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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模式与清末变局


权限划分之宪法、法律保证下的各成员在中央之外的参预与制衡。这两种参预与制衡是联邦架构的两根主要支柱,缺一不可[10]。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由于其规模之庞大,即使中央之权力相对有限,其绝对值也是非常之大的。像单一制小共和国那样仅凭国会即可实现的足够制衡,在这里就显得很不足了。因此联邦成员足够权限之保障,就非常之必要。(即使对古代专制主义大国来说,仅仅是为了对付规模逐渐增大的危险因素,也必须赋予地方领导者以很大的权力,如中国东汉之州牧、唐之节度使和清之督抚所具。)不仅如此,尤其对于大国来说,为了保证联邦成员具有有效的制衡力,其规模就必须足够大;相应的,其个数也不能过多。与“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贾谊《治安策》)相反,这里要的是“少建诸邦而多其力”。专制主义统治的自然趋势,不仅是要尽量减少最高地方单位的权力,而且要尽量缩小其规模,以达其分而制之的目的。联邦模式的民主政体当然要反其道而行之。

联邦模式必有一定之条件配合,方有实现的较大可能。概而言之,它们包括:一、多元政治均势(竞争)胜于一元政治优势(垄断);二、和平、妥协规则取代暴力、对抗手段;三、联合对外倾向压倒分离联外趋势;四、制度化建设强于非制度性权变。

本节给下面的阐释准备了一个大致的理论框架。

三、清末实行联邦制之需要与可能

汉末、唐末与清末,都出现了地方势力的加速度膨胀,表现为汉之州牧、唐之节度使和清之督抚的地位迅速上升。这表明原有的集权主义大一统体制实际上已经失效,顺应趋势建立新的分权体制的时代需要显得非常之迫切,特别对继续维持中国统一的目的来说是如此。就清末而言,太平天国-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的演变,已形成列强入居和省权崛起的基本格局。太平天国所造之崩溃之势虽得以暂时挽回,但列强与汉族省级势力所成的瓦解之形却难以撼动。这种不稳定状态是不可能持久的,必须在来得及的期间内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落伍的中央集权的实际取消、及其地方分权的实际上从分工性向分割性[11]的过渡,对中国之近现代化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自然的进程。将这种实际上的各省分权(即省级领导者对中央级政治的参与和制衡以及在其辖区内的自治),甚至可以说是实际上的联邦制[12]顺势制度化,也就是宪政化[13],就能够避免重蹈汉室、唐室之覆辙。汉、唐为了对付内乱,都不得不分权于州牧(汉)或遍建节度使(以及观察使等)(唐),取得了暂时维持皇朝统治的目的;但由于既不能再收回已分之权,又不能就势完成体制转换,改以联邦类型的政体维持长期一统(当然,这在当时那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占主宰地位的背景下,也是不可能的),结果都失去了变政自救的机会。

此外,汉末、唐末的农民大起义,在失败之后就基本上再未见有强大的后继者续起;而在清末,主要是列强瓜分中国的危机日益加重这一新变数的出现,以及随之而凸显出的清廷低劣无能,又(在太平天国起义失败三十年之后)促发了以中国同盟会为代表的新兴反满革命势力的崛起,并迅速向形成第二次革命风暴的方向发展。为了对付新的革命威胁,抵挡列强之瓜分,为了释放满汉民族矛盾、官民阶级矛盾的爆炸性压力,清廷都急需要主动放弃行不通的所谓“集权主义现代化模式”[14],抓住中央-各省关系这一关键性的[15]、也较易措手的问题,与督抚等各省势力结成互为依存的生死同盟[16]。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以永久性地放弃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代价[17],通过立宪划分权限,召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实行地方自治等步骤,正式接受省级领导人参与中央级事务,进而建立联邦类型的政体。如此,就能解决既联合地方势力以避免土崩(下层社会大起义),又限制地方势力以避免其恶性膨胀而导致瓦解、甚至取己而代之(如曹魏代汉、后梁代唐那样)。况且,新兴地方势力及其代表立宪派也已开始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怎样抚用引导他们,以避免其激进化、革命化,也需要同样重大的制度改革与之配合。一句话,为清廷存亡计,顺应大格局、实行以联邦政体为主要支柱的宪政转型,是维持其君主地位之代价最小、前景最好的一种选择。

