要管党”。他说:“现在党委的工业部都在管业务,但慢慢要转到管干部、管政治思想和实行监督方面来。地方党委要能把不应该管的事推出去,要把业务部门的机构健全起来,提高他们的水平,把不应该管的推出去,才能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注:刘少奇在听取西南各省负责同志汇报时的谈话,1955年4月5日。)所谓“应该管”的重要事情之一,就是管对干部的监督。他强调指出:“这样多方面的工作,这样大量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专门机关进行监督是不行的。”(注:刘少奇在听取

西北各省区负责同志汇报时的讲话,1955年4月2日。)应该说,刘少奇这里提出的思路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的思想是相当一致的。
  其次,这一时期反对“高饶事件”的斗争,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建设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建国后,尽管中国共产党先后进行了整风和整党,党内部分干部还是滋长了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被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冲昏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计较名利和地位,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与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把剥削阶级的一些庸俗作风带到党内,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高饶事件”的发生。这一事件发生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中央全会,进行了严肃的斗争,并作出《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对党的高级干部的工作和政治言行作出重要规定,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原则,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根据这一决议,中国共产党省、市委员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深刻检查建国以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执政党的团结。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所建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这次斗争,对于中国共产党保持执政党的团结起了重要的作用。
  再次,对如何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行了努力探索。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核心问题是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众的支持,人心的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和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中国共产党就是凭借着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打败国民党,建立新中国的。党执政以后能否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执政党建设的探索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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