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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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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周知大体,多识旧章” [10] 、谨慎凝重的吕端,“居位慎密,动遵条制”、以防微杜渐为念的李沆 [11] 
,被誉为“有华国之文,负经邦之业” [12] 、“以儒学吏才张为国器” [13] 
的王旦等人,对于“祖宗之法”的形成及其提炼概括,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所谓“祖宗法度”的参与制定者和忠实维护者;或许可以说,他们就是祖宗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人格化”体现,“祖宗之法”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他们的言行反映出来,并且得以贯彻的。


(二)
  真宗前期,承继祖宗遗绪,被认定为国家文治武功、光大太平基业的保证。士大夫们普遍认为,新皇帝的责任在于“垂子孙之贻谋,光祖宗之大业” 
[14] ;而且,“今国家三圣相承,五兵不试,太平之业,垂统立制,在兹辰也。” [15] 
  在朱台符、孙何等人于咸平二年(999年)所上奏章之中,都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认识。次年,真宗北巡归来後,王禹偁在其《贺圣驾还京表》中,也称颂皇帝“奉承祖宗,威怀戎狄,但懋守文之策,靡衿神武之功”之美德。 
[16] 
  即位于而立之年的真宗赵恒,尽管每每称说“朕每念为君之难,且思继志之重;兢兢业业,罔敢怠荒”, [17] 
  而实际上,作为有宋建国以来生长于承平之世的第一代帝王,他一方面缺乏如太祖、太宗般把握政治局势的能力,一方面又急切于标树个人的统治形象。这一致命弱点,无疑被富有政治经验的臣僚所洞察。
  不难看出,在当时情形下,循祖宗旧典、遵“祖宗之法”的提出,不仅是宋代帝王的统治方略,也是统治阶级上层一些黾勉求治的决策人物用以说服乃至“慑服”君主、协调统治步调的合理方式。
  景德元年(1004年),皇太后去世後,李沆在请真宗节哀听政的奏章中,曾经徵引前朝故事,说:“伏望循祖宗之旧典,禀母后之遗言;节哀顺变,式叶前经,垂拱向明,躬决庶务。” 
[18] 
  在涉及国家根本大计的方方面面,更需要藉重于祖宗朝成规定法的影响。十一世纪前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如何使人主兢兢业业,保证朝廷“无事”,决策层中的一些士大夫深切地感到了沉重的压力。对于他们来说,五代乱离,殷鉴未远。真宗前期的宰相李沆之所以被称之为“圣相”,正是由于他在这一方面具有“先识之远” 
[19] 。杨亿在为李沆所写墓誌铭中说,李沆“谋事补阙,夜思昼行;纳诲尽规,有犯无隐;深识大体,务行故事。” [20] 
  《杨文公谈苑》中也曾引述李沆自己的话说:“居重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唯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
  李沆等人这种竭力维护“朝廷防制”,处处“务行故事”的作法,是对太宗即位诏所宣布精神的身体力行,被时人认为是深识治体的表现,事实上已经奠定了恪守祖宗法度的原则。
  景德以後,“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纳款,遂封岱、祀汾,大营宫观,蒐讲坠典,靡有宁日。” [21] 
  在此背景之下,位居首辅的王旦首先将“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作为治国原则提出,以期藉此抑制帝王过度偏离国家正常的统治轨道。
  欧阳修在《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中,说到景德(1004—1007)後期,
  是时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 
[22]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当真宗考虑允准其“深所倚信”的内臣刘承规之乞请,授予他节度使名衔时,宰相王旦义正辞严地说:“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 
[23] 据《宋史》说,“自是内臣官不过留後。” [24] 
  祥符、天禧之际,真宗意欲以王钦若为宰相,王旦出面阻止,所举述的理由之一即“祖宗朝未尝使南方人当国”。 [25] 
  在当时,据守“祖宗朝”之典常故事,不仅是王旦等人制约帝王行为的有效藉口,也是他们行使政治信念的依据及建设统治规范的需要。
  宋仁宗天圣(1023—1031)、明道(1032—1033)年间,凡朝廷议而未决的事端,自科举考试、天下马政至殿宇营造,臣僚经常徵引“祖宗旧制”作为处置的依据 
[26] 。天圣四年,宰相王曾等在议论考试举人条目时,曾经顾虑到“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 [27] 
  说明当时诸事引据先朝旧规已经成为风气,祖宗朝的成章定制已经不容“轻议”。 
  王举正、李淑等奉命编纂的《三朝宝训》,也在明道元年二月由宰臣吕夷简奏进 [28] 。
  真宗时期乃至仁宗初年的统治者们,尽管致力于倡行祖宗之法,但当时所徵引、所举述的“祖宗之法”,基本上局限于具体的法规“典故”,引述的直接目的在于保持政策实施的一贯性,防偏纠差。

(三)
  明道二年(1033年),称制多年的刘太后去世,仁宗开始亲政。朝廷中出现了匡正弊政的集中举措。而当时君臣们认定的治世良方,不外乎祖宗法度。例如,殿中侍御史庞籍批评前此朝廷政令背离了祖宗之制,上奏章《乞改复祖宗旧制》:
  三圣垂统,纪律大具,陛下文明恭俭,绍隆宝图,祗守先训,克臻至治。臣窃见朝廷政令有渐异祖宗之制而宜改复旧贯者多矣,……实欲朝廷凡百政令率由旧章,沮劝允明,侥幸咸塞…… 
[29] 
  同年八月,端明殿学士宋绶也上言建议“惩违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他追忆说:
  太宗尝曰:“国家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共济,若为内患,深可惧也。”……愿陛下思祖宗训戒,念王业艰难,整齐纪纲,正在今日。” 
[3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条,记载着仁宗针对监察官员除授之事对于宰相李迪的批评: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按:指张沔、韩渎)为台官,言者谓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上曰:“祖宗法不可坏也。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无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渎。
  仁宗朝,遇事讲求“祖宗之法”的作法愈益普遍,对于“祖宗之法”的解释逐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庆历(1041—1048年)初期,国家受到空前的内外压力,改革呼声渐高。庆历三年秋,新政的主持者之一枢密副使富弼上章《乞编类三朝故典》,其中说:
  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既立,然後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也。宋有天下八十馀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近年纪纲甚紊,随事变更,两府执守,便为成例。施于天下,咸以为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刬革。 
[31] 
  这里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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