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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


对儒家政治文化理念知之不多却热心于天文术数的拓跋焘易于接受的幌子。崔浩与寇谦之最初的结合是因为两人在讨论自古以来“治乱之际”时思想上的契合,寇谦之不仅尊崔浩为“当今之皋繇”,并且改变了道教“行道隐居”的本质而“营世务”,称自己“奉神中之诀,当兼修儒教,辅助北方太平真君,继千年之绝统”,甚至还要崔浩为他“撰列王者治典,并论其大要”[25]。可以说是崔浩与寇谦之合谋撰成的所谓含有“上师李君之手笔”的《录图真经》中,“坛位、礼拜、衣冠仪式各有差品”,却“大自与世礼相准”[26];后建造天师道坛,“重坛五层,遵其新经之治”而“制如明堂”[27],“明堂”乃汉魏以来儒者众说纷纭却都又视为帝王承天行太平之治的礼仪建筑。崔、寇的结合,不仅仅使北方民间暗中传播的道教获得政权的认可,更重要的是使儒教得以曲折地影响当时政权的礼仪活动并使统治者心理上加以接受。因此,崔浩与寇谦之的结合并不全是论者所说的因为家族地位的相近或家族宗教信仰的相同[28],否则“留心于制度,科律及经术之言”的崔浩,连《老子》、《庄子》这两部道教奉为至上经典的著作亦不忍卒读,称之为“不近人情”的“矫诬之说”,视之为“乱先王之教”的“败法文书”[29],不可能拜倒在道教的神灵之下。而且我们知道,“天师”寇谦之作为道教领袖,对激烈的废佛活动持保留态度,“苦与浩诤“,在其创新的道教神祇中,还为佛保留了相当重要的位置[30]。这也反映出太武废佛的主因并非佛道之争,而是因为佛教义理与崔浩心目中的政治文化理念相悖。
  废佛诏书中所提出的罢废佛教的理由亦可证明上述意见。诏书中说:“昔后汉荒君,信惑邪伪,妄假睡梦,事胡妖鬼,以乱天常,自古九州之中无此也。夸诞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乱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礼义大坏,鬼道盛炽,视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以来,代经祸乱,天罚亟行,生民死尽,五服之内,鞠为丘墟,千里萧条,不见人际,皆由于此。朕……欲除伪定真,复羲农之治。其一切荡除胡神,灭其踪迹,庶无谢于风氏矣。……虽言胡神,……皆非真实。至使王法废而不行,盖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后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历代之伪物!”诏书称佛为“胡妖鬼”、“胡神”、“伪物”,原因是“自古九州之中无此也”;诏书将东汉以后的社会动乱归咎于佛教,指出只有“太平真君”拓跋焘才能完成“荡除胡神”的“非常之事”,目的在于行政教,兴礼仪,“除伪定真,复羲农之治”。废佛的主旨确实在于兴复儒教,推行文治,而不是为道教张目。不过,佛教在当时鲜卑贵族及汉族世族人士中都拥有众多的信众。据《魏书·释老志》,曾被拓跋焘信重的名僧惠始,死后葬于平城城内,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内不得留瘗,乃葬于南郊之外。……送葬者六千余人,莫不感恸。中书监高允为其传,颂其德迹 ”。这“感恸”的六千余人,无疑和监国太子拓跋晃一样,同是崔浩废佛活动的积极反对者。对于鲜卑族人来说,崔浩既用汉族文人逐步取代他们的官职,在罢废了他们传统中崇拜的神灵后,又强行废佛,彻底剥夺他们心灵中的寄托,他们对崔浩及其属下的汉族文人的排抑心态随时事的发展,必然会上升为极端的仇视。
  为了体现出文治的氛围,太平真君八年,崔浩奏请颁行自己号称经39年潜心思考而编成的《五寅元历》。尽管同时代的人对其历法中的谬误提出过批评,后世天文学家亦认为“考察未及周密”[31],崔浩却坚信自己“得周公、孔子之要术”,“得天道之正”。并称:“今遭陛下太平之世,除伪成真,宜改误历,以从天道。……非但时人,天地鬼神知臣得正,可以益国家万世之名,过于三皇五帝远矣。”[32]与此同时,崔浩属吏著作郎闵湛、郄标双上书朝廷,称颂崔浩所注《论语》等儒家经典,“言马、郑、王、贾虽注述《六经》,并多疏谬,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之书,藏之秘府,班浩所注,命天下习业。……既而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用垂不朽”[33]。据《魏书·崔浩传》及《南齐书·魏虏传》,崔浩对立石刊刻其所注《五经》及所主编的《国书》极为热心,监国太子拓跋晃亦加以支持,遂