那么,当时的清廷有无时机实现这样的过渡呢?如果说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前的二十余年间,由于内外矛盾相对缓和,“洋务运动”渐次展开,以慈禧为首的清廷与湘、淮系南、北大员为主的督抚势力结为较稳定的同盟,西方文明对中国的影响仍主要限于器物层面等因素,变政改制的压力还不突出,因而本来在客观上可以比较从容把握的历史时机,就被清廷白白放过去的话,那么甲午战争一声炮响,终将中国从最后的迷梦中惊醒,从此,各种大变故就接踵而至,再无战前那种即便仅仅是表面上的安稳了。

但即使到了此时,清廷也仍有抓紧时机、以一定代价实行和平过渡的相当可能性。孙中山等人的革命活动才刚刚开始,康梁的维新活动基本仍是体制内之诉求,督抚们亦不敢过分异动。可戊戌维新,百日即亡,改革的希望不绝如缕;到了庚子前后,列强瓜分之喧嚣骤起,划分势力范围之举接二连三;清廷借义和团之力冒然挑战,惨败西窜;督抚联外人行“东南互保”;革命势力此伏彼起……此时,清廷之权威进一步大损,而地方实力派之自主意识愈加迅猛抬升,原来支撑天下的列强-清廷-汉族督抚三足架构开始动摇。到了这步田地,清廷才宣布变法。虽然已拖得够晚了,但此际也非无回天之某些可能:毕竟瓜分之议暂息,革命尚不成势,而各省还算平静,何况慈禧尚在、疆臣尚从,改制之献策层出不穷。如果此时抓住难得之机,开诚布公,急起猛进,推展包括联邦转型在内的制度改革,应能有大作为。

四、清廷未采用联邦模式之原因

清廷终于未能及时进行实质性的变政,天下也随之而失。究其原因,就清廷方面来说,首先是固有的中国政治大势统分周期运动的巨大潜力。满清得天下已二百年有余,从大的方面来说也已进入笔者所称的“分裂时期”,它所剩之元气不过刚够其苟延残喘。满清之衰微不振、迅速破败,一方面给改制腾出了相当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却又意味着难有足以担当之明君,——即使有,也难以施展于积重难返、绝症缠身之体。

以清廷内心计,此际无非有三策。其上:驱逐列强势力,削平各省山头;其中:保持现状,拖延待变;其下:顺应潮流,改制变政。这“上策”实际上正是下策,甚至是死策。清廷之不救,正表现在他们甚至连现状也不知道维持,竟异想天开地要逆势而动,破坏三角联盟,自己拆自己的台。借义和团以攻列强,借立宪以压疆臣,就是其突出表现。和列强难以匹敌,又不愿维持与督抚的既有关系,以致就连迫于压力而不得不举行的救亡“新政”,也被用来谋图恢复其满族贵族独大与中央集权的不甘之心;于是就有了不学美欧主流模式,反以三流变种之日本为楷模之能事。本来应当用来明确划分、确定中央-各省权限的立宪,在他们手里却成了从督抚手中大量收权的手段;本来应该用来进一步削减中央集权的地方自治,也被他们反用作从下面夹击督抚省权的手段,等等。慈禧在时,虽也拖延,尚能与李鸿章连手,玩弄权术以平衡大局;但与李后之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其关系就一代不如一代了。(本来,慈禧就过分依赖于某一汉族疆臣、廷臣,而没有形成各个地方实力派(各省、各军)之间的均势,结果埋下了以后不仅无法有效对付外省之起义、更无法对付以超群实力为后盾之权

《联邦模式与清末变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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