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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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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政读书笔记]

??  导言
  
  风云激荡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上一世纪是中国这个东方古国发生剧烈动荡与深刻变化的一个世纪,而其最大的遗憾,莫过于在上世纪前半叶数度与宪政民主失之交臂,以至于整个民族在后半叶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早在清王朝末期,即十九世纪末,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涌现出一大批志士仁人,他们以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为毕生追求目标,为此前仆后继,牺牲奋斗。中国是亚洲地区最早建立起“共和国”的国家。从上世纪初至今,中国共产生过13部宪法草案和宪法。然而时至今日,除台湾和港澳少数地区率先实行宪政民主制外,广大的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依旧徘徊在宪政的大门之外,与世界潮流相隔绝。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和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中国宪政转型与宪政政体的最终实现。
  
  须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并非法律及历史学界专业人士,在此仅就笔者阅读到的有关资料,作一梳理介绍,并加以自己的认识,亦为时间不充裕的网友了解这一段历史提供便利。由于个人学识和掌握的资料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据陈奎德先生<中国的宪法与宪政>,1949年以前,中国曾先后产生过七部宪法及宪法草案:
  
    1.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
    2.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的《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3. 袁世凯主导的《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
    4. 《曹鲲宪法》(1923年)
    5. 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
    6. 《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
    7.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民国宪法》)
  
  以下将主要以此为线索,分述其产生背景和要义,总结各阶段之经验教训。

  一、清末“预备立宪”与《钦定宪法大纲》
  
  清末“预备立宪”,是伴随着辛亥革命之前的晚清十年“新政”,由体制内外一批矢志改革、锐意图强的“立宪派”极力促成的一次得到统治者认可的、自上而下的和平宪制变革。以往由于意识形态的粗暴干预,官修“正史”对此均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或以“预备立宪”只是变中国为“君主宪制”,没有打倒皇帝,而斥其为“反动”或“垂死挣扎”,而对诸如“太平天国”、义和拳之流“暴民政治”却大加褒扬。直到近年,这一段历史才被民间学人重新检视,做更深入细致的探寻研究,以期为中国未来宪政转型寻找某种“本土资源”。
  
  (一)史实背景:
  
  自秦以来,中国大部分历史时期实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君主拥有“绝对权力”,集立法、司法、行政、监察、军事等各种权力于一身,任何对皇权和专制统治的怀疑和非议,都会遭至残酷镇压。
  
  尽管在种种“高压”之下,历代仍有一批先知先觉的知识分子,他们本着“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良知,反思“正统”文化,抨击君主专制,如古代中国一直存在的“虚君”、“非君”思想,从春秋孟子的“民贵君轻”,到魏晋鲍敬言的“无君论”,直至宋元邓牧的“君为害论”,都对“至高无上”的君主提出了抨击。至明清之际,李贽以“贬尊抑圣”的方式对君主提出严厉批评,认为无论是君主或圣人,都是一般人,“既不能高飞远举”,也常怀“势利之心”,人类天然平等,但个性各异,趋利避害,人人皆同,“圣人所能者,夫妇(在此指百姓)之不肖可以与能,勿下视世间之夫妇为也。……夫妇所不能者,则虽圣人亦必不能”,告诫人们“勿高视一切圣人也”。黄宗曦在其名著《明夷待访录》中指出:君主“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荼毒天下之肝脑,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天下之害者,君而已矣”,非常鲜明地将君主专制制度指为一切罪恶之根源。唐甄《潜书》认为:“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杀一人而取其匹布斗粟,犹谓之贼,杀天下之人而尽有其布粟之富,而反不谓贼乎?”王夫之指出:“天下者,非一姓之私也。……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之际这股怀疑、揭露、批判专制制度与倡导平等、民权思想的人文思潮,早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等的问世,欧洲十八世纪思想启蒙运动此时尚未产生。现在有人声称“民主”是源于西方的东西,不适合中国,实际上我们从黄宗羲等人的思想中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理念的雏形成份,如人民权利、权力制衡与监督、代议制等内涵,比如黄宗羲主张“设学校以公是非”,试图将“学校”作为行使监督、判断是非的机构,以达到“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他主张“置相”以分君权,提出恢复宰相制度;主张官吏参与治国应“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认为不能由君主一人专断。黄宗羲的民主思想对后世的梁启起和孙中山等人都曾起到很大的思想启蒙作用,二人都曾秘密印刷《明夷待访录》,并广为散发。
  
  与人文启蒙思潮同时兴起的是反对理学空谈、主张实用的经世实学,加之明中叶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至明清之际面临着一个绝好的发展契机,如果不是外力干扰,按照明清之际所出现的提倡经世致用、思想解放、个性自由的方向走下去,中国很有可能与西方社会一样,很快步入资本主义高速发展阶段。然而历史不容假设!随着满清这个奴隶制游牧民族的入关侵吞中原,明清之际大规模的思想解放运动被清王朝一系列高压政策无情打压,正常的社会发展受到外力阻挠而迅速中断,思想文化界遭受致命打击,学风迅速转向远离政治的训诂考据一途。
    
  康、雍、乾数朝大兴“文字狱”,压制言论与思想学术自由,垄断意识形态,将“大一统”式君主专制政体发展到极至!但随着近代以来西风东渐,多年闭关自守的“大清帝国”被鸦片战争的枪炮轰开了国门,在与西方列强的“对话”中,泱泱“中华大国”竟是如此不堪一击!1894年甲午中日海战,中国惨败于东邻小国日本,“洋务派”主将李鸿章苦心经营数载的“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受此刺激,光绪帝在各界呼吁下决意变法,于1898年6月11日颁布《明定国是诏》,“戊戌变法”正式开始。随后的百日内,政府总共颁布了三十多道诏书发布改革政令,在军事、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发动了维新运动。
  
  尽管此次变法前后仅持续103天,但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政治变革。在满清二百余年专制集权严酷统治下,民众首度获得一定程度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私人企业首次获得法律承认,民权思想得以传播,民间开始办报。尤其是,康有为在第二至五次上书中,均提到“立宪法、设议院”的政治主张,维新人士曾推荐英国传教士Timothy Richard为光绪帝的顾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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