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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所说的“法制”,事实上就是指太祖、太宗乃至真宗时的“纪纲”“成宪”。奏疏进上不久,仁宗即命王洙、余靖、孙甫、欧阳修等人正式编修《祖宗故事》, 
[32] 作为“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的保证。次年二月间,仁宗曾令王洙进读《祖宗圣政录》,该书很可能就是已经修成的《祖宗故事》。 [33] 

庆历四年三月,仁宗“于迩英阁出御笔十三轴,凡三十五事”,其中的前几条是:
  一曰遵祖训;二曰奉真考业;三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
  数日後,翰林侍读学士丁度等进《答迩英圣问》,对于仁宗所书三十五事进行了一番注释,特别指出其大义所在:“皆陛下上念祖宗,下思政治,述安危成败、忠邪善恶之事”。 
[34] 
  在北宋中期以後的历史上,“祖宗之法”愈益不容轻议,成为臣僚们阐发政治主张时立论的依据、谏诤规劝皇帝时通用的利器。
  宋神宗熙宁年间由于“新法”大规模的迅疾推行,在朝野激起了强劲的政治冲击波。新法直接的目标所指首先是国家的财政经济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集中而突出的政争,关键之一正是因为涉及到了对于“祖宗之法”的更革,引发出了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不久,朝政即有了重大的反复。五月,召为执政的司马光在其《请更张新法札子》中,提出以“复祖宗之令典”作为下一步措置的核心。他说:
  国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拨乱反正,混一区夏,规模宏远。子孙承之,百有馀年,四海治安,风尘无警,自生民以来,罕有其比,其法可谓善矣。……当早发号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国家之危,收万国之欢心,复祖宗之令典。[35]
  被批评为“变乱旧章”的新法派代表人物,也更为主动地引述“祖宗故事”以申明主张。是年十月,太皇太后高氏与执政议选台谏官员,章惇即以范纯仁、范祖禹与执政亲嫌为由,举祖宗旧章反对说:
  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皆徙他官。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 [36] 
  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
  当然,“祖宗之法”决不仅止是士大夫说说而已、用以强化个人论点的单纯工具。关于援引祖宗之法的意义所在,哲宗元祐(1086—1093年)後期范祖禹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他说:
  古人有言:创业非难,守成为难。盖危亡必起于治安,祸乱必生于逸豫也。今陛下承六圣之遗烈,守百三十四年之大业,当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 
  不可一日而怠;人民者,祖宗之人民,不可须臾而忘;百官者,祖宗之百官,不可私非其人;府库者,祖宗之府库,不可用非其道。常自抑畏,儆饬圣心,一言一动如祖宗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而不失矣。 
[37] 
  像这样语调严肃的劝告,显然是希望年轻的皇帝感到凛然戒惕。而所谓“一言一动如祖宗临之在上,质之在旁,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而不失”之说,正反映出从李沆、王旦到司马光、范祖禹们的苦心所在。

(四)
  宋廷“祖宗家法”一说的出现,似与“祖宗之法”不相前後。北宋前期,对于士人家族治家之“家法”严整与否,君臣们在朝廷之上曾经有所议论。太宗辅臣李昉家族世居京城之北,“凡七世不异爨”,其子孙辈亦皆“能守家法”。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真宗曾对李昉的儿子李宗谔说:“闻卿至孝,宗族颇多,长幼雍睦。”并且继而指出: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 [38] 
  景祐三年(1036年)五月,范仲淹在仁宗面前批评吕夷简,说:
  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辨也。 
[39] 
  “祖宗家法”提法的出现,应该与当时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身为人主,帝王之家的“家法”自然有其特殊意义。范仲淹所说“陛下家法”,既包括维系皇族“家事”、制约姻戚关系的法度,又包括处理“时政”的原则。仁宗时的另一辅臣丁度,即曾经把“祖宗家法”的精神提炼为“忧勤”二字 
[40] 。
  元祐五年(1090年),就哲宗纳后事,范祖禹上疏于太皇太后高氏,其中有云:

  本朝太祖皇帝以来,家道正而人伦明,历世皆有圣后内德之助。自三代以来,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惟陛下远观上古,近监后世,上思天地宗庙之奉,下为万世子孙之计……
  在章奏的最後部分,范祖禹又驳斥所谓“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说云: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 
[41] 
  显然,宋人所谓“祖宗家法”,尽管经常涉及处断皇族、宫廷内部事务之准则,但也涉及到皇帝面临的各类中外之事。它既不同于学术、技艺传承中分别门户、世代谨守之“家法”,也不同于一般家族内部规范行为、约束门风的“家法”;即便是有关遴选后妃等类事宜,也不被宋代的士大夫承认为单纯的“陛下家事”。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赵宋王朝的家法、国法须作贯通的认识。事实上,对于“祖宗家法”,宋人通常作广义的理解。
  元祐八年(1093年),宰相吕大防借迩英阁讲读的机会向哲宗“推广祖宗家法以进”,他说:
祖宗家法甚多。自三代以後,惟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陛下不须远法前代,但尽行家法,足以为天下。
  关于祖宗家法的具体内容,吕大防分析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八项。他说:

  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见有时,……祖宗以来,事母后皆朝夕见,此事亲之法也。前代大长公主用臣妾之礼,本朝必先致恭,……此事长之法也。前代宫闱多不肃,宫人或与廷臣相见……本朝宫禁严密,内外整肃,此治内之法也。前代外戚多预政事,常致败乱;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预事,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宫室皆尚华侈,本朝宫殿只用赤白,此尚俭之法也。前代人君虽在宫禁,出舆入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御後殿,岂乏人力哉,亦欲涉历广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简;祖宗以来,宴居必以礼,……此尚礼之法也。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远窜;唯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
  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不尚玩好,不用玉器,饮食不贵异味,御厨止用羊肉,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 [42] 
  这里所说的,主要是调整皇族内部关系、限制宗室外戚权势的一些法则。南宋淳熙(1174—1189)末年,光宗即位之初,诏职事官轮对,郑湜首先提出:“三代以还,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亲,二曰齐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经也。” 
[43] 也是就这一意义来谈论的。应该说,这大致是狭义上的祖宗家法 。
  明清之交的思想家顾炎武作《日知录》,在其阐论礼制部分有《宋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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