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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异同


1998第6期。
    [2] 《魏书》卷七五《尔朱世隆传》。
    [3] 《魏书》卷六九《裴良传》。
    [4] 《周书》卷三三《赵刚传》。
    [5] 参看拙作:《西魏北周军号散官双授制度述论》,《学人》第13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6] 《隋书》卷二六《百官上》:"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左右光禄大夫如加"开府"便置官属。《南史》卷十五《傅亮传》2/443有"左光禄大夫府",《南史》卷十九《谢几卿传》有"左光禄长史",皆是。
    [7] "袴褶"即军装,参见《晋书·舆服志》、王国维《观堂集林》二二《胡服考》,及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南齐书札记·单衣"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6页。 
    [8] 参看拙作:《周齐军号散阶制度异同论》,《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9] 《梁书》卷四九《庾於陵传》。
    [10] 《陈书》卷三四《文学蔡凝传》。
    [11] 《南史》卷三一《张裕传附曾孙张率传》。 
    [12] 《宋书》卷八四《孔觊传》:"初,晋世散骑常侍选望甚重,与侍中不异,其后职任闲散,用人渐轻。孝建三年,世祖欲重其选,诏曰:'散骑职为近侍,事居规纳,置任之本,实惟亲要,而顷选常侍,陵迟未允,宜简授时良,永置清辙。'……既而常侍之选复卑。"又《梁书》卷二一《江蒨传》:"初,天监诏以侍中、常侍并侍帷幄,分门下二局入集书,其官品视侍中,而非华胄所悦。" 
    [13 ] 《梁书》卷三七《谢举·何敬荣传论》。
    [14] 《太平御览》卷二一五引何法盛《中兴书·太原王录》。
    [15] 《南齐书》卷三二《王僧虔传》。 
    [16] 《梁书》卷四九《锺嵘传》,梁天监初年锺嵘

语。
    [17] 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周一良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8] 在此可以参考黄惠贤先生的一个观点:北魏初期建立了鲜卑拓跋军事贵族专政,孝文帝结合胡汉门阀联合专政,但任何胡汉大族都不能与皇权分庭抗礼,因此这不是什么真正的"贵族政治",而只不过是君主政体下变相的"官僚政治"。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4卷(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本文所谓"军功贵族政治",是就"贵族政治现象"而言的,并不认为北朝政体是"贵族政体"。 
    [19] 分见《北史》卷三七《皮豹子传》,《魏书》卷三四《王洛儿传》,《北史》卷八四《孝行乞伏保传》,《北史》卷二五《娥清传》,《北史》卷五四《斛律金传》。 
    [20] 《北史》卷二五《伊香犮传》。
    [21] 《北史》卷六八《贺若敦传》。
    [22] 《魏书》卷十九中《任城王元澄传》:元雍拷杀奉朝请韩元昭、前门下录事姚敬贤,元澄申言"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按奉朝请从七品下,门下录事从八品上,二官品位并不算高,但因其列在九品之内,便被视为"清流"。同时"九流"之内又有"三清"和非"三清"之别。《魏书》卷七七《辛雄传》,魏孝明帝时辛雄"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是北魏"三清"此前不涉郡守县令。但《魏书》卷四一《源贺传》却说:“其诸州守宰,职任清流。”刺史、郡守及县令均在“九流”之内,所以都可以视为“清流”。
    [23] 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北朝研究》1992年第1期。
    [24] 黄惠贤、聂早英:《〈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武汉大学历史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
    [25] 张旭华:《从孝文帝清定流品看北魏官职之清浊》。 
    [26] 参看《唐六典》卷二:“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谓从流外及视品出身者”;“清望官:谓内外三品已上官,及中书黄门侍郎、尚书左右丞、诸司侍郎,并太常少卿、秘书少监、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左右率及国子司业”;“四品已下八品以上清官:四品谓太子左右谕德……。”又《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职事官资,则清浊区分,以次授补。又以三品已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尚书左右丞、主司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官。太子左右谕德……为清官。”
    [27] 《北齐书》卷四二《袁聿修传》。
    [28] 《北齐书》卷四三《许惇传》。 
    [29] 《通典》卷二四《职官六》。
    [30] 北周小膳部下大夫,相当唐代尚书礼部之膳部郎中。《通典》卷二三《职官五·膳部郎中》:“后周曰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饮食,属大冢宰。”又北周冬官工部有中大夫、上士、中士及旅下士,相当隋唐工部诸职。《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工部》谓北周工部“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后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31] 《魏书》卷八五《文苑温子升传》。 
    [32] 参看《魏书》卷七七《高道穆传》。 
    [33] 《北齐书》卷四五《文苑李广传》。
    [34] 《通典》卷二四《职官六·侍御史》。
    [35] 陈琳国:《北魏北齐监察制度的变迁》,《北朝研究》1990年总第3期;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8-199页。
    [36] 《通典》卷十六《选举四》孝明帝时清河王元怿有言:“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按《魏书》卷二二《清河王元怿传》中华书局本校勘记认为,《通典》此文应出《魏书》原文,而今本《魏书》脱失。 又“长兼”所指不

《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异同(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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