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的汉化道路与大金帝国的覆亡
[106]从这个角度考虑,世宗很乐意接受儒家文化,他曾“以女直字《孝经》千部付点检司分赐护卫亲军”,并对宰执说:“朕所以令译五经者,正欲女直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107]他的目的是要把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移植到女真文化中去,而不是让女真人抛弃本民族文化来接受汉文化。
骑射之长技是女真民族传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世宗对这个问题也相当重视。世宗本人“善骑射,国人推为第一”,[108]在这方面可以说是身为表率了。女真人旧日的尚武传统,是“以射猎打围便为战阵,骑射打毬阅习轻锐”。[109]为了倡导女真人习武,世宗常常在宫中或野外围猎击毬,臣僚以危险谏阻,世宗便说:“祖宗以武定天下,岂以承平遽忘之邪?皇统尝罢此事,当时之人皆以为非,朕所亲见,故示天下以习武耳。”[110]大定年间,世宗曾先后十次到山后的金莲川驻夏捺钵,每次驻夏的时间长达四五个月,时人谓“名为坐夏打围,实欲服劳讲武”。[111]其目的主要也是为了习武。对于女真人的围猎骑射,世宗总是当作一件大事,时时挂在心上,他有一次与宰执谈到这个问题时说:“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地隘,猛安人户无处围猎,不能闲习骑射。委各猛安谋克官依时教练,其弛慢过期及不亲监视,并决罚之。”[112]此外,为防止女真人丢弃骑射之长技,还采取过一些特殊的措施。《金史·世宗纪》有这样一条文字:大定九年(1169年)三月,“以尚书省定网捕走兽法,或至徒,上曰:‘以禽兽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兽而轻民命也,岂朕意哉?自今有犯,可杖而释之。’”所谓“网捕走兽法”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看看《章宗纪》的下述记载就明白了: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十二月,“谕有司:女直人及百姓不得用网捕野物,及不得放群鵰枉害物命。亦恐女直人废射也”。显然,章宗只是在重申大定九年的那条法令。
对于保存女真民族传统的问题,章宗与世宗的主张基本上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章宗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他非常热衷于汉文化,具有很高的汉学造诣;而另一方面呢,他又坚定地维护本民族传统,为挽救女真文化继续不懈地努力,以避免女真族被汉文化彻底征服。刘祁对他的评价就着重指出了这种矛盾的心态:“章宗聪慧,有父风,属文为学,崇尚儒雅,故一时名士辈出。……然学文止于词章,……且无志圣贤高躅,阴尚夷风。”[113]所谓“阴尚夷风”,就是指他竭力维护女真传统的态度。
为了振兴女真文化,章宗仍旧积极提倡和推行女真语言文字。自熙宗以来,汉文、女真文和契丹文一直是金朝的三种法定文字,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废罢契丹大小字,可能与推行女真字的政策有一定关係。明昌五年(1194年),章宗下诏对女真文字的创制者完颜希尹和叶鲁二人加以封赠,依仓颉庙例,“祠于上京纳里浑庄,岁时致祭,令其子孙拜奠,本路官一人及本千户春秋二祭”。[114]又据《金史·章宗纪》载,自承安二年(1197年)四月起,“亲王宣敕始用女直字”。这样做的目的自然也是为了督促女真贵族子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在涉及女真民族传统的问题上,章宗的倾向性是很明显的。承安五年(1200年),朝议拜礼当从汉制抑或女真制,当时主要有两种意见,部分汉官主张“凡公服则用汉拜,若便服则各用本俗之拜”,女真官员则主张“公服则朝拜,便服则从本朝拜”。最后由章宗定夺,“上乃命公裳则朝拜,诸色人便服则皆用本朝拜”。[115]也就是说,不论什么民族,只要是着便服都必须使用女真拜礼。泰和五年(1205年),“诏拜礼不依本朝者罚”。[116]显见是重申承安五年的定制。在女真人已经普遍趋于汉化的金朝中后期,统治者仍一如既往地坚持对汉人实行薙发左衽的政策,强制汉人接受女真礼俗,这说明他们对女真人过分汉化的现状怀有一种深刻的危机感,因而失去了民族自信心。
为了使女真人保持其传统的尚武精神,章宗也煞费心机。明昌初设置的诸路提刑司(后改称按察司),其职掌为:“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117]其中上京、东京两路提刑使、副兼安抚使、副,“安抚专掌教习武事,毋令改其本俗”。[118]金朝的提刑(按察)司前后只存在了二十多年,从它的职掌来看,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维护女真的民族传统。
