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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企业改制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王一兵贪污案


这些公共财物名义上虽归宝耀试验所所有,但其使用、分配等权利均由作为改制后的宝耀试验所最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一兵行使,处在王一兵的绝对控制之下,应认定为被王一兵非法占有。

  尽管王一兵非法占有的宝耀公司的公共财物在形式上仍然属于宝耀试验所的固定资产,但由于财产所有权事实上已经发生了转移,财产的公共性质已经受到实质性侵犯,且处于王一兵的永久控制之下,因此,王一兵将部分公共财物处置给宝耀试验所其他股东的行为应当视为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的一种处置方式,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一、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王一兵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是适当的。

利用企业改制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王一兵贪污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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