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建国贪污公款案刑事判决书
领取大病补助款之前,我们不清楚朝阳区公疗办应该拨给我们多少钱。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我们去拿钱。我拿着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找到曲主任,曲让我开一张10万元的大病补助款收据。我开完收据后,曲在收据上签字。我拿着这张收据找李建国拿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后来,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我们说上面的拨款拨错了,让我们退回8万元钱。我开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交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8、证人盛福雁(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的证言: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的人电话通知领取补助款。我们不知道应该拨给多少钱,我和单位会计拿了一张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找到张主任。张主任说是8万元,我们按这个金额填好收据。张主任签字后,我拿着收据找到李建国,从他那拿出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大约十多天后,李建国给我打电话说,市里公疗办认为给我们单位拨的大病补助款拨多了,让我们退回一部分。我请示领导后,从财务领了一张2万元的支票,和会计一起把支票退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9、证人徐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会计)的证言: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的人电话通知我们去取钱。我们不知道2000年的大病补助款应该拨多少,我拿着空白收据本到朝阳区公疗办找一位主任签字,并按他说的金额填好发票。然后我拿着这张收据找李建国领出一张15万元的支票。我们收到拨款后,李建国打电话给我说,因为我们地理所与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合并,拨给地理所的款中含有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的这15万元,实际上拨重了,所以让我们退回去。我们所里开出一张15万元的支票,我送到李建国那里,李建国开了收据。
10、证人李树华(李建国之父)的证言证明,李建国在李树华家中放置了共计12纸箱的物品。
11、证人李建斌(朝阳区安苑中医院司机、李建国之弟)的证言: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于2003年3月10日开箱清点了从李树华家扣押并封存的12箱物品,开封前完好无损,有李树华的签字。在清点过程中无损坏现象,整个过程无违法行为,李建斌均在场。
12、证人徐洁(朝阳区中医医院院统计、李建国之妻)的证言:我知道李建国买了纪念币,但不知道花多少钱买的,也不知道家中墙柜书柜底层左边存放着人民币存单、国债存单及国库券存单。我愿意将扣押物品中属于个人的财产替李建国退赔赃款。
(二)书证
13、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干部登记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证明,从1986年起至今,李建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4、中国共产党朝阳区劳保局委员会出具的“李建国基本情况”、“李建国任职情况”,证明李建国的工作履历及具体工作职责。
15、中国共产党朝阳区劳保局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证明,朝阳区公疗办成立于1989年8月,归属朝阳区卫生局,1999年8月划转至朝阳区劳保局。
16、卫生部、财政部于1989年8月联合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证明,该管理办法第6章第18条规定,按规定应由国家负担的公费医疗经费在国家预算中单列一项。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由卫生部门拨付给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17、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3106679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4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国家地震局地质所高干药费人民币32 426.13元。
18、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3106679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4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国家地震局地质所高干药费人民币2426.13元。
19、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454065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6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老干部住院费人民币39 565.36元。
20、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4540653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6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老干部住院费人民币565.36元。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银行分户账、进账单证明,该单位于1993年6月15日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住院费人民币56536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1993年6月份住院费。
22、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291016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76 415.17元。
23、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291016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6 634.17元。
24、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9月15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8月份住院费和医疗经费合计人民币26 634.17元,此外未收到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8月份的住院费和医疗经费。
25、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47361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40 370元。
26、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473613号转账支票、相关领款凭证证明,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0 151元。
27、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10月12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
28、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2345549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代管退休住院费人民币95 165.65元。
29、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2345549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代管退休住院费人民币15 165.65元。
30、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进账单证明,1993年12月13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12月代管住院费人民币15 165.65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12月份的代管住院费。
31、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存根、相关记账凭单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 次以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备用金计人民币4500元。
32、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证明,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次以上述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人民币共计223 500元,上述支票金额均大于相应支票存根记载的金额。
3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银行分户账、对账单、进账单证明,1995年6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朝阳区公疗办汇入的人民币122 771.1元退回朝阳区公疗办。
34、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及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分户账证明,1995年9月18日,人民币96 842.35元汇入朝阳区公疗办。