世宗当初创立女真进士科,其本意是要推广女真大小字,加强女真文化建设,但出乎意料的是,到了章宗时代,女真人竞趋此途,越来越多地丧失了其传统的尚武精神。如赤盏尉忻,上京人,“当袭其父谋克,不愿就,中明昌五年策论进士第”;[119]又完颜仲德,曷懒路人,“少颖悟不群,读书习策论,有文武才,初试补亲卫军,虽备宿卫而学业不辍,中泰和三年进士第”。[120]这样的结果显然违背了世宗的初衷。为了对这种趋势加以遏制,章宗制定了一系列补救措施。承安二年(1197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121]“限丁习学”的规定,最直接的目的当然是要保证猛安谋克军队有足够的兵源,这是在当时女真人纷纷弃武习文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一个限制手段。此外,章宗时对策论进士还增加了骑射的考试内容。《金史·兵志》云:“至章宗明昌间,欲国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谋克举进士,试以策论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这就是指的《章宗纪》明昌四年(1193年)四月“敕女直进士及第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的规定。根据这项条令,骑射的考试结果只用于决定“科甲高下”,尚不影响中第与否。至承安三年(1198年),又进一步规定“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凡射十箭中两箭者方能取得参加府试的资格。[122]这就更加大了骑射考试的力度。次年,礼部尚书贾铉对这项新规定提出反对意见,但遭到章宗否决。
金代中叶,世宗和章宗为挽救女真民族传统而采取的种种措施终究未能阻止女真人的全盘汉化,这场女真文化复兴运动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下面提到的两件事情,标志着章宗最终放弃了维系民族传统、遏止女真汉化的努力。一个标志是泰和六年(1206年)宣布允许猛安谋克户与州县民户自由通婚。在此之前,金朝统治者的一贯政策是禁止猛安谋克户与州县汉人通婚的,世宗对此尤其注意严加防范,《金史》卷七○《完颜思敬传》云:“初,猛安谋克屯田山东,各随所受地土,散处州县。世宗不欲猛安谋克与民户杂处,欲使相聚居之,……其后遂以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入者,互易之。”但随着女真人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与汉人之间的通婚事实上已无法禁止。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从之”。[123]这是当时为缓和女真人与汉人之间因土地争端造成的矛盾激化而采取的一个权宜之计。至泰和六年(1206年)十一月,“诏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124]亦即正式宣布开禁。此举意味着金朝政府撤除了阻挡女真人汉化的最后一道屏障。另一个标志性事件是,泰和七年(1207年)十二月,“诏策论进士免试弓箭、击毬”。[125]这说明章宗出于不得已而放弃了维护女真民族传统的企图。
对于世宗、章宗挽救女真民族传统的企图,当代中国历史学家向来是给予否定的评价。 《女真的汉化道路与大金帝国的覆亡(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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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射之长技是女真民族传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世宗对这个问题也相当重视。世宗本人“善骑射,国人推为第一”,[108]在这方面可以说是身为表率了。女真人旧日的尚武传统,是“以射猎打围便为战阵,骑射打毬阅习轻锐”。[109]为了倡导女真人习武,世宗常常在宫中或野外围猎击毬,臣僚以危险谏阻,世宗便说:“祖宗以武定天下,岂以承平遽忘之邪?皇统尝罢此事,当时之人皆以为非,朕所亲见,故示天下以习武耳。”[110]大定年间,世宗曾先后十次到山后的金莲川驻夏捺钵,每次驻夏的时间长达四五个月,时人谓“名为坐夏打围,实欲服劳讲武”。[111]其目的主要也是为了习武。对于女真人的围猎骑射,世宗总是当作一件大事,时时挂在心上,他有一次与宰执谈到这个问题时说:“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地隘,猛安人户无处围猎,不能闲习骑射。委各猛安谋克官依时教练,其弛慢过期及不亲监视,并决罚之。”[112]此外,为防止女真人丢弃骑射之长技,还采取过一些特殊的措施。《金史·世宗纪》有这样一条文字:大定九年(1169年)三月,“以尚书省定网捕走兽法,或至徒,上曰:‘以禽兽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兽而轻民命也,岂朕意哉?自今有犯,可杖而释之。’”所谓“网捕走兽法”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看看《章宗纪》的下述记载就明白了: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十二月,“谕有司:女直人及百姓不得用网捕野物,及不得放群鵰枉害物命。亦恐女直人废射也”。显然,章宗只是在重申大定九年的那条法令。
对于保存女真民族传统的问题,章宗与世宗的主张基本上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章宗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他非常热衷于汉文化,具有很高的汉学造诣;而另一方面呢,他又坚定地维护本民族传统,为挽救女真文化继续不懈地努力,以避免女真族被汉文化彻底征服。刘祁对他的评价就着重指出了这种矛盾的心态:“章宗聪慧,有父风,属文为学,崇尚儒雅,故一时名士辈出。……然学文止于词章,……且无志圣贤高躅,阴尚夷风。”[113]所谓“阴尚夷风”,就是指他竭力维护女真传统的态度。
