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案
预付款保函一事,请丛福奎帮忙。丛福奎两次给省农行领导打电话,要求给予解决,并指派秘书打电话催办。1998年,李某因秦皇岛海滨林场拖欠其承包费800万元一事,请丛福奎帮忙。1999年12月,李某为利用贷款一事请丛福奎帮忙,丛福奎在李带来的报告上批示:请计委研究速批。
面对做这么大生意的老板,“弄钱”心切的丛福奎岂能放过。1998年底,丛福奎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约见李某时说:你要有实力拿出200万元做佛事、修建寺庙,以前拿的50万元就算在这200万之内。于是,李某从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14日,先后十余次送给丛福奎现金150万元。
2000年2月,丛福奎以做佛事、制作佛像为名,又要李某给其安排资金300万元,并多次打电话催要。之后,李某分两次将两张共计30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丛福奎。
此后,信佛是假、信钱才是真的丛福奎又以同样的手段,在为北京某公司副董事长邢某解决资本金问题,指派秘书给有关领导打招呼后,向其索要了80万元。
随着私欲的极度膨胀,丛福奎借佛大肆敛取钱财的丑剧演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丛某,在1996年3月底至4月初丛福奎率团到香港招商期间,为丛福奎购买了价值4.7万元港币的高档衣物,以及价值5000元港币在内地禁止发行的书籍。此后,双方的“关系”就越来越密切。1997年7月中旬,丛福奎向丛某提出要50万元人民币,之后又两次打电话催要:“钱的事要抓紧办,我有急用。”丛某一直推脱未办。当年8月,丛福奎在秦皇岛暑期办公期间,又让秘书给丛某打电话催办。在躲不掉的情况下,丛某让公司人员将50万元人民币交给秘书,秘书转交给了丛福奎。
1997年10月,丛某有事来到丛福奎的办公室,丛福奎又向他提出:“我现在急需一笔钱,这事很重要,你一定要解决,现在还不能告诉你用途,以后会告诉你。”丛某问需要多少钱?丛福奎说:“25万美元,你必须在春节前解决,要现金。”见丛某很为难,丛福奎就不高兴地说:“这钱很重要,你眼光要放长远一点,到时候你就明白了!”考虑到公司在河北的利益,再加上丛福奎又打电话催要,1998年2月中旬,丛某从香港带了25万美元,来到石家庄丛福奎的办公室,交给丛福奎。
河北某公司总经理李某,于1997年秋经人介绍认识了丛福奎。1998年8月,李找到一项总投资1000万元的工程后,就通过中间人找到丛福奎,请丛帮忙联系贷款和担保单位。在丛福奎的“招呼”下,李于1999年3月从银行顺利贷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有了副省长的这层关系,在这笔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李又两次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底,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把李某约到自已住的饭店。一见面丛福奎就说:“我朋友的一家公司急用50万元,你给解决一下。”之后,丛福奎又两次打电话催要。几天后,李凑齐50万元,交给了丛福奎。
2000年1月中,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又把李某约到自己的住处。这次丛福奎是狮子海口大张:“我有个朋友公司资金紧张,急需200万元。”李说现在没有钱。丛就很不高兴地说:“你不是刚贷了3000多万吗,不管你有多大困难,一定要想办法解决!”过了几天,丛又两次打电话催办。又过几天,丛福奎又给李某打电话说:“那200万元你先别拿,再拿300万元一起给我,这300万元不是我跟你要,是给劳动人民文化宫的捐款,必须拿。”
1月28日晚上,丛福奎亲自来到李某的办公室,李将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了丛福奎。接过支票后,丛福奎还很不满意地对李说:“叫你拿500万元这么难,你贷款好几千万我一句话就办了。你要看得长远一点。”
河北石家庄某建筑分公司经理助理刘某,在丛福奎的帮助下,先后承揽了西柏坡电厂砌烟道工程、西柏坡电厂循环水排放治理工程的一部分土建项目和总造价1200万元的邯郸黄粱梦粮食储备库工程两栋仓库的土建项目。1999年8月,丛向刘提出:“我需要钱,你能否安排50万元。”不久,刘某两次支取工程款共50万元,送给丛福奎。
审 判
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丛福奎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贷款展期、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转让该公司在盛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河北省宇通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贷款,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海滨林场承包费纠纷,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申请设备预付款保函,深圳北事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推广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事宜上,为丛真、李运良、李晓明、王小光等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4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36万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认为,丛福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及本案其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丛福奎不服,提出上诉。
2003年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丛福奎提出的有重大立功、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丛福奎上诉,维持原判。
点 评
丛福奎的劣迹并非密不透风,却迟迟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丛福奎走向堕落,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但是,权力的相对过大,相关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也为丛福奎违法违纪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丛福奎是一个省的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他一个人同时分管着计划、经济、财政等多个重要部门,这使他具有了超乎常人的影响力。正是这种非凡影响力和监督力度薄弱的环境下,使得丛福奎搞权钱交易变得非常便利。由此可见,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是何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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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做这么大生意的老板,“弄钱”心切的丛福奎岂能放过。1998年底,丛福奎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约见李某时说:你要有实力拿出200万元做佛事、修建寺庙,以前拿的50万元就算在这200万之内。于是,李某从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14日,先后十余次送给丛福奎现金150万元。
