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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茶文化概论


以及葭茶、苦茶、阜芦、过罗、物罗、酪奴等名。《尔雅》中说:“槚,古茶”;陆羽在《茶经》中称:“其名一曰茶,二曰槚”。藏族从古到今。均称茶若“甲”,不少学者认为,此系汉语“槚”的译音,是个汉语借词。藏区的茶均从内地输入,引物并名的事就成为很自然的现象了。“甲”是藏族对茶的统称,对于内地不同产地、不同特点的茶叶又各有称谓。《汉藏史集》的作者达仓宗巴·班觉桑布曾详细介绍了重要的十六种茶,各称分别是:札那普达、乌苏南达、郭乌马底、阿米巴罗、哈拉扎、阿古达玛、哈鲁巴达、朱古巴拉、萨日巴利、阿梨跋孤、穆班底、黑底古、居那达鲁、拔拉米达、呼嚕呼嚕、扎那扎都。其中,“生长在农田中的茶树,被称为哈拉扎的茶,色黄,叶大而粗,枝干粗,汁色如血,味道大苦,气味如甲明树气味,适速煎,饮之去痴愚”;“被称为居那达鲁的烘焙制成的茶,茶树枝叶缠绕一起,虽然没有香味和光华,但一经熬煮即生效力,色如红花,又如犊牛奶提取的酥油,饮之能调养身体无病,使人容光焕发”等。上述茶的名称多数是依茶的不同药物功能,并根据《四部医典》中的相关名称来命名的,也有以引进该茶者之名来称呼的,目前还难以指出与之相对应的汉语名称来。《汉藏史集》成书于公元1434年,正值明代,我们至少可以说,藏族此时已经对汉地的茶有了全面的了解,或者可以说藏区至少贵族中已经接触并饮用过上述茶叶。

  汉地在唐代以前,人们饮茶的方法均为煎制。温庭箔在《采茶录》中对茶的煎制作了细致的记述:“茶须缓缓火炙,活火煎,活火谓炭之有焰者。当使汤无妄沸.素可养茶。”“始则鱼目散布,微微有声”,“中则回边泉涌,累累连珠”,“终则腾波鼓浪,水气全消,谓之老汤”,此谓煎茶三沸。陆羽在《茶经》中还提及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说当茶煮到一沸时,还要加盐调味。藏族饮茶,惯于煎制并放盐,通常称之为“熬茶”。这显然是沿袭了汉

  地古老的饮茶方法。据《神农本草》记载,古人对茶的认识最初是从其药用功能开始的,认为茶性苦寒,可以清热解毒,治疗疾病。随着人们长期饮茶,不断体验总结,逐步认识到茶能清热解毒,生津提神。前引《汉藏史集》中吐蕃赞普都松莽布支因得茶而病愈的记述,证实了藏族对茶的上述认识。藏区地处世界屋脊,“雪雨风雹雪,每隔日有之,夏节气如中土,暮春之月,山有积雪;其草细,不过三寸,地有冷瘴,令人气息”。海拔高、气候恶劣是最基本的地理特征。再则,藏族饮食多为牛羊肉、糌耙、奶制品,油脂重,不易消化,因而茶的作用便显主要。正如《滴露漫录》所载:“茶之为物,西戎吐蕃,古今皆仰给之,以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藏族“不可一日无茶以生”的特殊依赖由此而生。

  藏族熬茶之法得以长期沿袭的重要因素在于:(1)古代藏族社会发展十分缓慢,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民生活普遍贫困,加之本地又不产茶,全凭内地供应,交通不便,道路艰难,茶的确来之不易,故尔爱茶惜茶。放一次茶叶,要反复熬许多次,直到茶色清淡,茶味渐尽时,还常加一些自制的碱与茶同熬,以追茶色,最后连茶叶渣都舍不得扔掉,物尽其用,喂养牲畜。(2)海拔高,气压低,水的沸点低,茶叶非熬制不能出色出味。(3)饮食中的肉食,奶制品、糌耙等,无浓茶不易消化。


(二)

