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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作之隐形


富神秘色彩。

如果说,语言结构和文体风格上的变形只是不同程度地碰破原作的“形”与“壳”,那么,译语文化与原语文化的错位则会或多或少地触及原作的“灵”与“肉”。

二、 隐形与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的、政治的思想观念或世界观。它可以是社会的、上层的,也可以是个人的(Lefevere, 1992b)。

意识形态使用于翻译过程时,造成原作的文化在译作中的隐形。“翻译为文学作品树立何种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可以是译者本身认同的,也可以是赞助人强加给他的”(Lefevere, 1992a:41;陈、张,2000:177)。因此,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支配下,原作中带有民族文化特性的东西就有可能褪色、变形乃至消失。

比如,傅东华在翻译玛格丽特·米歇尔的《飘》时,为了让译文符合中国读者的文化意识,有意将男、女主人公Red Butler和Scalet译成了颇具中国色彩的“白瑞德”和“赫思佳”。傅东华是“不必字真句确地译”(谢天振,2000:148)的拥护者,他从译语文化出发,将原语的姓氏文化隐形,从而把读者引入他所营造的文学氛围。

又如,苏曼殊在译雨果(Victor Hugo)的《悲惨世界》时,为了呼应当时提倡西方“科学”、“民主”和“打倒孔家店”、推翻封建制的主流意识形态,特意杜撰了一段故事,并增加了原作中不曾出现的人物男德,同时借男德之口,吐出了一段批判孔子的话(王宏专,1999:40)。

文化隐形的现象在有关伦理道德的小说中表现更为明显。在20世纪初蟠溪子所译的《迦因小传》中迦因未婚先孕的一节即被译者删除(陈、夏,1997),因为当时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允许女子越雷池半步。《查太莱夫人的情人》节译本中有关性爱描写的许多场面都被删减(成、周,1998),因为当代社会虽然开放了许多,但其主流意识形态仍不鼓励性开放。而针对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的名剧《吕西斯忒拉忒》(Lysistrata)中的台词,不同的译者所作的不同处理足以让我们对异国情调刮目相看。

在Lysistrata这幕剧剧终时,女主人公在请由裸体美女扮演的“和平(Peace)”把斯巴达的和平使者带来时说了一句台词:“En me dido ten cheira, tes sathes age.”直译:If he doesn’t give his hand, take him by the Penis.对于这句台词,不同的译者的处理方式是:

① If any do not give his hand, lead him by the nose (By William J. Hickie 1902).

② If they don’t give a hand, a leg will do. (By A.S. Way 1934)

③ If hands are refused, conduct them by the handle. (By Douglass Parker 1964)

④ But if they won’t give you their hands, take them and tow them politely, by their…life-lines. (By Patrick Dickenson 1970)

⑤ Take them by the hand, women/or by anything else if they seem unwilling. (By Dudley Fitts 1954) (Lefevere, 1992a: 41-42)

显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译者对penis这个词作了不同的诠释和意象转移。为什么其中的差异如此之大?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意识形态的影响。译者要为某一套意识形态服务,就会配合这一意识形态树立某种形象。当原作的文化意象与译者的社会文化意识不相符或不相容时,译者便会根据他要服务的译语社会的意识形态可以接受的形象作隐形的移植。

三、隐形与赞助人

赞助人(Patronage)在勒菲弗尔的“三要素”理论中被视作最为重要的因素。作为“任何可能有助于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又可能妨碍、禁制、毁灭文学作品的力量”(陈、张,2000:176),赞助人主要控制作品的意识形态、出版、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它可以是诸如宗教集团、阶级、政府部门、出版社、大众传媒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势力(Lefevere, 1992a:17)。对于翻译活动的走向、翻译文学的兴衰,译者的地位乃至生命,赞助人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原


