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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绅权与官权


主張,所有舊日班房胥役驅逐一空,而縣署內尤無一毫中飽未剔之款,較之各鄰縣頗稱特色」9。但另一方面紳權又大大干擾了縣行政機關的正常運轉。「改革以來,黨爭劇烈,甲黨許可者,乙黨必從而排斥之,乙黨許可者亦然。毀譽不足憑,進退無所據,為知事者日以不保其位為懼」10。據曾任廣東新寧和直隸深縣、容城知事的鍾毓元自述:「數年以來,奔走南北,歷宰三縣。自問奉法盡職,無不可以對衿影而質鬼神者。乃每當治理方張之際,輒有意外之橫逆起乎其間,必使余不能竟所施而去」。「橫逆」為何?紳士「因爭選舉,植勢力,各樹黨派,以干涉地方公私事務」11。

  然而,盛極而衰是辯證法,紳權也不能逃脫這一規律。大革命使紳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1927年,湖南大紳士葉德輝、王先謙被槍決,全省紳士大部分被遊鬥,被罰款,被拘押。但這一時期畢竟為時較短,實際上,紳士並未斲喪元氣,而紳權的基礎也未動搖。

二 國共兩黨對紳士的政策和紳權的覆亡

  從大革命時期到解放戰爭時期,國共兩黨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政策對待紳士,但這兩種政策卻殊途同歸,共同造成了紳權的覆亡。

  大革命時期,國民黨和共產黨一樣,採取了反對豪紳的政策。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對農民宣言,號召各地農民組織起來,「打倒土豪劣紳,推翻封建地主階級在鄉村特權」12。但兩黨對紳士的政策仍有明顯不同。以湖北湖南為例,1927年3月2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懲治土豪劣紳暫行條例》是由國民黨制訂的,其第一條規定:所謂土豪劣紳,是憑藉政治、經濟、門閥身份及一切封建勢力或其他特殊勢力(如勾結團防軍匪),在地方上有下列行為的人:

  (一)反抗革命,或阻撓革命,或作反革命的宣傳者;(二)反抗或阻撓國民黨領導的民眾運動者;(三)勾結兵匪而蹂躪地方黨部或黨部人員者;(四)通匪而坐地分贓者;(五)藉端壓迫平民而致死傷或損害者;(六)包攬農村政權、侵蝕公款,劣跡昭著者;(七)欺凌孤弱,強迫婚姻,或唆嫁孀婦,聚眾擄搶者;(八)挑撥民刑訴訟從中包攬騙訴者;(九)破壞或阻撓地方公益者;(十)侵蝕公款或假借名義斂財肥己者。

  犯上列罪的,由湖北省土豪劣紳審判委員會審判(第八條),農民無直接的審判權。由此可見,國民黨打倒土豪劣紳,目的在伸張黨權,而並非打倒紳權。實際上,國民黨在北伐期間即實行了團結紳士的政策。在廣東高要,國民黨的縣長要求紳士「須即加入國民黨,成立黨部,贊成革命」13。北伐軍到達河南信陽時,總政治部曾召集各團體、機關及黨部「並當地士紳,如周少溥、杜聘卿、王月峰、李海樓等」開會,「討論一切問題」14。國民黨在懲治土豪劣紳方面採取了依靠政權,通過法律解決的方法。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發布布告:「如有土豪劣紳,應由政府頒布條例辦理,倘擅指他人為土豪劣紳而加陵暴者,責成行政官廳逮捕,提起公訴,由法庭按其為害情節之輕重,分別照律治罪」15。凡此種種,實際上都對紳士起到了重大的保護作用。

  但是,國民黨始終未放棄反對土豪劣紳的口號。1929年9月18日,國民政府公布《鄉鎮自治施行法》,其第七條規定,土豪劣紳不得享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16。1933年,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南昌行營再次頒行《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然而,這些法規都規定:所指土豪劣紳係「經判決確定者」。這就足以說明,國民黨反對的僅是個別土豪劣紳而並非紳權。反對個別所謂「土豪劣紳」也僅是因為其反對國民政府的統治而已。

