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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结合”,健全监督机制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证



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当前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证,必须突出做到“四个结合”:
一、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结合
外部监督主要指社会及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系统内部的制度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群众监督与制度监督的双重约束,对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扩大民主,充分发挥群众在外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如何体现群众的主体作用,关键是看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参与程度。近年来,我市围绕扩大群众监督范围,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监督的实效,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我市自2001年以来全面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即在考察组进驻前,将其组成人员、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公之于众,知情者可通过电话、到考察组办公地点或以其他方式,直接向考察组反映问题。对预告期内社会各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被考察对象的问题和情况,考察组认真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市委汇报。自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以来,全市有2名干部因被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后被暂缓提拔。二是坚持机关作风评议制度。以开展争创“四型机关”活动为契机,每年年底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干部群众对全市70多个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风、作风等多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成绩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在市纪委建立廉政投诉制度。开通廉政作风投诉电话,对涉及干部经济、生活作风、选人用人腐败方面的问题,要求群众及时举报。这几项措施的实行,有效地激发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热情,领导干部更加注重自身形象,注重工作业绩,干部队伍作风有了较大转变。
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载体作用。内部监督主要体现的是制度对于干部自身的约束力,因此在制度建设上,要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市委要求各级党委会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抓好市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重大事项的事前和事后监督。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离任审计与任前、任中审计相结合,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任用。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审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共同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增强了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合力。三是推行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安排有关人员按时列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重点对讨论决定干部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职数配备干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预防性监督和遏制性监督的结合
当前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的监督办法侧重于静态监督和事后的遏制性监督,而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和警示相对薄弱。因此,干部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性监督与遏止性监督的有机结合,突出超前意识,未雨绸缪,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源头立闸,层层设防,变被动的坐等监督为主动的防范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从而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是在推荐环节上,落实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推荐干部人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填写署名推荐材料,如果被推荐人在推荐岗位上出现重大失误或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推荐人应负“荐人失察”的责任。二是在考察环节上,落实干部考察失察追究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考察程序及每个环节的责任,增强考察者的责任,确保考实、考细、考准。三是在选拔环节上,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提高干部选拔环节的透明度。99年以来我们先后对新提拔的180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共收到来信、来访30多人次,市委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查实,并把情况向群众进行了反馈,群众反响比较好。同时,加大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和考核及时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便于对干部进行及时调整。四是在离任环节上,落实廉政审计制。在干部调任、转任、退休等离任前,由审计部门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认真审计,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近年来,先后对市直73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10个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结合
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都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监督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好操作,原因在于监督范围广、监督内容敏感、监督结果不好评价。所以,在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同时,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是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律意识。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制度,让领导干部定期向组织汇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另外,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每位领导干部发放“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表,要求他们将一段时间以来的活动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通过这些方式,既能起到了解、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作用,又能起到给各位领导干部提醒、打招呼的目的,让他们时刻绷紧“德”、“廉”两根弦。
二是加强家庭监督,发挥提醒作用。充分发挥家属的提醒、监督作用,教育他们不仅不要扯领导干部的“后腿”,而且要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助推剂”。切实发挥好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的作用,加强与领导干部亲属的联系,通过播放反腐倡廉录像片、发放廉洁勤政答题卡等活动,教育他们做好“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让他们切实意识到发挥好监督提醒作用、加强廉政建设不仅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是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和睦。
三是加强社区监督,落实群众知情权。通过建立业余监督员、信访举报、保护激励等制度,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那些敢于检举控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群众,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四是加强部门监督,发挥监督的合力作用。执法执纪机关及信访部门肩负着受理群众检举、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可以及时收集他们所掌握的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等情况。我们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加强配合,切实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干部监督制度改革与其他干部制度改革措施的结合
一是与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干部的职责特点,按类、按岗、按级提出各不相同的考核要求,运用“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纵横对比”等方式,对干部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去年年初乡镇换届考察时,我们运用这一考核办法对18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6名党政正职进行了调整,重用提拔了22名年富力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同时对2名政绩平平、工作不胜任、群众威信差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降职使用,从而强化了通过考核对干部实施监督的力度。
二是与目标责任制管理相结合。市委每年都把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对本部门干部的监督,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中,建立了“一把手”抓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强调本单位干部在经济或生活作风方面出了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和所有奖金。
三是与诫勉谈话制度相结合。通过考察、考核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干部自身存在的不良苗头和问题,凡属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除执法执纪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问题较重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干部思想、工作上的偏差,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是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相结合。最近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给我们吹响了解放思想的号角,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再次证明:一个区域有没有竞争力,干部的作为是最终决定性力量。因此,要严厉追究不作为的干部,对那些不敢抓、不敢管、只说不做、只跑不做的干部要坚决予以交流、调整。对此我们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的标准、工作程序和办法,为在干部队伍中进一步树立浓厚的干事创业的风气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突出“四个结合”,健全监督机制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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