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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


城平城那场大屠杀。北魏政权中汉族人士的领袖性人物、为北魏政权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崔浩,在为北魏政权服务了三四十年后,被押上囚车,“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于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与此同时,原在崔浩下面工作的秘书省中秘书郎以下128人亦被处死,“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
  《魏书》的作者在事情过去半过多世纪后进行记录[18],对事情发生的原委已不甚了了。《魏书》卷35《崔浩传》末史家评论说:“崔浩才艺通博,究览天人,此其所以自比于子房也。属太宗为政之秋,值世祖经营之日,言听计从,宁廓区夏。遇既隆也,勤亦茂哉。谋虽盖世,威未震主,末途邂逅,遂不自全。岂鸟尽弓藏,民恶其上?将器盈必概,阴害贻祸?何斯人而遭斯酷,悲夫?”在本传及全书其他相关地方,《魏书》作者都提供了一些让后人判断崔浩事件的片断史实,后世史家亦往往各就一片断立论,意见纷岐而难得确解。
  笔者认为,对于崔浩国史之狱,若据《魏书》相互冲突的片断史料立论,很难探明事实的真象,如果将其置于北魏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这些相互冲突的史实都能得到贯通的解释。在太平真君四年末几乎兵戎相见的政治斗争中,因文治改革而受到反对的拓跋焘、崔浩成为胜利者,崔浩决心以此为转机,彻底冲破鲜卑贵族的阻挠,在汉化和文治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却最终酿成更大政治悲剧。
  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拓跋焘、崔浩击败鲜卑贵族的政变密谋后,采取断然措施,令皇太子拓跋晃监国,罢黜功臣,更选后进明能以行文治。《魏书·世祖纪下》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条:“皇太子始总百揆。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侍中、建兴公古弼,辅太子以决庶政,诸上书者皆称臣,上疏仪与表同。”
  监国四辅中,力主行文治的崔浩居其一,其他三人也都具有相当程度的文化修养,虽说不上是“后进”,却肯定是当时上层人物中的“明能”。据《魏书》卷27《穆崇传穆寿附传》,穆焘祖穆崇为北魏创建时期的功臣,其父穆观“少以文艺知名,选充内侍,太祖器之”。明元时,观“绾中书门下,出纳诏命”,后为拓跋焘监国六辅中三右弼之一,“出则统摄朝政,入则应对左右,事无巨细,皆关决焉”。穆观是北魏初年鲜卑贵族中屈指可数的几个文化人之一,穆寿“明敏有父风,世祖爱重之,擢为下大夫,敷奏机辩,有声内外,迁侍中、中书监、领南部尚书”,拓跋焘亲征沮渠北凉时,曾命其辅太子拓跋晃,“总录机要,内外听焉”。这说明穆寿如其父,虽无赫赫武功,却知书传,熟悉治道,且受拓跋焘信任。张黎为雁门人,当属汉人,拓跋珪时因“善书计”而受信任,明元时赐爵广平公,“管综机要”,太武时时曾出镇长安,“清约公平,甚著声称,代下之日,家无余财”,既有文能,又能遵守拓跋焘前期各项政令。及为监国四辅之一,复“忠于奉上,非公事不言”。亦见于《魏书》卷28本传。据同卷《古弼传》,古弼出鲜卑吐奚氏,“少忠谨,好读书,又善骑射。……虽事务殷凑而读书不辍,端谨慎密,口不言禁中之事”。当是时, “戎车屡驾,征伐为事,贵游子弟未遑学术”[19],古弼身为贵族,却热心于读书,可谓凤毛麟角。太子四辅中,汉人占了一半,且均有文能,最高权力机构中的人事安排,为实现太子监国推行文治作了一定的保证。如后文所述,以后崔浩对朝政的意见基本上都能得到实行,论者所谓崔浩在太平真君年间因北魏武力征服的停止,不再有用,最终被拓跋焘抛弃的意见[20],并不合乎历史事实。
  从《魏书》中已难探明拓跋晃监国后,罢黜功臣、进用“后进明能”的具体情形。该书卷48《高允传》说:“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恭宗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于上,何以胜济。”论者将该史料作为崔浩国史之狱起于崔浩与其政敌拓跋晃矛盾激化的重要证据[21],或参据其他相关史料,认为崔浩被杀因其生性躁进,小才而大用[22]。关于前一意见,且待下文分析,后一意见似是而非。崔浩性格上容有弱点,但躁进却非其一惯作风。《魏书》本传称:“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救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强’,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在政治上行事谨慎的崔浩之所以“校胜于上”,实是政治形势变化的结果。
  上述卢玄传所记事件,《资治通鉴》作为崔浩之狱的背景系于崔浩被杀之前。且增加了“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宠任,专制朝权”一段话。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虽已难确定,但必在太平真君五年拓跋晃监国以后,否则崔浩没有必要与拓跋晃争执,如果没有“取后进明能”以代替罢归功臣的诏令,崔浩也不可能“固争而遣之”。拓跋晃虽反对崔浩将新近荐举的五州世族人士遣为郡守,却并不反对将先此应征入平城的世族人士派任地方守令。除崔浩此次新征召的五州士人外,神█(jia)四年征入平城而麇集于中、秘二省的汉族士人因机出任地方长官者亦不在少数。《高