2000年2月,丛福奎以做佛事、制作佛像为名,又要李某给其安排资金300万元,并多次打电话催要。之后,李某分两次将两张共计30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丛福奎。
此后,信佛是假、信钱才是真的丛福奎又以同样的手段,在为北京某公司副董事长邢某解决资本金问题,指派秘书给有关领导打招呼后,向其索要了80万元。
随着私欲的极度膨胀,丛福奎借佛大肆敛取钱财的丑剧演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丛某,在1996年3月底至4月初丛福奎率团到香港招商期间,为丛福奎购买了价值4.7万元港币的高档衣物,以及价值5000元港币在内地禁止发行的书籍。此后,双方的“关系”就越来越密切。1997年7月中旬,丛福奎向丛某提出要50万元人民币,之后又两次打电话催要:“钱的事要抓紧办,我有急用。”丛某一直推脱未办。当年8月,丛福奎在秦皇岛暑期办公期间,又让秘书给丛某打电话催办。在躲不掉的情况下,丛某让公司人员将50万元人民币交给秘书,秘书转交给了丛福奎。
1997年10月,丛某有事来到丛福奎的办公室,丛福奎又向他提出:“我现在急需一笔钱,这事很重要,你一定要解决,现在还不能告诉你用途,以后会告诉你。”丛某问需要多少钱?丛福奎说:“25万美元,你必须在春节前解决,要现金。”见丛某很为难,丛福奎就不高兴地说:“这钱很重要,你眼光要放长远一点,到时候你就明白了!”考虑到公司在河北的利益,再加上丛福奎又打电话催要,1998年2月中旬,丛某从香港带了25万美元,来到石家庄丛福奎的办公室,交给丛福奎。
河北某公司总经理李某,于1997年秋经人介绍认识了丛福奎。1998年8月,李找到一项总投资1000万元的工程后,就通过中间人找到丛福奎,请丛帮忙联系贷款和担保单位。在丛福奎的“招呼”下,李于1999年3月从银行顺利贷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有了副省长的这层关系,在这笔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李又两次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底,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把李某约到自已住的饭店。一见面丛福奎就说:“我朋友的一家公司急用50万元,你给解决一下。”之后,丛福奎又两次打电话催要。几天后,李凑齐50万元,交给了丛福奎。
2000年1月中,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又把李某约到自己的住处。这次丛福奎是狮子海口大张:“我有个朋友公司资金紧张,急需200万元。”李说现在没有钱。丛就很不高兴地说:“你不是刚贷了3000多万吗,不管你有多大困难,一定要想办法解决!”过了几天,丛又两次打电话催办。又过几天,丛福奎又给李某打电话说:“那200万元你先别拿,再拿300万元一起给我,这300万元不是我跟你要,是给劳动人民文化宫的捐款,必须拿。”
1月28日晚上,丛福奎亲自来到李某的办公室,李将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了丛福奎。接过支票后,丛福奎还很不满意地对李说:“叫你拿500万元这么难,你贷款好几千万我一句话就办了。你要看得长远一点。”
河北石家庄某建筑分公司经理助理刘某,在丛福奎的帮助下,先后承揽了西柏坡电厂砌烟道工程、西柏坡电厂循环水排放治理工程的一部分土建项目和总造价1200万元的邯郸黄粱梦粮食储备库工程两栋仓库的土建项目。1999年8月,丛向刘提出:“我需要钱,你能否安排50万元。”不久,刘某两次支取工程款共50万元,送给丛福奎。
审 判
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丛福奎受贿案依法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向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贷款展期、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转让该公司在盛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份,河北省宇通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贷款,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海滨林场承包费纠纷,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申请设备预付款保函,深圳北事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推广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事宜上,为丛真、李运良、李晓明、王小光等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4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36万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认为,丛福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及本案其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丛福奎不服,提出上诉。
2003年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丛福奎提出的有重大立功、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丛福奎上诉,维持原判。
点 评
丛福奎的劣迹并非密不透风,却迟迟
未被查处,直至2000年6月他被中央纪委“双规”前,还在主持河北省某市的“三讲”教育工作,并冠冕堂皇地大谈人生观、世界观,大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反映出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上存在漏洞。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丛福奎走向堕落,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但是,权力的相对过大,相关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也为丛福奎违法违纪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丛福奎是一个省的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他一个人同时分管着计划、经济、财政等多个重要部门,这使他具有了超乎常人的影响力。正是这种非凡影响力和监督力度薄弱的环境下,使得丛福奎搞权钱交易变得非常便利。由此可见,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是何等的重要。
《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