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和认定纪略
注释:
〔1〕《吴忠信为议复褒恤班禅大师办法事致行政院呈》1937年12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档案。以下引文凡未注明出处者,均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蒙藏委员会档案。见《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档案选编》,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
〔2〕《国民政府追赠班禅封号令》1937年12月23日。
〔3〕《行政院为通过班辕善后办法抄发遵行事致蒙藏委员会指令》1941年5月5日。
〔4〕《蒙藏委员会为报罗桑坚赞寻访灵童经过情形事致行政院呈》1941年11月5日。
〔5〕蒙藏委员会档案3944号卷。转引自李鹏年的《略述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载《中国藏学》1989年第2期。
〔6〕详见《办理班禅大师转世案访得各灵童姓名年庚家世略表》(1941年12月2日制)。
〔7〕《蒙藏委员会为请西藏当局按旧例从寻获灵童中卜定三名化身报中央核夺事致罗桑坚赞电》1942年2月19日。
〔8〕《罗桑坚赞为请中央依成例主持班佛转世事致蒙藏委员会代电》1943年5月6日。
〔9〕《孔庆宗为班禅转世事宜由班辕统一办理事致蒙藏委员会电》1942年6月29日。
〔10〕《孔庆宗为康境再次寻访灵童无获西藏当局欲在藏内寻访事致蒙藏委员会电》1943年6月6日。
〔11〕〔12〕《罗桑坚赞为报告先后在青海各地寻访灵童情形事致蒙藏委员会代电》1943年8月28日。
〔13〕《马步芳为罗桑坚赞请以青海三灵童仿七世达赖例在塔尔寺决定正身事致蒙藏委员会电》1943年10月6日。
〔14〕《行政院为征认班禅呼毕勒罕办法依旧制办理事致蒙藏委员会指令》1943年12月21日。
〔15〕《罗桑坚赞为经法事手续签定官保慈丹为班禅真身请派员飞青举行决定典礼事致蒙藏委员会代电》1944年1月13日。
〔16〕《蒙藏委员会为中央所定班禅转世办法不便变更事复马步芳电》1944年2月5日。
〔17〕〔29〕《蒙藏委员会为班禅征认经过并拟具认定办法事致行政院呈》1949年5月5日。
〔18〕《蒙藏委员会为噶厦电告班禅转世办法与中央大体相同惟鉴定手续尚不一致事致行政院呈》1944年7月10日。
〔19〕《班禅驻京办事处为转罗桑坚赞请中央指定官保慈丹为班禅转世正身事致蒙藏委员会呈》1944年8月1日。
〔20〕《蒙藏委员会为中央确认班禅转世正身可援达赖成例特准指定事致沈宗濂等电》1944年9月4日。
〔21〕《行政院秘书处抄送沈宗濂为后藏代表催询青海灵童送西藏拈定正身来电事致蒙藏委员会公函》1944年10月16日。
〔22〕《蒙藏委员会为办理班禅转世经过并拟解决办法事复军委会代电》1945年7月22日。
〔23〕《蒙藏委员会为拟复达赖等电稿事致国民政府暨行政院呈》1946年12月12日。
〔24〕〔25〕《蒙藏委员会为再度拟定办理班禅转世办法事致总统蒋介石呈》1948年10月12日。
〔26〕《蒙藏委员会为噶厦所拟班禅转世征认办法不符成例事致王乐阶代电》1948年12月25日。
〔27〕《蒙藏委员会为噶厦所拟转世征认办法不符成例再交复议事致打札电》1948年12月25日。
〔28〕青海省政府为请早日明令宣布官保慈丹为十世班禅正身事致蒙藏委员会代电》1949年5月19日。
〔30〕《马步芳为中央明令官保慈丹继任十世班禅事致达赖喇嘛贺电》1949年6月27日。
〔31〕
《行政院为院会决议并呈奉总统明令公布官保慈丹为十世班禅并在塔尔寺坐床事致蒙藏委员会指令》1949年6月11日。
〔32〕《蒙藏委员会为请特派关吉玉暨马步芳为主持十世班禅坐床正副专使事致行政院公函》1949年7月4日。
〔33〕《行政院为抄送关吉玉呈报十世班禅坐床典礼情形电事致蒙藏委员会通知》1949年8月20日。