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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错,不可信而错”[33]。对于这种唯疑古是从的学风,王国维并不苟同。1923年7月1日,王国维为商承祚撰《殷虚文字类编序》说:

  

    新出之史料,在在与旧史料相需,故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34]。 

  

“屈旧以就新”当指“疑古”说,“绌新以从旧”当指“信古”说。王国维认为这两者都不“能得古人之真”,“其言”都不“可信于后世”。1926年8、9月间复容庚书更明确指出:

  

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其不合论理正复相同,此弟所不敢赞同者也[35]。 

  

认为“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是同样的荒谬,可视为对胡适“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说的直接驳斥。

    1925年9月王国维开始给清华研究院学生讲《古史新证》,其第一章《总论》更系统地阐明了他的古史观: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书》今古文外,在汉有张霸之《百两篇》,在魏晋有伪孔安国之书,《百两》虽斥于汉,而伪孔书则六朝以降,行用迄于今日;又汲冢所出《竹书纪年》,自夏以来皆有年数,亦牒记之流亚,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为五帝三王尽加年数,后人乃复取以补《太史公书》,此信古之过也。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36]。 

这段话尽管也批评了“信古之过”,但锋芒所指,主要是“近世”的“疑古之过”。如文献所载“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疑古者认为是作伪,王国维则认为“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疑古者否定尧舜禹的存在,主张“时代越后,知道的古史越前”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37],而王国维则认为是“疑古之过”,“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叹息疑古者对“古史材料”过于武断。为祛“疑古”与“信古”之过,王国维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二者互证。这样“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在《古史新证》第四章末尾,王国维又进一步补充说:“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38]这就是说,古书所载上古史事,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者,我们应该承认,不能妄疑;没有得到“地下之新材料”证明的,也不能轻易抹杀。这种说法,不但与主张“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的胡适、顾颉刚有天壤之别,也是主张“释古”的冯友兰所不能言。为什么呢?区别就在于:王国维研究“地下之新材料”不是为了从根本上推翻“历史旧说”,不是专用“地下之新材料”来打“纸上之材料”的屁股,而是“补正”,补充、修正、印证“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也就是说,他的“二重证据法”是以基本承认“历史旧说”为前提的,只不过认为“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还需“地下之新材料”的进一步补充、修正而已。当然“补正”是相互的,“地下之新材料”也离不开“纸上之材料”,没有“纸上之材料”,“地下之新材料”无从得解。这种“互证”关系,也只能证明王国维对“历史旧说”的基本肯定。在王国维看来,“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虽然有一定的缺陷和问题,需要“地下之新材料”的补充和印证,但基本上是可信的。而“信古”者却是“尽信古书”

,对“古书”记载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敢正视。“疑古”者是“全然推翻古代传说”,从“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对着干”的精神出发,认为古书的记载大多不可信,是后人的作伪。而冯友兰的“释古”虽然讲“折衷”,讲“合”,但他还是不敢基本承认“历史旧说”,只是说“‘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而已。换言之,“历史旧说”的大部分,是可以“抹煞”的。王国维也说“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但他指的是? 熬?渌?巧瞎胖?拢?袢账溆形吹枚?刂っ髡摺薄5椒胗牙迹?韵笤虮涑闪苏?龅摹袄?肪伤怠薄K?裕?绻??邢盖?值幕埃?颐腔岱⑾郑?靶殴拧焙汀耙晒拧绷剿凳俏侍獾淖笥伊郊??靶殴拧彼凳怯壹??耙晒拧彼凳亲蠹?M豕??摹岸?刂ぞ莘ā笔且曰?境腥稀袄?肪伤怠蔽?疤岬模??蛴摇7胗牙嫉摹笆凸拧彼等衔?袄?肪伤怠薄安豢梢桓拍ㄉ贰保?抵适瞧?蜃螅??颉耙晒拧保?庖唤崧酆蜕衔乃?赋龅姆胗牙肌笆凸拧笔导?奈侍馐且恢碌摹?/P>

从对待“历史旧说”的态度看,有“信古”,有“疑古”,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则可称为“证古”。冯友兰的“释古”[39]貌似中庸,但实质是倾向疑古的。所以我们不能视冯友兰为王国维一流,以“释古”为“证古”的理论发展。至于清华学派,问题就更复杂了。当年的清华研究院,陈寅恪虽不治上古史,但认同“历史旧说”的态度较王国维有过之而无不及;吴宓恐怕与陈寅恪不相上下。梁启超近于疑古。李济致力于考古,以重建上古史。赵元任基本无古史无涉。除梁启超的老子晚出论外,在对待“历史旧说”的问题上,冯友兰与他们并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谈不上学派问题。所以,以冯友兰的“释古”作为清华学派治学的传统和特色,拔高了冯友兰的“释古”说的意义,是有欠妥当的。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冯友兰的“释古”与“信古”、“疑古”并非同类的问题,不能将冯友兰的“释古”与“信古”、“疑古”相提并论;从实践看,冯友兰的“释古”较胡适的“疑古”疑得有过之而无不及,现行的中国哲学史排队的错误,主要是由冯友兰系统完成的;从实质看,冯友兰的“释古”与王国维的“证古”对待“历史旧说”的态度基本不同,王国维的“证古”是在基本肯定“历史旧说”的前提下,以“地下之新材料”对“纸上之材料”记载的“历史旧说”进行补充和修正,而冯友兰虽然承认“历史旧说”“‘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但基本倾向还是疑古,所以,不能说冯友兰的“释古”是王国维“证古”说的发展,以冯友兰的“释古”作为清华学派治学的传统和特色,拔高了冯友兰的“释古”说的意义,是有欠妥当的。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中国近年研究史学之新趋势》,1935年5月14日《世界日报》。

2.       冯友兰:《近年史学界对于中国古史之看法》,《骨骾》62期,1935年5月。

3.       冯友兰:《〈中国经济史〉序》,1936年

《试论冯友兰的“释古”(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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