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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罗马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按照德国史家尼布尔的说法,罗马平民(plebs)起源于王政时代,主要由被征服地区的  移民组成,到王政后期基本形成一个特定等级,与“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相  对立(注:尼布尔:《罗马史演讲录》(Niebuhr,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Roman)  第1卷,伦敦1847年版,第48页。)。
  关于罗马平民的身份问题,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由于观点、方法不同,提出各种不  同看法,并且在“平民是否为公民”这一问题上发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根据尼布尔、  蒙森、古朗日的看法,只有贵族是原始公民,平民最初不在公民之列,并且不在库里亚  组织之内。然而,英国学者拉斯特则认为公民集团自古以来就包含了贵族和平民。他们  之间的区别仅在于贵族是元老院显贵,平民则是普通大众。(注:拉斯特:《论塞尔维  乌斯改革》(Hugh  Last,“The  Servian  Reforms”),载《罗马研究杂志》(Journal  of Roman  Studies)1945年,第30—48页。)
  有趣的是,两种对立的理论都能从古典文献中找到证据,说明文献本身存在着相互矛  盾的地方。这是因为古代罗马史家大都缺乏历史发展观念,没有注意到平民是一个发展  、变化的概念,公元一世纪的平民与公元前五世纪,甚至王政时代的平民并不完全相同  ,所以,他们笔下的早期平民和贵族的身上往往带有后世平民与贵族的特征,以致于使  现代的研究者产生误解。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把古人提供的史实和他们自己对历史事实  的理解区分开,历史地考察平民在罗马早期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和处境,以便客观评价平  民的身份地位。我们主要以王政时代和共和国初期的文献史料为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  讨论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一、平民与定居地的关系
  在王政时代,罗马的平民主要来自被征服地区。罗马人往往把被征服地区的人民集体  迁移到罗马,这就使丧失了国土的平民与罗马人民聚居一地,发生了地域联系。
  据文献记载,罗马第三位国王图路斯曾摧毁阿尔巴城,把全体居民掠走,使罗马“人  口翻了一番”。阿尔巴人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注:李维:《罗马史》Ⅰ,30,1(Livy,Ab  urbe  condita)译文参考穆启乐、傅永东、张强、王丽英译《建城以来史》卷  一,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87页。)第四王安库斯占领特列涅(Tellennae),“把  战俘迁移到罗马”;夺取费卡那(Ficana),派兵摧毁城墙,焚烧房屋,“把全体居民迁  入罗马”。两地居民都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他又征服波利托里乌姆城,把阿芬丁山分  给新来的民众居住。后来又有数千拉丁战俘被安置在阿芬丁与帕拉丁连接之处——阿德  穆尔基埃(Admurciae)(注:李维:《罗马史》Ⅰ,33,5。)。
  这一时期的外来平民大多是被强迫安置在罗马人的土地上的。他们与罗马人民虽同居  一邦境内,但罗马人民是住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他们彼此之间既有血缘纽带,又有地  域联系,是天然形成的公民集团;而平民是被剥夺了祖先的土地,人身从属于征服者集  团。他们与罗马人民虽有地域联系,但无血亲关系,不属于公民集团,也就没有公民的  权利。
  由于没有公民权,平民对他们居住的土地没有占有权。例如,据李维记载,公元前456  年,元老院通过了保民官伊启里乌斯提出的一项法案,“开放阿芬丁山供人们安居。”  (注:李维:《罗马史》Ⅲ,31,1;32,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Ⅹ,31,1  —32,5.参见(法)古朗日:《古代城市》(Fustel  De  Coulanges,The  Ancient  City),  马萨诸塞1979版,第233页。)这条法案显然不是为争取平民在阿芬丁山的居住权,因为  自安库斯王时期起,阿芬丁山就已成为平民的聚居区。很可能,保民官要求的是对平民  开放阿芬丁山宅基地的占有权。也就是说,平民虽被允许在阿芬丁山居住,但是对于他  们定居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直到300年之后,经过同贵族的斗争,才获准占地安居。
  由于平民对城邦土地没有占有权,所以他们不能随便择地而居,挤占公民的住地,只  能在指定区域建房居住。罗马的公民聚居区与非公民聚居区的划分以“城址”(pomerium)为界线。设立“城址”需要经过占卜等宗教仪式,使之具有神圣性(注:盖利  乌斯:《阿提卡之夜》(Aulus  Gellius,Attic  Nights)ⅩⅢ,14,3。转引自刘易斯、  莱因霍德:《罗马文明》(Naphtali  Lewis,Meyer  Reinhold,Roman  Civilization),纽  约1966年版,第1卷,第57页。)。它象征着城墙以内的人民是受到邦神庇佑的,而城墙  以外的人则是不受邦神保护的(注:关于设立“城址”的宗教仪式记载见李维:《罗马  史》Ⅰ,44;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Ⅰ,88;普鲁塔克:《罗慕洛传》11(Plutarch,Romulus)等。另见古朗日:《古代城市》,第134—142页。)。城邦的土地  以城址为界分为两部分,城市内圈是公民集体赖以生长的土地,城市外围则是通过征服  战争夺来的土地,是公民集体控制下的地盘。有权居住在城内的人们属于公民统治集团  ,而被迫住在城外的人们则是处于公民集团控制下的被统治者。这种情况与中国周代国  野制度下,国人与野人的定居地彼此分隔的现象有类似之处。(注:参见何兹全:《中 &nb

sp;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  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3页。)
  最初的罗马公民主要聚居在帕拉丁、魁里纳尔、卡皮托尔山等山丘上(注:狄奥尼修斯  :《罗马古事纪》Ⅱ,50,1;Ⅳ,13,2;李维:《罗马史》Ⅰ,44,3。)。第一批来  自阿尔巴的平民被安置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即帕拉丁的外围凯列乌斯山,此后更多的平  民被集中置于阿芬丁、埃斯奎林和维米纳尔等城郊诸山上。直到王政时代末年,阿芬丁  山始终未被划入神圣城址的保护圈之内。平民的聚居区与公民的聚居区彼此分开:公民  住在城内,平民聚居在城郊。公民和平民聚居区的隔离反映出两等级成员之间身份地位  的差距。
      二、平民与生产资料的关系
  罗马城邦的土地分为公有地和份地两

《试析罗马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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