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
而不是社会化。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农民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因此从整体上看,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无法承担未来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基金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三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待于尽快解决。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千百年来被视为根基所在的“土地保障”正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耕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民离开了黄土地,变成了务工经商的主力军,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土地被集中征用的村庄,农民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他们一无技术、二无专长,不仅面临着如何择业、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挑战,而且还存在着怎样养老、有谁养老的后顾之忧,农村人口“老有所养”问题更加突出。尽管建立以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为重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已被市委、市政府纳入议事日程,并确定为2005年要办的重点工作之一。由劳动保障部门拟稿的《即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后,并开始转入模拟试点阶段。但离这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全面实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四)其他养老方式局限性太大。集体养老方式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村庄经济实力的雄厚,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因此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储蓄养老虽然在农村还有一定市场,但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二、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对策选择
当前农村养老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角度入手:
(一)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和范畴。几千年来,孔孟首倡的孝道,历经朝代更迭而日臻完善,成为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后,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思想膨胀,不仅不履行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刁难甚至虐待老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通过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其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过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颐养天年。
(二)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制度建设。我国到目前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底层:权利少,义务多,尤其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三)全面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职能
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那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形势越来越严峻,仅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是难以支撑的,完全依靠国家包下来也是不现实的。只有抓住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的一二十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社区、个人三方负担、农民自我储蓄积累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才能够有效地缓解白发浪潮的冲击。就欠发达地区而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立足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低标准,多档次,大保面,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根据农民个人经济条件自由选择,投保档次不搞一刀切。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给予适当扶持补助,做到三方合理负担。在保险形式上实行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凡属农村人口,年满20—60岁的农民均可投保。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特种债券和按照保值利率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基金的效益,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并和家庭赡养相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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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村养老保障基金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三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待于尽快解决。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千百年来被视为根基所在的“土地保障”正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耕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民离开了黄土地,变成了务工经商的主力军,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土地被集中征用的村庄,农民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他们一无技术、二无专长,不仅面临着如何择业、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挑战,而且还存在着怎样养老、有谁养老的后顾之忧,农村人口“老有所养”问题更加突出。尽管建立以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为重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已被市委、市政府纳入议事日程,并确定为2005年要办的重点工作之一。由劳动保障部门拟稿的《即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后,并开始转入模拟试点阶段。但离这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全面实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四)其他养老方式局限性太大。集体养老方式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村庄经济实力的雄厚,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因此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储蓄养老虽然在农村还有一定市场,但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二、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对策选择
当前农村养老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角度入手:
(一)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和范畴。几千年来,孔孟首倡的孝道,历经朝代更迭而日臻完善,成为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后,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思想膨胀,不仅不履行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刁难甚至虐待老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通过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其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过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颐养天年。
(二)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制度建设。我国到目前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底层:权利少,义务多,尤其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三)全面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职能
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那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形势越来越严峻,仅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是难以支撑的,完全依靠国家包下来也是不现实的。只有抓住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的一二十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社区、个人三方负担、农民自我储蓄积累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才能够有效地缓解白发浪潮的冲击。就欠发达地区而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立足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低标准,多档次,大保面,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根据农民个人经济条件自由选择,投保档次不搞一刀切。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给予适当扶持补助,做到三方合理负担。在保险形式上实行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凡属农村人口,年满20—60岁的农民均可投保。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特种债券和按照保值利率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基金的效益,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并和家庭赡养相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