  對於不反對國民政府並與之合作的紳士,國民黨對之是禮貌有加的,稱呼上則冠以「正紳」,「良善」,「地方之優秀份子及鄉里老成篤實之人士」;政治上則予以推重,大量攬入地方政權。1931年,蔣介石在《為地方善後告各地士紳書》中說,組織與領導農民和協助政府之責任,「政府官吏居其半,地方正紳亦居其半」17。

  然而,國民黨對紳士的政策始終是混亂和自相矛盾的。這主要是因為國民黨內部存在著左中右派系鬥爭的緣故。各地的黨部往往傾向於組織農會,依靠農民與紳士爭奪地方政權,而各地方政府機關則傾向於與紳士妥協,共同鎮壓農民運動。1929年,浙江省黨部與省政府關於是否實行二五減租之爭實際上也反映了這一矛盾。在國民政府遷寧之後,全國各地黨部與當地紳士的鬥爭接連不斷,演化為「新紳與舊紳」之爭。幾乎各地的縣政府都處在「新紳」和「舊紳」的夾攻之下,右袒則左衽,左袒則右衽,全國各地打毀縣政府,圍攻縣黨部之事屢有發生。對此,國民黨採取了團結舊紳,培植新紳的政策。對舊紳以退讓求妥協,並力圖培植新紳取而代之。在30年代,國民政府舉辦了大量的區長培訓班,訓練區長替代舊區董。30年代中期,新紳已在區政權中佔絕對優勢。30年代末,舊紳幾乎全部被新紳取代。而新紳所具有的學歷、財產也足以和舊紳相抗衡。

  抗日戰爭開始後,紳權進入了新的擴張時期,原來按照國民政府的規定,區長不能由本縣人擔任,縣長不能由本省人擔任。而在此時期,不但本區人可以擔任區長,本縣人也可擔任縣長,致使當地紳士不但掌握了縣級政權,而且掌握了地方武裝。至此,紳權與官權已經合為一體。地方割據、尾大不掉的局面已經形成。但在戰區,由紳士掌握的地方武裝也曾在抗日戰爭中起過重要作用。如河南內鄉、鎮平、淅川三縣在抗日戰爭中組織了數萬人的抗日軍隊,為前線輸送了十餘萬名壯丁,成了抗日的中心。

  共產黨也並非主張對紳士一棍子打死,即使贊成農民對土豪劣紳採取過激行動的毛澤東也認為,紳士有劣與不劣之分18。但在大革命中,共產黨明確提出推翻政權、族權、紳權、夫權,卻明顯表現出與國民黨農村戰略不同。

  所謂四權,其實一言以蔽之,即是紳權。前面已經論及,國民黨反對土豪劣紳,即不與國民政府合作的紳士,但並不反對紳權。而共產黨則反對紳權,而不反對與共產黨合作的紳士,無論他是開明士紳抑或是土豪劣紳。

  共產黨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對紳士採取了不同的政策。

  大革命時期,共產黨通過清算豪紳地主隱瞞土地、逃避負擔、貪污公款來奪取農村政權,在鬥爭中,以退贓和罰款等方式,把豪紳地主手中的槍枝掌握在農會手中,建立革命的武裝力量。

  土地革命時期,對紳士採取了肉體消滅的政策19,彭德懷在平江起義,平江著名豪紳首領幾乎全部被殺;惠、潮、普三縣暴動中,豪紳地主被殺者百餘人,而瑞金的紳士僅餘文秀才周家銓一人而已20。在閩浙贛革命根據地「豪紳地主及其家屬絕對沒有分得土地的權柄」21。廣東逃亡汕頭的紳士「竟在善堂爭飯大鬧,他們的末路比農民更慘」22。抗日戰爭時期,共產黨對紳士的政策發生了重大轉變,在政治上,變剝奪紳士的選舉權為實行「三三制」;在經濟上,變「分田廢債」為「減租減息」。在各抗日根據地的參議會中,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農;非黨進步份子佔三分之一,代表小資產階級;不左不右的中間份子佔三分之一,代表開明士紳和中產階級。但是,紳士並未能掌握鄉村實權,同時發布的《簡政實施綱要》規定,行政村主任採委任制,自然村村長採選舉制,參議員只有經過委任或選舉才能兼任行政村主任或自然村村長。在陝甘寧邊區有些地方,鄉參議會常年不開會,只開村主任、村長聯席會。不兼村主任或

《近代的绅权与官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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