  以茶为中心的内地与藏区间的贸易旷日持久,经千余年历唐、宋、元、明、清、民国六个时期,从未间断。它在汉藏关系史以及我国民族经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同时又是我国茶文化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自开元十八年以后便有了经常性的马市,虽然茶马贸易在当时并末形成一种专门制度,但为宋代以后茶马贸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宋代是茶马贸易的兴盛时期,它形成的条件,首先是我国西部吐蕃等少数民族客观上对茶叶的需求迫切;其二,以畜牧经济为主的少数民族,先后建立了辽、金、夏政权,与宋长期对峙,宋王朝为加紧战备,战马的需求量增大,但其时“宋王朝的实力还未控制到产马地区,契丹、西夏政权又与宋朝对峙,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绝不轻易地将战马输入宋朝……宋初虽在河东、陕西等地设置了不少买马场,市马招马,保征战马来源,但自西夏‘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市唯鳞、府、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使宋朝的战马来源大为减少。元昊建国后,“西夏战马亦很少流入宋朝,战马来源主要靠今甘肃、青海境内的吐蕃部族”。其三,因宋王朝财政十分困难,经费拮据,而马价十分昂贵,其中由蕃部自费运至京师的券马,价格“自七十五千至二十七千,凡三等”;有献尚乘者,其价更高,“自百一十千至六十千,凡三等”;沿边州郡买马场购买的省马,其价“以婚钱计之,为十等,自三千八百千至十八千”。“在嘉祐之际,宋朝多以银、绢、茶等支付马价,虽以茶易马并不占主要,但绢价又贱,大约需三十匹绢才能换回一匹马,这就刺激以茶易马的兴盛。其四,当时东南地区和四川省盛产茶叶,年总计产茶在五千万斤左右,给茶叶的外销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川茶叶在当时的茶马贸易中为大宗,年产量在三千万斤左右。宋神宗采纳王韶建议,将川茶榷禁用于博马,实行官营,贱买贵卖,获利甚优。“名山茶一驮,榷买载脚至秦州不满十贯,卖出三十贯或四十贯。”四川茶叶特别是名山茶叶最受吐蕃等民族所喜爱,朝廷明令,“雅州名山茶为羌人贵重,可令熙河、兰湟路博马,恪遵神考之训,不得他用”。当时在陕西诸州所设之市,绝大部分以四川茶叶作易。“在陕西诸州岁市马二万匹,故于名山岁运[茶]二万驮。”

  四川的茶马贸易在宋代渐为兴盛。其市主要有黎、雅、嘉、威、茂、文、益、泸、叙、夔和南平、长宁、永康等地,中心为黎州和雅州。这些地区实行的羁縻买马制,有别于其他地区易马性质,是出于对沿边少数民族实现以羁縻为政治目的的易马制度。

  为确保茶马贸易的正常发展,宋廷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办法和措施,例如在管理上设立专门机构买茶司、买马司、茶马司、盐茶司、都大茶马司等;采取招马、降低茶价和提高马价等优惠政策;在制度上实行官营茶叶专买专卖的榷茶制。1128年(南宋建炎二年),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赵开上书朝廷,奏陈榷制之害,提出大更茶马之法。大更茶马之法的主要内容有:(1)废除官买官卖,革除官商弊病,实行商买商卖,建立茶引制度;(2)精减茶马管理机构及冗员,提高经营管理效率;(3)增设易马市场。其增设市场主要在四川。

  元朝统一中国后,蒙古统治者的根据地大草原骊騜(huang)成群,战马云集,已不必依赖藏区输入战马,故对汉藏荼马贸易管理松弛。“元初由政府统购茶叶,销于藏羌地区。由于加价过多,引起当地少数民族不满,几乎酿成骚乱,成都路总管张廷瑞乃变更茶法,政府停止经营,由商人按引纳二缗,自行购运,汉藏之间,听其民间自由互市”。

  明朝把茶法和马政视为军国要政,故加强了对茶马贸易的管理。明成祖朱元障十分重视茶政,他在谕蜀王椿时说:“夫物之至薄而用之则重者,茶是也”。“茶、马,国之要政。都御史杨一清言:“戎人得茶,不能为害,中国得马,足为我利。至我朝纳马,谓之差发,彼欲亦遂。前代曰互市,曰交易,大不相侔;且金城以西绵亘数千里,以马为科差,以茶为酬

《藏族茶文化概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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