35、中国工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建国贪污公款案刑事判决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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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人盛福雁(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的证言: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的人电话通知领取补助款。我们不知道应该拨给多少钱,我和单位会计拿了一张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找到张主任。张主任说是8万元,我们按这个金额填好收据。张主任签字后,我拿着收据找到李建国,从他那拿出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大约十多天后,李建国给我打电话说,市里公疗办认为给我们单位拨的大病补助款拨多了,让我们退回一部分。我请示领导后,从财务领了一张2万元的支票,和会计一起把支票退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9、证人徐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会计)的证言: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的人电话通知我们去取钱。我们不知道2000年的大病补助款应该拨多少,我拿着空白收据本到朝阳区公疗办找一位主任签字,并按他说的金额填好发票。然后我拿着这张收据找李建国领出一张15万元的支票。我们收到拨款后,李建国打电话给我说,因为我们地理所与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合并,拨给地理所的款中含有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的这15万元,实际上拨重了,所以让我们退回去。我们所里开出一张15万元的支票,我送到李建国那里,李建国开了收据。
10、证人李树华(李建国之父)的证言证明,李建国在李树华家中放置了共计12纸箱的物品。
11、证人李建斌(朝阳区安苑中医院司机、李建国之弟)的证言: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于2003年3月10日开箱清点了从李树华家扣押并封存的12箱物品,开封前完好无损,有李树华的签字。在清点过程中无损坏现象,整个过程无违法行为,李建斌均在场。
12、证人徐洁(朝阳区中医医院院统计、李建国之妻)的证言:我知道李建国买了纪念币,但不知道花多少钱买的,也不知道家中墙柜书柜底层左边存放着人民币存单、国债存单及国库券存单。我愿意将扣押物品中属于个人的财产替李建国退赔赃款。
(二)书证
13、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干部登记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证明,从1986年起至今,李建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4、中国共产党朝阳区劳保局委员会出具的“李建国基本情况”、“李建国任职情况”,证明李建国的工作履历及具体工作职责。
15、中国共产党朝阳区劳保局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证明,朝阳区公疗办成立于1989年8月,归属朝阳区卫生局,1999年8月划转至朝阳区劳保局。
16、卫生部、财政部于1989年8月联合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证明,该管理办法第6章第18条规定,按规定应由国家负担的公费医疗经费在国家预算中单列一项。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经由卫生部门拨付给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17、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3106679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4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国家地震局地质所高干药费人民币32 426.13元。
18、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3106679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4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国家地震局地质所高干药费人民币2426.13元。
19、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454065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6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老干部住院费人民币39 565.36元。
20、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4540653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6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老干部住院费人民币565.36元。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银行分户账、进账单证明,该单位于1993年6月15日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住院费人民币56536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1993年6月份住院费。
22、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291016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76 415.17元。
23、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291016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6 634.17元。
24、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9月15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8月份住院费和医疗经费合计人民币26 634.17元,此外未收到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8月份的住院费和医疗经费。
25、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47361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40 370元。
26、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473613号转账支票、相关领款凭证证明,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0 151元。
27、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10月12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
年9月份医疗经费人民币20 151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9月份的医疗经费。
28、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2345549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代管退休住院费人民币95 165.65元。
29、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2345549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代管退休住院费人民币15 165.65元。
30、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领款存根、进账单证明,1993年12月13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12月代管住院费人民币15 165.65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12月份的代管住院费。
31、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存根、相关记账凭单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 次以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备用金计人民币4500元。
32、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证明,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次以上述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人民币共计223 500元,上述支票金额均大于相应支票存根记载的金额。
3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银行分户账、对账单、进账单证明,1995年6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朝阳区公疗办汇入的人民币122 771.1元退回朝阳区公疗办。
34、中国工商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及朝阳区公疗办在该行的分户账证明,1995年9月18日,人民币96 842.35元汇入朝阳区公疗办。
35、中国工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建国贪污公款案刑事判决书(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