为了振兴女真文化,章宗仍旧积极提倡和推行女真语言文字。自熙宗以来,汉文、女真文和契丹文一直是金朝的三种法定文字,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废罢契丹大小字,可能与推行女真字的政策有一定关係。明昌五年(1194年),章宗下诏对女真文字的创制者完颜希尹和叶鲁二人加以封赠,依仓颉庙例,“祠于上京纳里浑庄,岁时致祭,令其子孙拜奠,本路官一人及本千户春秋二祭”。[114]又据《金史·章宗纪》载,自承安二年(1197年)四月起,“亲王宣敕始用女直字”。这样做的目的自然也是为了督促女真贵族子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在涉及女真民族传统的问题上,章宗的倾向性是很明显的。承安五年(1200年),朝议拜礼当从汉制抑或女真制,当时主要有两种意见,部分汉官主张“凡公服则用汉拜,若便服则各用本俗之拜”,女真官员则主张“公服则朝拜,便服则从本朝拜”。最后由章宗定夺,“上乃命公裳则朝拜,诸色人便服则皆用本朝拜”。[115]也就是说,不论什么民族,只要是着便服都必须使用女真拜礼。泰和五年(1205年),“诏拜礼不依本朝者罚”。[116]显见是重申承安五年的定制。在女真人已经普遍趋于汉化的金朝中后期,统治者仍一如既往地坚持对汉人实行薙发左衽的政策,强制汉人接受女真礼俗,这说明他们对女真人过分汉化的现状怀有一种深刻的危机感,因而失去了民族自信心。
为了使女真人保持其传统的尚武精神,章宗也煞费心机。明昌初设置的诸路提刑司(后改称按察司),其职掌为:“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117]其中上京、东京两路提刑使、副兼安抚使、副,“安抚专掌教习武事,毋令改其本俗”。[118]金朝的提刑(按察)司前后只存在了二十多年,从它的职掌来看,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维护女真的民族传统。
世宗当初创立女真进士科,其本意是要推广女真大小字,加强女真文化建设,但出乎意料的是,到了章宗时代,女真人竞趋此途,越来越多地丧失了其传统的尚武精神。如赤盏尉忻,上京人,“当袭其父谋克,不愿就,中明昌五年策论进士第”;[119]又完颜仲德,曷懒路人,“少颖悟不群,读书习策论,有文武才,初试补亲卫军,虽备宿卫而学业不辍,中泰和三年进士第”。[120]这样的结果显然违背了世宗的初衷。为了对这种趋势加以遏制,章宗制定了一系列补救措施。承安二年(1197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121]“限丁习学”的规定,最直接的目的当然是要保证猛安谋克军队有足够的兵源,这是在当时女真人纷纷弃武习文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一个限制手段。此外,章宗时对策论进士还增加了骑射的考试内容。《金史·兵志》云:“至章宗明昌间,欲国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谋克举进士,试以策论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这就是指的《章宗纪》明昌四年(1193年)四月“敕女直进士及第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的规定。根据这项条令,骑射的考试结果只用于决定“科甲高下”,尚不影响中第与否。至承安三年(1198年),又进一步规定“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凡射十箭中两箭者方能取得参加府试的资格。[122]这就更加大了骑射考试的力度。次年,礼部尚书贾铉对这项新规定提出反对意见,但遭到章宗否决。
金代中叶,世宗和章宗为挽救女真民族传统而采取的种种措施终究未能阻止女真人的全盘汉化,这场女真文化复兴运动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下面提到的两件事情,标志着章宗最终放弃了维系民族传统、遏止女真汉化的努力。一个标志是泰和六年(1206年)宣布允许猛安谋克户与州县民户自由通婚。在此之前,金朝统治者的一贯政策是禁止猛安谋克户与州县汉人通婚的,世宗对此尤其注意严加防范,《金史》卷七○《完颜思敬传》云:“初,猛安谋克屯田山东,各随所受地土,散处州县。世宗不欲猛安谋克与民户杂处,欲使相聚居之,……其后遂以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入者,互易之。”但随着女真人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与汉人之间的通婚事实上已无法禁止。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从之”。[123]这是当时为缓和女真人与汉人之间因土地争端造成的矛盾激化而采取的一个权宜之计。至泰和六年(1206年)十一月,“诏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124]亦即正式宣布开禁。此举意味着金朝政府撤除了阻挡女真人汉化的最后一道屏障。另一个标志性事件是,泰和七年(1207年)十二月,“诏策论进士免试弓箭、击毬”。[125]这说明章宗出于不得已而放弃了维护女真民族传统的企图。
对于世宗、章宗挽救女真民族传统的企图,当代中国历史学家向来是给予否定的评价。 《女真的汉化道路与大金帝国的覆亡(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