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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罗马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nbsp; 一事实,他说:“我们不能否认,罗马的平民拥有‘罗马公民’(Cives  Romani)这一头  衔,尽管平民并不充分享有后世公民权中的相关权利。”(注:拉斯特:《剑桥古代史  》,第422页。)这句话本身就有矛盾:既然平民不能充分享有公民权中的各项权利,又  怎能算是罗马公民?
  罗马平民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罗马平民并非从来就享有公民权。在王政时代和  共和国早期,平民属于无公民权的自由人。自王政后期起,至公元前三世纪初,平民利  用战争对政府造成的压力,通过斗争逐渐获得了各项公民权,最终成为扩大了的罗马人  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到公元1世纪,“平民”和“人民”不仅在法律上权利平等,而且在罗马作家的笔下几  乎成了同义语,二者之间的差别已彻底消失,渐渐被人们所遗忘。Plebs一词作为一般  意义上的“平民”继续存在,但它的对立物不再是“人民”,而是“贵族”。公元二世  纪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编撰的《法学阶梯》一书反映了这种变化,他说:
  “平民不同于人民,因为所谓‘人民’是指所有的市民,也包括贵族;而所谓‘平民  ’则是指除贵族以外的其他市民。”(注:盖尤斯:《法学阶梯》,第2页。)
  这句话一方面承认平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平民与人民之间  存在对立关系。相反,盖尤斯认为平民包含在人民之中,与贵族对立,构成罗马人民内

  部的一对矛盾体。这段文字既见证了平民由外部渗入罗马人民内部的巨大历史变化,但  同时又模糊了这一变化过程,仿佛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深刻的裂缝不曾存在过似的。这  是古代作家经常犯的错误。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礻右氏

《试析罗马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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