从邺城取石虎时代各长丈余的“文石屋基”60枚,运至平城城西三里、西郊祭天坛东三里的地方,“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万乃讫”。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这都是工程浩大的文化建设活动,如能存留至今,其文化价值绝不亚于同一地区的的云岗石窟。不过,西郊祭天坛是拓跋部落联盟时代旧俗最集中的体现,《五经》却是汉族文明最权威的代表,两相对峙,这成为当时平城最为奇特的文化景观:一方是鲜卑王公勇士胡服奔逐,女巫执礼;一方是汉族文人摇头晃脑,幻想礼制与自己心目中的文明。两种文化代表者政治势力上的悬殊,决定了这种文化对垒的最终结局。
  崔浩被杀的直接起因为他主编的北魏当代史《国书》或称《国记》“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激起鲜卑族人的群起攻击。见于《魏书·崔浩传》。而关注崔浩事件的研究者都没有将其作为事件的真正原因,或根本上加以否定[34]。当事人之一的高允事后在崔浩等经营石铭时曾预言:“闵湛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事之祸。吾徒无类矣。”而事发之后却表示:“浩以蓬蒿之才,荷栋梁之任,在朝无謇谔之节,退私无委蛇之称,私欲没其公廉,爱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责也。至于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35]《崔浩传》称崔浩本人“伏受赇”,亦即承认有枉法受贿行为,这或许是高允所称“私欲没其公廉”的具体事实之一。按其时北魏百官无禄,全靠不定期的赏赐,官员清廉者生活艰难。高允任中书侍郎近三十年,怎么说也相当于今日一个副部长级官员,家中“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常使诸子樵采自给”。与高允相比,崔浩官高位重,所得赏赐亦多,可以过得相当豪华,如他自已所说:“余备位台鉉,与参大谋,赏获丰厚,牛羊盖泽,赀累钜万。衣则重锦,食则梁肉。”如此富足,还收受贿赂,可谓贪得无厌。不过,收受贿赂也只不过是崔浩事件的一个借口,否则,受贿的个人行为不可能祸及大量部属乃至姻戚。
  但我们不能否认《国史》中有关内容的公布对当时业已激化的矛盾的催化作用。《魏书·崔浩传》称“往来行者咸以为言,事遂闻发”;《北史·崔浩传》称“北人咸悉愤毒,相与构浩于帝”。拓跋焘为《国史》中的内容愤怒不已,亦见于《魏书·高允传》。正如周一良先生所说:“崔浩国史之狱为一大政治事件,必有其深刻复杂之原因”,国史“备而不典”只是事件发生的“导火线”。虽然周先生对国史“不典”提出的具体例证尚可商榷[36],我们确实还可以找到崔浩《国史》中受到鲜卑族人群起攻击并使拓跋焘怒火中烧的具体内容。
  《宋书》卷95《索虏传》称:“索头虏姓托跋,其先汉将李陵之后也。陵降匈奴,有数百千种,各立名号,索头亦其一也。”《南齐书》卷57《魏虏传》亦称:“魏虏,匈奴种也,姓托跋氏。……初,匈奴女名拓跋,妻李陵,胡俗以母名为姓,故虏为李陵之后。虏甚讳之,有言其是陵后者,辄见杀。”尽管研究者或就此展开对拓跋鲜卑族源的讨论,但这种说法早已受到唐代史学家刘知己的尖锐批评。《史通·外篇·杂说中》“后魏书条”说:“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当时众议抵斥,事遂不行。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书·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倘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崔浩所撰且被人秘密携至江南的“书”必为其主持编撰的国史,“众议抵斥”与“往来行者咸以为言”、“北人咸悉愤毒”情形相同,刘知己这一说法按他本人的标准,应当是有“迹”可寻的,《国史》称拓跋为李陵后,应该是其“备而不典”的一个铁证。
  问题是崔浩于《国史》之中“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虽属“邪说”,却并非有意要贬抑拓跋氏,而是为了“谄事狄君”,即讨好当时的北魏皇帝拓跋焘。崔浩为什么认为他杜撰的这一“邪说”可以得拓跋焘之欢心?其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呢?
  《魏书》卷47《卢玄传》说:“司徒崔浩,玄之外兄,……浩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玄劝之曰:‘夫创制立事,各有其时,乐为此者,讵几人也?宜其三思。’浩当时虽无异言,竟不纳,浩败颇亦由此。”陈寅恪先生认为,崔浩与寇谦之致力于通过“齐整人伦,分明姓族”建立高官与儒学合一的贵族政治,而将有政治势力却无学术文化的原鲜卑部酋排斥于这种新构建的贵族政治之外,正是崔浩致败的真正原因[37]。从前引《卢玄传》看,崔浩曾认可卢玄的意见,但最终因“时”变化而确实采取了“分明姓族”的

《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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