允传》即称高允为中书侍郎二十余年,“部下吏百数十人亦至刺史二千石”。据统计,拓跋焘统治时期,汉人为刺史的比重从道武、明元二朝占总数的7.3%上升到40% [23]。汉人出任地方长官,一改前此“拥节分符,多出丰沛”[24] 即地方长官基本一由鲜卑人充任的情况,应是整顿地方吏治在新的政治局面下更大规模的行动。
  《魏书·世祖纪下》记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庚戌诏书称:“自顷以来,军国多事。未宣文教,非所以整齐风俗,示轨则于天下也。今制王公已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这与两天前发布的禁图谶及私养沙门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诏书,一并体现了拓跋晃监国后,厉行文治的企图,禁图谶及私养沙门 同书卷108之1《礼志一》称:太平真君五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复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据同卷所载太和十五年八月戊午诏,北魏前期祭祀的杂神有1200余处,这些得到朝庭祭祀的神灵,绝不包括北方民间自行祭祀的的对象,大多数应是拓跋鲜卑部落联盟时代各个部落所崇拜神祇,其中一些在《魏书·礼志》及《水经注》中还能找到其踪影。崔浩据以罢除这些神祀的“祀典”不知是当时所定,还是汉魏以来传统政权不断论证所得的结论,但无疑都是根据《周礼》中的儒教礼制原则确定的。罢废杂神、崇尚祀典,既与北魏皇权成长过程中排抑部落势力的历史进程合拍,同时也是在强力推行文治的政治背景下采取的激烈的行动。 
  太平真君五年后,另一个以“宣文教”为目的的激烈行动则是废佛。恪守强烈儒教文化理念的崔浩,对外来的佛教持强烈的排斥态度。《魏书·崔浩传》说:“浩非毁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释典,时时诵读。浩怒,取而焚之,捐灰于厕中。”又称:“浩既不信佛道,(崔)模深所归向。每虽粪土之中,礼拜形像。浩大笑之,云:‘持此头颅不净处跪是胡神也。’”太平真君五年禁私养沙门诏称沙门“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万天下”,业已体现出儒教理念与外来佛教间的冲突。太平真君七年,崔浩终于为全面废佛找到合适的借口。《魏书》卷114《释老志》谓太平真君七年拓跋焘率军于关中平盖吴之乱,于长安一佛寺发现僧人私藏武器、酿酒、为州郡牧守及富人藏匿财物、与贵室妇女于暗室中淫乱,“帝既非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时恭宗为太子监国,素敬佛道。频上表,陈刑杀沙门之滥,又非图像之罪,今罢其道,杜诸寺门,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毁灭。如是再三,不许。……恭宗言虽不用,然犹缓宣诏书,远近皆预闻知,得各为计。四方沙门多亡匿获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济。……始谦之与浩同从车驾,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 浣翊倌晔苈荆?鹈呕б印!?笏哪辏?浦铮?肝逍蹋?蹦昶呤?!?BR>   上述史料表明,此次废佛行动的主谋为崔浩。论者多将佛、道二教之争视为佛教“三武之厄”中太武灭佛发生的原因。因为崔浩曾力劝拓跋焘接受道教,尊北方道教人物寇谦之为“天师”,且于平城修筑天师道坛,至道坛亲受“符箓”;崔浩本人亦“事天师,拜礼甚谨”。这实际上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道教只不过是崔浩在北方兴复周孔儒教,并使

《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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