语言结构或

作的“二度隐形”中表现尤为突出。

二度隐形 使原作发生“二度隐形”的译品,大多是通过某一媒介转述或通过已有的译本转译、改编而来。因为原述者或原译本在第一次翻译时已一度变形,在这种基础上再创造的译本难免遭至二度变形。二度变形的译本导致了原作二度隐形。在这方面,林纾是当之无愧的译林高手。林纾不懂外文,他的译品主要建立在助手的转述和自我加工、改译的基础上(钱钟书,1981)。他还不顾原作的内容和形式,把莎士比亚的剧本《亨利四世》、《凯撒》和易卜生的剧本《群鬼》等都译成小说(冯至,1959)。与林纾同行的日本明治中期的高产译者黑岩泪香对侦探小说的改写度更是比林杼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读了许多英文侦探小说后,有趣的故事情节尚在脑中,”然后坐在他自己创办的《万朝报》编辑室里,“不看原书,信笔译去,创所谓通俗易懂的‘泪香风格’”(王克非,2000:324)!而三、四十年代由田汉、夏衍改编的托尔斯泰的名作《复活》在南京公演时不但抹去了《马太福音》,而且还有意让原作中的波兰革命者唱起了抗日救国的战歌(黄,2000;谢,2000)!这些作品虽然经过了二度变形,但其不断增长的出版数量足以证明“林译小说”和“泪香风格”都在各自的国度获得了成长的土壤:林纾以180余众的高产位列众多译家之首,而黑岩泪香也以130余本入居高产译者之列。田汉、夏衍的《复活》更是在民众之中引起巨大的轰动。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让原作“隐”了“形”甚至还带有各种错误的译本在读者或观众中具有广阔的市场呢?从文化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时的社会环境呼唤新的文学形式,但更重要的,还来自于当时的文学赞助人的广泛支持和扶植。在林纾的时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迅速兴起,大批康有为、梁启超们致力于翻译以政治小说为主的各类文学作品来达到改良政治的目的(王宏志,2000)。林纾的译作如《巴黎茶花女遗事》、《黑奴吁天录》等正是顺应这股潮流而生的,理所当然受时上层改良家们的支持。“译才并世数严、林,百部虞初救世心。……”康有为的这首诗,是对林纾最好的肯定和宣传。而黑岩泪香所处的日本明治中期,亦属于“民智未开”的社会,侦探小说的这种崭新的文学形式自然吸引了广泛的读者。更何况,黑岩泪香本身就是舆论工具的控制者,他的译作大多就是在他自己创办的《万朝报》上连载(王克非,2000:324)。而田汉、夏衍将《复活》改编并成功地搬上舞台,都离不开当时正在走向胜利的“红色”力量的扶助和领导。由此可见,作为赞助人的政治权威、文化权威和新闻出版机构在隐形的文本流通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确是举足轻重。

隐形与共识

从勒菲弗尔的“三要素”论和大量的史料来看,翻译文学创作过程中的原作之隐形现象是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乃至权力操纵的必然结果(Hermans, 1996:26)。翻译不是单纯的文字转换,而是两套不同文化系统的相遇和冲击(Toury, 1978:89)。原语文化系统和译语文化系统无论在语言意识形态还是在权力关系等各层面上都有各自独特的“规范(norms)”。译者面对不同的文化系统和不同的“规范”,必须作出适当的取舍。如果以原语文化为主导,不对原著做适当的“修枝剪叶”,译文便会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著面目,而迫使译语文化让步,结果是译文“晦涩难解”(鲁迅,1981: 151-153),很难进入译语文化系统。试想一下,有哪能一本“逐字翻译”的作品真正流传于世呢?相反,译者也可能将原著文化或“规范”彻底推翻,但这已超越了“翻译”的界定范围。比较合理的选择常常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位置,即,译者会浓度既牺牲原语文化的某些“规范”也打破译语文化的某些“规范”(Toury, 1978:88-89),其终极产品会因为不同的偏向而烙上“异化(foreignization)”或“归化(domestication)”的色彩。而译者为满足译语文化读者的文化意识和审美取向,同时由于译者本身又受译语文化的种种制约,更多的时候是以牺牲原语文化为代价,让原作隐形于译作之后,而这种隐形的具体表现形式,正是勒菲弗尔所说的诗学、意识形态和赞助人,它们在翻译文学的创作过程中控制着原作的隐形程度。

隐形不仅是文化交流的必然产物,也是翻译理论研究的新的增长点。勒菲弗尔以他的“三要素”论,把翻译中的隐形现象置于历史文化的大范围中进行审视,把一向不愿为“奴”而又诚惶诚恐于“以忠实为天

《论原作之隐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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