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驻藏职官刍议
注:〔1〕〔7〕〔11〕《民元藏事电稿》吴丰培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2〕《班禅额尔德尼传》牙含章编著,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3〕〔18〕《西藏六十年大事纪》朱绣著,1925年铅印本。?〔4〕《东方杂志》1912。?〔5〕〔6〕《藏案纪略》北洋政府外交部编第14页。?〔8〕〔9〕《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出版社第456页。?〔10〕〔21〕蒙藏院档案?〔12〕《政府公报》1915年3月22日?〔13〕〔14〕《民元藏事电稿》第102、109页。?〔15〕《西藏纪要》第194页。?〔16〕蒙藏院档案。?〔17〕“杨芬呈报入藏情形文”1913年9月2日,见蒙藏院档案。?〔19〕〔20〕陆兴祺著《西藏交涉纪要》下篇第35—37页。?〔22〕〔23〕蒙藏委员会档案?〔24〕《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五辑第82页。?〔25〕〔27〕《西藏研究》1987年4月。?〔26〕《蒙藏月报》1935年2月。?〔28〕〔29〕〔30〕蒙藏委员会档案。〔31〕《西藏历史上的法律地位》李铁铮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6页。?〔32〕〔33〕〔34〕蒙藏委员会档案。?〔35〕《蒙藏月报》1939年1月。?〔36〕〔37〕〔38〕〔39〕《西藏纪要》手稿,无名氏著,藏四川省档案馆。?〔40〕〔41〕〔42〕〔43〕〔44〕蒙藏委员会档案。?〔45〕〔46〕〔47〕〔48〕〔49〕〔54〕〔55〕《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08页—128页。 ?〔50〕〔51〕〔53〕〔56〕蒙藏委员会档案?〔52〕《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第5页。?〔57〕《蒙藏月报》1948。?〔58〕《揭开中印间有关西藏的幕》罗家伦著,见《中国近代史论丛第二辑七册》台湾正中书局1977版。?〔59〕《班禅额尔德尼传》牙含章著,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7页。?〔60〕《西藏简史》(英)黎吉生著,李有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铅印本。?〔61〕《西藏六十年大事纪·林竞序》1925铅印。?〔62〕〔63〕蒙藏委员会档案。?〔64〕《西藏纪要》手稿,无名氏著,藏四川省档案馆。原载《藏学研究论丛(第二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
??民国时期主管西藏事务的专门机构?——蒙藏委员会??喜饶尼玛〖JZ)〗?〖HT〗?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即十分重视边疆民族事务,明确规定对“蒙藏回疆
应办事宜”“均各仍照向例办理”,并很快设立了专管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机构,以稳定边疆,维护主权。?一、沿革?民国成立伊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即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同一时期在南京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与各省一样。”同年4月22日民国临时大总统颁布命令,强调鉴于以上原因,蒙藏地方“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蕃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
,其理藩院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其隶于各部之事,仍归划各部管理。”蒙藏事务处遂告成立。同年7月24日,因蒙藏地处边疆,事务日增,事务处改为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1914年5月,又以大总统令改事务局为蒙藏院,直隶于民国大总统,管理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驻藏职官刍议(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